无证商品房拆迁并非都无补偿,核心看房屋合法性与无证原因,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征收前有关部门会调查认定处理。合法建筑(含历史遗留、政府原因未办证、有合法审批手续未领证等)及未超期临时建筑,按有证房屋标准补偿(含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可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能补办证件的先补办再补偿。违法建筑(无规划许可、违规建设等)及超期临时建筑,一般不予补偿,仅可能酌情补助拆除成本。被拆迁人可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审批文件等证明合法性,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如何确定无证商品房的合法性

1、核查土地与建设审批手续:核心是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齐全,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大产证)后才能办理分户产权证,缺任一关键审批通常属违法建筑,无法补办权属证明。

2、审查建造时间与历史遗留认定: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造且符合当时政策的,一般不认定为违建;1982年前建成的房屋通常直接认定合法;因政府规划调整、部门协作问题、开发商注销等非购房者过错导致的“登记难”,多可按政策补办登记。

3、区分无证原因:开发商延迟办证、未完成初始登记等程序问题属合法但暂未领证,可补办;开发商故意隐瞒无证、无规划许可、擅自改变规划等属违法建筑,无法转正;小产权房因建在集体土地上无合法用地与规划手续,通常不能办理房产证。

4、核实是否可补办手续:能补办的(如仅缺初始登记、验收备案)属合法,可督促开发商或按流程补办;无法补办的(如违建、小产权房)属不合法,权益难获保障。

5、确认合同与交易合法性:无预售证签订的预售合同原则上无效,起诉前取得的除外;购房合同、付款记录、收据等可证明债权关系,但不能替代权属证明,非合法产权凭证。

6、行政认定与救济:征收或产权争议时,由住建、规划等部门调查认定;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提交审批材料、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