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拆迁补偿政策各地一致吗
房改房拆迁补偿政策各地不一致,房改房作为特定历史时期下的产物,其拆迁补偿主要遵循国家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基本原则,但具体的补偿标准、方式和数额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因此,不同城市、甚至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补偿方案都可能存在显著差异。

房改房拆迁补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1、前期准备与征收决定:征收部门先开展房改房权属、面积、土地性质(划拨/出让)等调查登记并公示;拟定补偿方案后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旧改项目多数人有异议需开听证会并修改方案;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费用足额专户存储后,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含补偿方案、复议诉讼权利)。
2、补偿评估与协议签订: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有资质评估机构,按市场价评估房改房价值;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10日内申请复核,仍不服可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双方就补偿方式(货币/产权调换)、金额、支付期限、安置房信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签订补偿协议;签约期内达不成协议或产权人不明确的,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
3、履约执行与收尾:按协议/补偿决定支付补偿款、交付安置房;被征收人按期腾空交房,征收方组织拆除;补偿到位后办理产权注销或过户;对补偿决定不服可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的,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房改房特殊环节:核实产权是否完整(是否补缴土地出让金),影响补偿标准;涉及单位产权份额的,需先协商分割或明确补偿归属;未登记建筑由相关部门认定合法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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