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俄国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后保留了官僚制度?——浅谈托派工人官僚篡权论

经典托派的理论就是工人官僚篡权论,因此他们认为需要一场彻底的工人政治革命,建立“工人民主制度”,彻底废除官僚。所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被托派认为是改良主义理论。其实,“工人官僚篡权论”完全和“极权主义论”一样是唯心史观的伪科学。他们是用脱离阶级斗争实际的抽象原则及教条,用形式主义的观点——一句话,用激进小资产阶级的唯心史观来考察历史。

它不是具体分析掌权的“工人官僚”究竟执行的是什么路线,是为什么阶级服务的,不承认一定历史条件下所谓“工人官僚”掌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而只是从形式上有没有民主(不看实质上是哪个阶级掌权) 的角度来判断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这不是唯心史观又是什么呢?况且所谓“工人官僚” 按经典托派的分析,是“既保卫工人国家和公有制生产方式、又反对工人阶级掌握政治权力”的非资产阶级、非无产阶级的怪胎。这种怪胎概念已经被历史证明完全是伪科学。

俄国革命没有彻底消灭“官僚集团”,没有建立”工人民主制度” 吗?托派认为必须建立无产阶级民主制度,彻底摧毁这一官僚体制。

这类观点的本质,是浅薄的、完全脱离具体历史条件和阶级斗争真实进程的唯心主义的“制度决定论”。这种“制度决定论”背后的逻辑就是:历史是由“大人物” 们在真空中任意创造的、是可以任意“顶层设计”的。只要“大人物”设计并建立一种“完美”的“民主”制度,就能消灭官僚集团、走资派,防止资本主义复辟。

他们不明白的是,制度是由人来实现的!阶级社会中,一种社会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巩固只能建立在阶级斗争的基础上,而不是相反。也就是说,一种制度不是大人物们“顶层设计”出来就能建立和落实的。制度只能建立在现有的阶级斗争的结果之上,制度的巩固和落实也必须靠相应的阶级具有足够的力量并通过不断的阶级斗争才能实现。不符合阶级斗争结果的、没有相应阶级力量基础的制度根本建立不起来,即使建立了,也无法巩固和落实,只能沦为一纸空文。当然,制度一但真正建立并巩固,又能对阶级斗争形势施加一种反作用。以上才是唯物史观关于制度的观点。

不是不去建立“稳定有效的民主制度”,不是没有认识到必须把权力从“官僚阶层”手中夺过来交由工人群众掌握。而是当时俄国工人阶级群众自己还没有足够的力量,政治上还不够成熟。列宁不是超人,他不能超越俄国工人阶级的力量去任意创造历史。

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在相当长时期内只能是事实上的“代表专政”。由于俄国阶级斗争和工人阶级的特点,使得民主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无产阶级政权一开始只能是事实上的‘代表专政’——即权力集中在当时代表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的革命干部集团手中,而不是‘群众专政’,因为当时工人阶级的群众客观上并没有这个力量和水平来直接管理国家和上层建筑。这样的无产阶级政权当然是不成熟和不稳固的。掌握权力的干部集团如果蜕变为资产阶级特权集团、背叛了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放弃了马列毛主义的革命路线,那就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的被颠覆。而权力集中在干部集团手中,实际上使得干部集团享有的资产阶级法权特别严重。在资产阶级法权的腐蚀下,若是没有无产阶级群众的监督和斗争,革命干部集团的主体发生蜕变就是不可避免的,更不用说其中本来就混有很多仍旧秉持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世界观的民主革命的同路人。但这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条件所造成的不成熟和不稳固,要解决它,只能有赖于继续革命的实践,有赖于阶级斗争的进一步发展。而对当时无产阶级政权的弱点,无产阶级先进分子也需要有一个在实践中逐步认识的过程。

俄国一党制无产阶级专政的形成,是俄国社会主义革命背景下苏维埃政权为了生存而自然形成的,或者如列宁所说,是革命上升时期阶级斗争的攻守逻辑作用的结果。这种攻守逻辑既然支配着苏维埃国家制度的最重要方面(如政党制度)的形成,它也就不能不极大地影响苏维埃国家的具体制度的演变,其总的结果是使苏维埃俄国的权力结构朝着不断集中的方向发展。这反映在列宁的思想上有如下三个重要的变化:一是由主张人民参加管理转变为强调由人民代表代替人民进行管理,二是在工厂管理中由集体管理转向主张“一长制”,最后是在干部选拔制度上由选举制向委任制转变。

在《国家与革命》中,列宁主张建立一个人人参加管理的国家制度,那时他乐观地认为在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之后人们可以轻松地胜任管理工作。苏维埃制度出现后,列宁认为苏维埃的一个突出优点是它同广大群众直接结合,人民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生活。但是俄国的现实表明由人民直接参加管理还是一个奢望。在俄国,受文化水平的制约,管理工作并不是人人都能胜任的,这样列宁不得不向现实屈服,使布尔什维克作为俄国人民的先锋队代表人民来管理国家。在1919年3月党的“八大”上,列宁不得不承认:“由于文化水平这样低,苏维埃虽然按党纲规定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 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

战争和经济压力也促使列宁提出以个人负责制(一长制)代替集体管理制。俄国二月革命后,工人的积极性大大激发起来,很多工厂成立了工厂委员会并成为工厂中的重要决策机关,工人代表在工厂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十月革命后这一现象由于《工人监督》条例的实施而更加普遍。工厂委员会成为工人民主管理工厂的权力机关,但是它在激发工人参与热情的同时,也常常出现议事时间太多以及议而不决、无人负责的现象。部分工人也误解自己在工厂中的主人地位的意义,工团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很有市场。对此早在1918年《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列宁就提出,要加强纪律、 提高效率,要把讨论时的集体民主和在工作场所的个人权威结合起来。

内战期间,俄国国民经济转人军事化轨道,提高工厂的效率因而加强纪律成为题中应有之义,而列宁对一长制的强调则贯穿整个内战期间。这时的列宁已经少了一份理论上的浪漫,他写道,“从总的趋势看,一长制已经是唯一正确的工作方法了”。列宁还批评那种认为一切“劳动者”都同样能胜任这一工作的观点(而这正是他在《国家与革命》中的观点),认为那是“纯粹的空话或马克思以前的旧社会主义者的幻想。因为这种能力不是自行产生的,而是在历史上生长起来的,并且只能是从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物质条件中生长起来的”。他还把具体管理制度同无产阶级的阶级统治区别开来, 指出不能把无产阶级的统治和反对个人负责及一长制对立起来,“谁要是像我们经常所见的那样把阶级统治的表现问题同民主集中制问题搅在一起,那他就要造成莫大的混乱”。列宁强调工人阶级的统治地位“体现在宪法中,体现在所有制中,还体现在正是我们推动事物前进这一点上”,而“管理则是另一回事”,因为管理需要本领和技能,不是每个人都能胜任。

第三个重要的变化是委任制对选举制的取代。列宁曾指出,巴黎公社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一切官员都由选举产生,并且可以由群众随时罢免。十月革命后列宁在建设新型国家时也试图建立这样的制度。然而俄国内战爆发后的新的政治局面要求新的制度与之相适应。俄国一党制无产阶级专政建立后,布尔什维克上层和苏维埃国家制度开始融合。内战期间,布尔什维克的政治领导作用被提到首位,在各个战线上都需要政治上可靠的布尔什维克干部; 为了应对严重的经济压力建立起高度集中的全国性的机构(如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及其各地分部),它们需要能够向中央负责的干部;等等。这样,投票选举这--干部产生方式已经无法适应需要,一种新的干部选拔制度--自上而下的委任制产生了。为此俄共在1919年对自己的中央机构进行了较大的改组,成立了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其中组织局的任务是负责党内干部的登记、考核和分配。

在一党制无产阶级专政下,苏维埃国家的政治集中趋势不能不影响到布尔什维克党自身:在整个国家的形式民主受到限制时,党内民主的空间无疑也会受到挤压,这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这首先表现为俄共党内的集权化过程,党的执行权力集中在一个越来越小的权力核心手中。在十月革命前后,由于俄共规模的迅速增大,中央委员会的规模也随之扩大,到1919年“九大”的时候,中央委员会人数达到19人。在长期处于内战的苏维埃俄国,中央委员会和苏维埃国家的高层(尤其是和人民委员会以及全俄执行委员会的高层)重合,大量日常的国家事务由其处理,俄共中央委员会执行着越来越多的行政职能,这样的中央委员会规模与其职能就不相适应。为此列宁曾在人民委员会内试验,组建小人民委员会。1919年的“九大”对俄共的中央机构设置进行了重大的调整,在中央委员会之下设立了3个新的机构: 中央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其中政治局(它与组织局一样由5名中央委员组成)是中央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俄共和俄国的日常重要事务,这样俄国处理日常事务的行政权力就集中在俄共政治局的几位成员手中。列宁曾自嘲这为..种寡头政治,在著名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他这样写道:“我们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最近--次代表大会,每1000个党员选代表1人参加),由大会选出19人组成中央委员会领导全党,而且在莫斯科主持日常工作的则是更小的集体,即由中央全会选出的所谓‘组织局’和‘政治局',各由5名中央委员组成。这样一来,就成为最地道的‘寡头政治’了。我们共和国的任何一个国家机关没有党中央的指示,都不得决定任何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或组织问题。”

在俄国政治趋于集中的背景下,列宁关于苏维埃国家建设的思想开始转向。他开始注意到新国家机器的弊病并为克服这些弊病而斗争。在列宁那里,新型国家的弊病主要表现为官僚主义。列宁是一个对政治现实高度敏感的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早在1918年《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列宁就在这份经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中提出了反官僚主义的任务,当时苏维埃国家建立不足半年。他提出有一种使苏维埃成员变为“议会议员”或变为官僚的小资产阶级的趋势,并且提出通过吸引全体苏维埃成员实际参加管理来防止这种趋势。他指出“苏维埃同‘人民’之间,即同被剥削劳动者之间的联系的牢固性,以及这种联系的灵活性和伸缩性,是消除苏维埃组织的官僚主义弊病的保证”。但是当时列宁的主要任务却在于提出用个人负责来替代集体管理,他自然意识到这样会产生行政命令主义和产生官僚主义,因此他同时也指出:“愈是主张在一定的工作过程中,在履行纯粹执行的职能的一定时期实行个人独裁,就愈是要有多种多样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以便消除苏维埃政权的一切可能发生的弊病,反复地不倦地铲除官僚主义的莠草。"

然而政治和管理的集中本来就是以牺牲普通群众的积极参与为代价的,因此,在这一主要趋势下,列宁提出的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吸收越来越多的基层群众参与管理等思想在实际中成效有限。官僚主义在俄国继续发展。1919年1月18日在俄共(布)莫斯科市代表会议上,列宁指出官僚主义腐蚀着俄共,必须加紧同官僚主义作斗争,要多派一些工人到机关里去。在同年的俄共“八大”上,反对官僚主义的问题甚至被专门写进了党纲(列宁在后来不久的一次讲话中讲到“我们在我们的纲领中也把反对官僚主义列为一项最重要的任务”)。这显示了列宁同官僚主义作斗争的决心,同时也反映了苏维埃官僚主义问题的严重性。在列宁起草的党纲草稿中,他指出了官僚主义迅速发展的两个原因,一个是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不高,二是城市工人最觉悟的阶层忙于极为紧张的军事工作,这两者使得官僚在苏维埃国家中不断地占据阵地。列宁尤其强调文化水平低下对于反官僚主义斗争的制约。他坚持认为由人民广泛参加管理是克服官僚主义的根本途径,他写道:“只有当全体居民都参加管理工作时,才能把反官僚主义的斗争进行到底,直到取得完全的胜利。这在资产阶级共和国里不仅不可能,而且法律本身也妨碍这样去做。"但是他指出,在文化水平普遍低下的情况下,人民自己不能参加管理,“因为除了法律,还要有文化水平,而你是不能使它服从任何法律的”。因而这点在俄国来说实际可行性有限。为了落实“八大”提出的同官僚主义斗争的任务,在列宁的推动下,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专门对有关机构进行了改组,把国家监察部这一机构改组为工农检察院,但后来这一机构本身成了官僚主义的机构。

到1921年的“十大”(这是俄国内战结束后的第一次党代表大会)召开时, 官僚主义问题已经成为俄国政治生活中的突出问题。1920--1921年之交关于工会问题的争论中, 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官僚主义的争论。列宁注意到这一情况,在1920年11月底俄共(布)莫斯科省代表会议上他提出,由于农民和工人群众的文化水平不能适应管理工作的任务,同时我们几乎99% 的人都已习惯于军事政治任务,“官僚主义又复活了。这是大家公认的”。在和布哈林关于工会问题的争论中, 列宁对苏维埃国家作出了一个著名的判断,即“带有官僚主义弊病的工人国家”,公开承认官僚主义在苏维埃国家中的广泛存在。在“十大”的发言中,列宁更指出官僚主义已经成为国家制度中的一种“脓疮”。列宁这时在解释官僚主义的成因时把它同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及其涣散性联系起来,提出劳动者联合起来才能克服这些毛病,因此此时列宁在提出发挥地方和普通群众的积极性的同时,提出广泛利用合作社的发展来反对官僚主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1920年底列宁提出党机关中的官僚主义问题,这可能孕育着列宁对于官僚主义问题认识的重要突破,因为在列宁原先的认识中,官僚主义总是同旧分子旧专家、同小资产阶级联系在一起的,而现在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即布尔什维克党中也产生了官僚主义,这不能不让人高度警惕。不过具体到无产阶级先锋队中的官僚主义产生的原因,列宁认为是受外部感染,“苏维埃机关的官僚主义不能不渗透到党的机关里来,因为党和苏维埃机关错综交织,联系密切”。他并没有从党内权力结构的方面去寻找原因。

列宁对官僚主义问题非常重视,但是在这个问题上他坚决反对用无政府主义的方式来克服官僚主义,反对完全否定这个自己一手培养起来的党,他坚持用建设性的、渐进的改革方式来反对官僚主义。他写道:“反对这种坏现象的斗争现在可以而且应当提到日程上来,但是,不应当为批评而批评,而要实事求是地指出这一斗争的方法,最好就在提出批评的同志们工作的那些机关展开真正的斗争,并且报道这一斗争的成果和教训。”

列宁指出,在落后的俄国,反对官僚主义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需要几十年时间。这是一场最艰巨的斗争,要是有人对你们说,只要采纳反官僚主义的纲领,我们马上就能摆脱官僚主义,那他准是一个爱说漂亮话的骗子。因为官僚主义的最深厚的基础是俄国的文化落后,是没有工人自己的管理人员,是俄国的小农的分散性,等等,而这些在俄国的短期内是无法改变的。

内战结束后,列宁国家建设的思想延续了这一时期的反对官僚主义思路。可以说,随着列宁在这方面探索越深人,他面临的困境也将越大。

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必须处理好革命干部集团的“消亡”问题。在无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形成一个脱离生产的专职的革命干部集团,而这个集团在革命胜利后,也必然掌握无产阶级专政下各领域的重要领导岗位,从而享有最大的资产阶级法权。在无产阶级的继续革命中,这个专职的革命干部集团应该是逐步走向消亡,应该逐步融入到工人阶级群众中,从而限制和逐步消灭资产阶级法权,最终实现国家的消亡。否则,这个集团就将整体上蜕变为走资派、成为新生资产阶级的核心,最终镇压工人阶级、重建资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

所以,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后,先锋党和工人群众就应该高度重视处理革命干部集团的问题。

首先必须尽量防止革命干部集团享有过大的资产阶级法权,限制其特权。在收入上、在生活待遇上应尽量实现巴黎公社原则,不超过工人群众的最高水平。其次,必须建立革命干部定期回到群众中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制度,保证革命干部尽量不脱离群众、不脱离生产。应注意使干部真正和劳动群众、特别是工人群众一起劳动,建立干部和劳动者之间的密切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