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滞纳金‌并未被取消‌,目前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该规定在2015年修正后仍有效,且2025年公布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未涉及取消滞纳金条款。‌‌

契税滞纳金可以申请减免吗

契税滞纳金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减免,‌具体是否能够减免取决于滞纳金产生的原因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减免情形‌。‌‌‌

减免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契税滞纳金的减免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因税务机关责任导致未缴或少缴税款‌:如果滞纳金是由于税务机关的失误或责任(如错误指导、系统故障等)导致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三年内要求补缴税款时,不得加收滞纳金。‌‌‌

2、‌因不可抗力或合理原因‌:若滞纳金的产生是由于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或纳税人因误报、误解等合理原因导致,纳税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如灾害证明、沟通记录等)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

3、‌特殊政策或经济困难‌:部分地区或特定情况下,税务机关可能出台临时减免政策。此外,如果纳税人因经济困难无法及时缴纳,在主动补缴税款并配合调查后,也可能申请部分减免或缓缴。‌‌

一般不可减免的情形

如果滞纳金完全是由于纳税人自身原因(如疏忽、计算错误、故意拖延等)造成的,通常不符合减免条件,需按规定全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