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寓交易中,‌个人所得税由卖方承担‌。根据多项权威公开资料,包括法律咨询平台和税务解析内容,均明确指出:‌个人所得税是卖方在出售房产时因取得财产转让所得而产生的纳税义务‌,属于法定的卖方税费。虽然在实际交易中,买卖双方可通过协商约定由买方代为支付(如通过议价调整),但‌法律上纳税义务人仍是卖方‌‌。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税费承担方式时需要注意什么

1、必须在合同里明确写明所有税费由哪一方承担,不要只写“税费自理”“各自承担”,避免后期对个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产生争议。

2、要写清楚是仅法定税费,还是包含所有杂费,比如评估费、中介费、赎楼费、滞纳金等,防止卖方额外转嫁费用。

3、明确区分住宅公寓和非住宅公寓的税费差异,尤其是商业公寓的土地增值税、个税较高,必须提前算清并写入承担方。

4、约定过户时如遇政策调整新增税费的承担方,避免新政出台后双方扯皮。

5、写明税费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同时约定若实际税费超出预估范围的处理方式,防止大额税费突然增加。

6、若约定买方承担全部税费,要注明卖方需配合提供原值发票、契税票等凭证,否则导致税费增加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7、明确缴税时间、代缴方式,约定由谁去办理、逾期未缴税导致过户延误的违约责任。

8、约定如果因一方原因无法享受免税政策(如满五唯一不成立),由此增加的税费由责任方承担。

9、税费承担条款要和定金、首付、尾款支付节点绑定,未按约定缴税可视为违约,守约方可追责。

10、尽量避免模糊表述,所有税费种类要列明,包括个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维修基金过户等,防止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