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约定优先,按约定时间发放(最核心)

补偿款发放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准,协议会明确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支付节点、到账期限。无约定时按法定/地方流程执行,口头承诺无效。

2、法定“先补偿、后征收”,征收前需足额到位

依据《土地管理法》,征收前补偿资金必须足额存入专用账户;市县级政府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后,90日内需完成住宅及附着物补偿款支付。商品房拆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未足额补偿不得强制拆除。

3、征收公告发布后90日内为法定最晚期限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政府需在90日内将住宅补偿款支付给所有权人。商品房拆迁参照此标准,无特殊情况不得超此期限。

4、审核/审计通过后才会放款

拆迁方需审核:房屋产权、面积、权属证明、补偿金额、交房验收单;大型项目需第三方审计,审计报告出具后才安排付款。审核/审计周期约15–30日。

5、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到位即拨付

补偿资金存入征收专用账户、专款专用。资金足额到位、手续齐全后,财政/征收部门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账,一般不超30日。

6、纠纷/争议期间暂停发放,解决后重启

产权争议、补偿标准异议、共有产权纠纷未解决时,补偿款暂停发放;纠纷解决、达成一致或法院判决后,按流程15–30日内发放。

拆迁补偿款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1、房屋价值补偿(核心部分)

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公式为:房屋价值补偿=评估单价×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包含房屋本身及占用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2、装修及附属物补偿

根据房屋装修标准、材料、年限及附属设施(如门窗、护栏、空调、太阳能、地暖等),按实际评估价值或当地统一补偿标准核算,以双方确认或评估报告金额为准。

3、搬迁费补偿

按房屋建筑面积×当地规定的搬迁单价计算,住宅和商业用房标准不同;选择产权调换的,一般支付两次搬迁费(一次搬出、一次迁入)。

4、临时安置费(过渡费)

在安置房交付前发放,公式为:临时安置费=建筑面积×月安置单价×过渡期月数,逾期未交付安置房的,逾期时段按规定增加或双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