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后可以要回吗
房产未过户且赠与合同未公证、不属于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人可依据《民法典》第658条任意撤销赠与、要回房产;若合同已公证或属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即使未过户也不能任意撤销。
房产已过户(权利已转移),仅能按《民法典》第663条行使法定撤销权要回,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房产后,受赠人有哪些义务
1、按赠与合同约定履行附随义务(如赡养、抚养、提供居住权等),未履行则赠与人可依法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房产。
2、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提供身份证等材料并到场签字,拒不配合致延误的需承担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3、承担房产赠与相关税费(契税、印花税等),按当地税务部门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4、接受房产后结清物业费、水电费等历史欠费,对房屋合理维护保养,修复交付时的质量瑕疵或赔偿相关费用。
5、不得实施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故意伤害、严重侮辱等),否则赠与人可行使法定撤销权。
6、对赠与人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如子女对父母),需切实履行该义务,拒不履行将面临赠与被撤销的风险。
7、非因自身原因无法过户时,配合赠与人处理相关事宜,避免扩大损失,必要时协商解除协议并返还已收财产。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