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明年起向好友发淫秽信息违法”这事上了热搜。

首先说下,这是个假新闻。

事实是不是从2026年开始违法,而是一直都违法。

理论上说,从1986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开始,就明确利用网络发淫秽照片、视频构成治安违法了(如果那时候有电脑的话)。

新法只是按照现在的表达习惯,把原来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表述成了“信息网络”,并且上调了罚款金额,以及增加一款要求:从严处罚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违法。

所以这个事真不是“从2026年1月1日起”向好友发送淫秽信息才开始违法的,很多人早就在违法的道路上渐行渐远了。

不过我要提醒一下一些朋友,不要不把这个规定当回事。

不要觉得只是修改了相关表述,仅仅是一场文字游戏。

恰恰相反,这其中隐藏着一个非常关键的信号,而这个信号,被大多数人忽略了。

新实行的法规虽然执行力度上不知道会不会更严格,但是罚款是实打实的超级加倍了。

有人可能会简单地用“通货膨胀”来解释罚款的上涨,但这其实是一种误读。

要理解这次调整的真正分量,我们需要引入一个更现实的视角:执法资源的有限性。

在现实生活中,微小的违法行为数量庞大,远超执法部门能够全面处理的精力范围。

执法必然有其优先次序。

这就好比,当一只老虎在追赶一群人时,你不需要跑得比老虎快,只需要跑得比你身边的人快。

在执法的世界里,你的行为是否会成为优先目标,并不完全取决于行为本身,更取决于它在所有违法行为中的“性价比”。

所以,我们不应该孤立地看“发色图”罚多少钱,而应该问:相比于其他常见的治安违法行为,它的处罚力度被提升了多少?

你可以去查阅新的治安处罚法,看看那些日常生活中高发、易于取证的违法行为,比如打架斗殴、小偷小摸、违规燃放烟花等,它们的罚款标准是如何设定的。

如果其他行为的罚款只是略微上调,而“传播淫秽信息”这一项,直接从过去500元以下的较低档位,一跃跳升至1000至3000元的高档位,这传递出的信号就非常明确了。

当一个行为的处罚力度被不成比例地大幅提高时,它在执法者的“任务清单”上的优先级,也必然会随之提升。

这不再是一个可以被轻易忽视的小事了。

更深一层来看,这次修订的风险,还因为与另一个长期存在的法律特征叠加,而被放大了。这个特征就是法律概念的模糊性。

从1986年至今,法律条文中一直存在的“传播”二字,其具体范围从未被清晰界定。

是发到百人大群算传播,还是发给三五好友也算?是一对一发送也算吗?

法律没有给出明确的场景清单。

我看到有一种说法,说是只要不是大规模地群发或者发群里,情侣损友之间分享是可以的。

这又是想简单了。

夫妻之间互相发那是play的一环。

但是哥们之间那就另外一回事了。

同样,“淫秽物品”的定义也颇为抽象。

根据《刑法》367条的解释,它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足以挑动、刺激他人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并危害社会秩序和风尚的物品”。

澎湃新闻评论称,淫秽≠不雅,法律的红线不能如此“戏说”。新旧法明确规定的都是禁止传播“淫秽”内容,而不是范围界定不清的“不雅”内容。

那什么是范围界定不清的“不雅”内容?

新闻里面并没有给出答案,具体怎么着,还是得靠自己去仔细领会。

但结合生活实际来讲,从“不雅”到“淫秽”之间的距离,往往充满了主观裁量的空间。

当一个行为的定义本身存在模糊空间,而它的处罚力度又被不成比例地提高时,会发生什么?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