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加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给房产加配偶名字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法律来看,房产加名属于物权变更登记,该行为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房产份额赠与,完成登记后产权发生变更,房屋便从个人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房屋本就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加名只是对原有共有状态的进一步确认,不改变其本身属于共同财产的性质。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若双方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加名后房产仍归一方所有,或约定具体按份共有比例,就按约定确定房产归属而非默认共同共有。另外,若加名行为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权益受损方在法定时效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加名,房产归属也会相应重新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1、双方可自主协商分割,协商达成的方案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有效,比如约定房产归一方、存款归另一方等,还可约定将部分或全部财产赠与子女。
2、协商不成的,法院按《民法典》相关规定,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分割,同时结合财产来源、共同生活情况等综合判定。
3、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法院会结合付出的时间、精力等确定补偿数额。
4、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或有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财产时法院可判决其少分或不分。
5、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若赠与合同明确只赠与己方子女,房产按个人财产处理;无明确约定的,法院可判决房产归出资人子女一方,并确定是否需向另一方补偿。
6、离婚后发现有未处理的共同财产,或发现对方此前有转移财产等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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