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鞅再叹
1、《商君书·修权》总论中有“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即立法、立信、树权威,三者缺一不可,实际上也是公孙鞅法制思想体系的一个概括,它比简单的“以法治国”理论更加充实和全面。下文渐次论述法、信、权的重要性。“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也就是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家都要遵守奉行。“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这里的君指的是统治者核心人物的权力,臣指的是“有司”或者“常官”,即法律的贯彻者和执行者,现在统称为司法系统。有位哲人说过:“有权不可任性”,这与“不以私害法”的语境是一致的,不能知法犯法,不能监守自盗,不能人情执法,不能徇私枉法,不能反向执法,法律面前无特权,法律面前无漏洞。“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表明威信公信、权力权柄都是法律的支撑。紧接着公孙鞅从正反两个方面对“信”进行了对比阐述。正面的论断是:“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奸邪或者违法犯罪的行为就不会滋生。反面的论断是:“上多惠言而不克其赏,则下不用;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则民傲死。”失信于民则不为所用,失信于刑则民不畏死。“信”的缺失于法而言,是末法的悲叹;“信”的缺失于权而言,是独裁专制,抑或民望稀释,皆属于一种失衡的状态,是及其危险的事情,务必慎重待之。所以公孙鞅一再明确“故明主任法。”并进一步补充道:“明主不蔽之谓明,不欺之谓察。故赏厚而信,刑重而必;不失疏远,不违亲近,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既要有识人之智,又要有自知之明,能够洞察世事、明察秋毫,表明权力对于立法执法司法的重要性。联系下文“不失疏远”是说在执法时候,不能因为特殊阶级而法外开恩、包庇袒护统治阶级及其代表的特殊利益的阶级集团,从轻从宽从缓从罚,与对被统治阶级即“疏远”之辈之流的从重从快从严从刑形成鲜明对比。如此则权力被鄙视藐视、公信被忽视无视,“世之为治者,多释法而任私议(法律的最终解释权不是依据法律文本,而是信口开河的司法者、执法者的一己之见,然后通过闭环司法执法,更多的冤假错案随之产生,动摇了统治基础和地位。)此国之所以乱也。”公孙鞅明显看清看透了这个问题,但是两千三百多年过去了,有的统治阶级集团依然卑劣如故,可叹可笑可悲可耻!
2、法统形而上之谓为“利器”,形而下之称为“乱象”,利器多为以法治国,乱象多为以法治民(殖民),所以法律是器,泾渭分明,不乱分毫;如果以权代法、以权代刑,则法律贬值为“象”,因我所好,分别施行,则乱象丛生、对抗骤增、对立如仇,已然成为阶级斗争的范畴。所以可以感觉到公孙鞅的情绪和态度与认知“故法者,国之权衡也。”“赏诛之法,不失其议,故民不争。”赏罚得当,公平公正,不偏不向,坚持原则,没有私情羁绊,没有权力干预,形成社会公识,那么人们就不会因此说长道短、争论不休;评头论足,其实就是对法律的批判,对公信的轻蔑,对权力的绝望,也是对政治生态的揣测。事实上,法律体系是政治生态、权力信仰的一种决心,这种决心主要在于致治,在于亲民,在于严法,否则就会失去民心、失去约束、失去价值、失去效能,就会萌生以权废法、以私废刑、乱象叠加以至于积重难返、政息人亡、国灭誉毁、臭名昭著。“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即使到21世纪的新时代,依然有见文(闻)如晤、清晰可辨、感同身受、震耳发聩的作用。
3、《商君书·修权》最后进行了总结:“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约禄,秩官之吏隐下而渔民。”高层统治者卖官鬻爵、受贿敛财,比比皆是,基层的统治官吏们欺上瞒下、横行霸道、鱼肉乡里,枚不胜举。文章的立意偏离了法治体系而侧重于权力范畴,揭示了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具体体现,也背离了上文“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三王、五霸“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的典范。可以看出,公孙鞅在意识形态的深层次里面具有“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的感悟,对于统治集团的核心人物,也有“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道德经第四十九章》)的诫勉。“大臣争于私而不顾其民,则下离上”专制和强权,导致“忠臣不进”不用,外因就有隙可乘了;“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此民之“蠹”也。”坑蒙拐骗,上行下效,蠹虫不除,殃及自身,“故有‘隙’、‘蠹’而不亡者,天下鲜矣。”这是公孙鞅的政治觉悟、政治自信、政治方略和政治遗产。
4、《商君书·修权》中有这样一节文字“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则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则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如果进行逆猜,如果它贪恋权位,又沽名钓誉,如果它刚愎自用,又外献媚内剥压,如果它“倍法度而任私议(意)”,又自负自大、自满自矜,有舍我其谁的傲娇,无拨乱反正的雄才,庸庸碌碌,不肯罢休,则不知其可也。不惟公孙鞅叹之,百年之后青史名册亦犹叹之。诚如《商君书·靳令》所言“圣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其力。”倘失去民心,剥压民产,无视民意,侵夺民业,解构民事,怎么能够使用民力呢,怎么能够赢得民卫民服呢?
5、《商君书·画策》“明主在上,所举必贤,则法可在贤。法可在贤,则法在下,不肖不敢为非,是谓重治。”这里的贤,代表着睿智闻达的能臣干吏,它们从统治阶级的需要出发,制定切实可行法律规章秩序,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集中统一思想的过程,法律条款本身就具有强大的震慑作用,使“不肖不敢为非”,联系上文“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有了明法,一定要正确的严格地执行法律,所谓“乱世当用重典”就是这个层面的意思。刑法严苛,则畏惧者多,不敢为非作歹,不敢以下犯上,不敢以身试法,恶性案件少了,法律利器没有发挥作用的基础,就可以明显降低刑罚的数量,从而达到政治上高度治理。,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通俗的讲就是以毒攻毒、百毒不侵。“不明主在上,所举必不肖,国无明法,不肖者敢为非,是谓重乱。”制定法律的主体带有阶级特性,或者让脱离社会实践的愚蠢的团体制定法律,必定显示出狭隘性、偏袒性从而暴露自身的漏洞、不足和缺点。用以整饬社会秩序、用以统御黎民百姓,必然惑蠹重生、不能服众,所以“奸邪、盗贼不止者”越来越多,此起彼伏,令人惴惴不安。当制定法律的初衷的阶级特性与执行法律的覆盖范围、宽严程度名实不符,都偏重于制约老百姓、偏袒剥削阶级,或者定向执法、采取隐晦的方式豁免剥削阶级的犯罪分子,这样法律从更广层面完全变成了剥削阶级维护统治的工具,而不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广大百姓的利益,则法律本身就变成了制造混乱的端始,变成了激化阶级斗争的杠杆。这与公孙鞅的初衷是不吻合的,而这种偏袒性的执法更是公孙鞅坚决反对、打击的。《商君书·赏刑》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便可以引为证据。即使作为统治阶级的核心君主,“圣人不宥过,不赦刑,故奸无起。”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自律的态度。不关心天下疾苦,不消弭冤案错案、不敢对统治阶级集团内部的不法分子兴师问罪,不敢触碰关联特殊阶级的不法行为和攫取不法利益的行径,倒行逆施,罪行累累,它就是暴君,就是法西斯,就是畜牲一枚。每个冤假错案都会打上时代烙印,都会铭记在它的政治生涯和生态中,青史悠悠,众口铄金,必定让它万世不宁、永远难安!法制的腐败,彰显着吏治的腐败,更彰显着政治生态的腐败和统治阶级集团核心人物的道德败坏与人格认知严重缺陷。所以公孙鞅清楚地认识到“恃天下者,天下去之;自恃者,得天下。”以天下之名、天下之力、天下之权为念,而位天下、治天下、恃天下的人,即使臣属百官都会疏远、远离、阳奉阴违,更深受其害其累其罪其苦其难的老百姓更会怨声载道、咒骂不已。以自己的聪明才智、以自己的满腔热忱奉献天下之人与事,没有私利、没有邀名、没有偏见,“以百姓心为心”“爱以身为天下者,若可托天下。”(《道德经》)总而言之“国之乱也,非其法乱也,非法不用也。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公孙鞅叹曰:“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如此才能治理好国家社稷和人民百姓。
6、《商君书·弱民》开篇句就阐明了公孙鞅的弱民思想“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敢于弱民就是因为它们发现了老百姓的弱点或者说软肋,“民,善之则亲,利之用则和。用则有任,和则匮,有任乃富于政。”老百姓的要求是很少的,他们普遍缺乏斗争精神,只要从思想战线上控制他们,让他们以爱国、忠君、奉献、感恩为荣,这样才能政通人和、兴旺发达、强国强权。“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以刑治民,则乐用;以赏战民,则轻死。”老百姓囿于认知层面、生活压力、选择对象的原因,他们骨子里对政府对君王有一种很微妙的认同感,实际是对与政府政策政权寄予厚望、依赖、臣服与忍耐,而这一切积极性的因素反成为统治阶级集团剥压、蹂躏、拿捏、欺凌、圈禁、绞杀老百姓基本生活条件和需求的称手武器。“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政作民之所乐,民强。”翻译成现代的话就是说:政策建立人民所憎恶的方面,人民就弱;政策建立人民所喜欢的方面,人民就强。公孙鞅认为:人民弱,国家就强;人民强,国家就弱。总而言之,不能让老百姓顺心顺意而实行仁政或者义政,而是让老百姓处处受到打压,艰难困苦中有所不足、又在失望的缝隙中透露出一丝丝光亮、一点点希望,迷恋于统治阶级的画饼充饥,妄想着统治阶级施恩施策。说白了就是一种政治手段,它们会舍弃仁政义政而以法制治国为第一选择,法制就是强权,一切目的就是让人们顺从臣服统治阶级集团,公孙鞅举例指出“背法而治,此任重道远而无马、牛,济大川而无舡、楫也。”公孙鞅强调“强则物来,弱则物去。”手段强硬则可以积少成多、浑水摸鱼、为所欲为、唯我独尊;这段话的背书就是阶级剥削、阶级斗争、阶级压迫,所以公孙鞅继续说道:“故以强<民><则>政弱,削;以弱<民><则>政强,王也”两千三百多年过去了,那个令人魂牵梦绕的三十年已经成为历史(政治清明的历史,统治者高瞻远瞩的清醒的历史,专政阶级对法治思想与初衷遵循最好的历史,领导者被称为“人民领袖”,人民被称呼为“人民万岁”,这是一段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特殊历时。),近三十多年的风雨变换、沧海桑田,尤以近十几年、二十年的经历与感悟,都鲜明地刻在人们的额头,所谓的社会主义、沙文大国(民弱了,国强了,心散了,冤多了,基因乱了、疫病来了,剥削阶级甚嚣尘上,劳苦大众有苦难言,权法滥用如癫如狂,正义已死,魔鬼重生,生生世世,永无绝期。)不过如此尔尔、令人不堪,则公孙鞅幸甚至哉、歌以咏志,心里乐开了花了,嘴里小曲吟唱不休,慷慨赴死。
7、《商君书·君臣》内容相对简单一点,公孙鞅在强调法制理念的同时,对王权做了一些规范,也就是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不能以私废法、以权废法、以情废法,法律是王权的保障,王权是法律的后盾,二者是息息相关、不能偏废的。在这里似乎可以读出作者对统治者的道德情操、综合素质、人格魅力的要约,没有大公无私的精神、没有实事求是的原则、没有包裹天地的胸襟,它们是不能理解和践行大道天道的。如何产生对法治思想的尊重、维护呢?“君尊则令行,官修则有常事,法制明则民畏刑。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钦差大臣满天飞,铲除异己、党同伐异的多,清除贪腐、彰显民意的少;法律成为特殊阶级和利益的庇护伞,是老百姓身上的绳索、勃颈上的刀俎,是贪赃枉法、也是徇私枉法,更是暴力执法、反向执法;权力变味变色了,法律黑暗腐朽了,社会就乱而难治且难言了,谁敢说真话、讲实情,揭露肮脏、伸张正义,等待它的必是精神病院、器官移植,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不知所踪,不知所措,无可适从,全国上下禁声禁言,百姓心理惶恐不安,特殊阶级恣肆横行、嚣张跋扈、为所欲为。权力成了任性的法宝,刚愎自用、自大自负、自矜自夸,诚如公孙鞅所言“今世君不然,释法而以知,背功而以誉。”这种本末倒置、自作聪明、混淆视听的愚蠢做法,必定会导致上述种种社会现实与写真,深层次探究一下,原因何在?公孙鞅果断的回答:“释法制而任名誉也。”贪恋权贵妄想千秋万代,沽名钓誉意图青史留名,其身可杀,其心可诛,其人可卑,其事可丑!所以公孙鞅把脉之后,开具药单“故明主慎法制……言中法,则辩之;行中法,则高之;事中法,则为之。”所谓明主即有道之心、有天地之心、有百姓之心,(舍此则谓为暗主、盲流)“故必以德为本,以义为术,以信为动,以成为新,以决为计,以节为胜。”(《逸周书柔武解第二十六》)统治者必须首先做好人、修好德、行大道。“圣知不敢为诈而虚用;兼天下之众,莫敢不为其所好而辟其所恶。”(《画策》)又有“道民之门,在上所先。”(《君臣》)行文至此,忽然有一种“民卑即主卑、民尊即主尊,民心即君心、民强即国强”的感悟。在这章,公孙鞅也深刻揭示了一种残酷的社会现象,“民之于利也,若水于下也,四旁无择也。”这是普通大众的本性本能,没有选择的余地;“民徒可以得利而为之者,上与之也。”就是大开方便之门、促成可行之事、成就安居乐业,如此而已。但荒唐的、黑暗的、腐朽的、没落的剥削阶级,偏偏“政作民之所恶”唱反调、倒行逆施、专挑软柿子捏、痛打弱势群体而在所不惜,民心民意、民产民业、民愿民望、民脂民膏,在它们眼里心里不值一文。故此公孙鞅明确提出“治国能抟民力而壹民务者,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壹言》)可叹那些剥削阶级充耳不闻、置之不理,各行其是、自食其果。
8、《商君书·慎法》开局即以反面教材作正面的引申,“初假吏民奸诈之本,而求端悫其末,禹不能以使十人之众,庸主安能以御一国之民?”剥削阶级的思想意识领域、治国施政纲领、教育宣传范畴,呈现出表里不一、情实相反的现状,所以欺瞒、欺诈、欺侮性的东西妄图全部加在老百姓身上,意欲他们顺从政令、服从管理、依从剥削、盲从诱导、听从役使,剥削阶级希望通过这样的鬼蜮伎俩达到名正言顺、忠善淳朴、一呼百应、言听计从的政治清明、人民和善、团结有序、同甘共苦的幻象,事实上,它们一直在表演,它们也知道观众知道它们在表演,但是从不说破、从不承认,死不悔改,假以时日,上上下下相互猜忌、意见分歧、各自为是、一盘散沙、枯枝朽木。“破胜党任,节去言谈,任法而治矣。”言下之意是打破战胜党羽的奸巧,制裁并取消虚妄之言,严格依照法度进行统治。统治阶级整肃官僚体制内部的党争固然无可厚非,关键是统治阶级核心人物私欲膨胀,认贼为友、自绝于民、欺压民众,以权代法、以权谋私、知法犯法、损公肥私,与各种各样的特殊阶层狼狈为奸、沆瀣一气、为非作歹、猖狂恣肆,这是典型的自导覆辙的例证。当权力变成助纣为虐,当法律变成黑保护伞,当意识变成四分五裂,当利益(资本)变成群魔乱舞,当官吏变成敛财神器,当信仰变成支离破碎,当百姓变成被宰羔羊,空谈误国就成为政治宣言的常态,一切舞文弄法、深文刻核、文致锻炼的做法,都在反对之列,都是批判批评的对象。这样的社会制度已经病入膏肓,区区法制想力挽狂澜于既倒,简直是痴人说梦、荒诞不经。“今夫世俗治者,莫不释法度而任辩慧,后功力而进仁义”当剥削阶级放弃或者式微或者扭曲法制法度的时候,它们就会将能力功绩胆识担当作为一种次要的东西,而将“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即门阀制度、家族制度、传承制度、队列制度作为主要的东西贯彻执行之,以此形成的隐形门槛,隔绝了大多人的梦想与选择,而变成一家之主、一家之言、一家之宗、一家之天下;所谓的仁义已经与传统“仁义”的意义截然不同,即对统治阶级尽忠尽孝、感恩戴德、五体投地、顶礼膜拜,当需要面对被统治阶级的时候,就要虎视眈眈、凶神恶煞、敢咬敢打、颐指气使。这是统治阶级的两股中坚力量,一股靠近称之为帮凶,一股稍远称之为家奴。“外不能战,内不能守,虽尧为主,不能以不臣谐所谓不若之国。”对外不能征战,对内不能防守,即使尧为君主,也不能不向不如自己的国家讲和称臣。这与前苏联修正主义者何其相似,对外深层次大力援助、对内剥压腐败盛行,抱着投降主义(改良主义)的强国复兴梦想,致使国力日渐衰退,终至于达到土崩瓦解的节点,彻底从修正主义国家变成名副其实的资本主义国家。
“夫爱人者不阿,憎人者不害,爱恶各以其正,治之至也。”资本是嫡系的,爱之有加;老百姓是剥压的对象,成为众矢之的(以**为中心)。忽视了两种不同阶级阵营的对抗和斗争,以为他们会为了平衡而变成一种平行的、互不干涉的态势,是及其错误的。它们必定会经历犬齿交错的斗争最终形成稳定的统一的新的集团群体。
9、《商君书·更法》开宗明义、阐述变法的必要性“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通观《商君书》纵然耕战思想、弱民思想、法治思想都不同程度有可指摘的地方,但以法治体系综合衡量,公孙鞅还是能够自圆其说的、令人钦佩。“知者作法,而愚者制(遵行的意思。无能固无更改,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庸庸之辈)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束手束脚,不知其可也。)焉。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公孙鞅的自信“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我们再来看看《盐铁论·非鞅》对公孙鞅的官方评价““昔商君相秦也,内立法度,严刑罚,饬政教,奸伪无所容。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器械完饰,蓄积有余。是以征敌伐国,攘地斥境,不赋百姓而师以赡。故利用不竭而民不知,地尽西河而民不苦。”鲁迅先生《拿来主义》有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能以历史虚无主义对待公孙鞅,而当采取积极的筛选去伪的标准、客观正视公孙鞅的法家思想及其价值底蕴。《商鞅:依法治国的典范》(作者:青云)说:“世界之所以会乱,是因为私心战胜了公心,每个人都在损人利己。公代表的是向心力,是一,是整体利益,是和谐和睦,是长治久安。私代表的是离心力,是无数,是个人利益,是勾心斗角,是永无宁日。三千年皆施秦政,但是后世真正把秦政落实好了的并不多,很多人还把落实不力产生的各种恶果归罪于秦政本身,让商鞅背下了所有的黑锅。”这就是那些个挂羊头卖狗肉、招摇撞骗、自是自大、制造事端、自编历史、自鸣得意、心安理得的剥削阶级的真实面孔,廿载历史和政事恐将越描越黑、越改越丑越臭。
10、如果说《商君书》是一部法理论文集录,是一个以法治国的标杆。那么从至远至高的维度审视后来的封建王朝和有剥削有压迫有特色的各种形式的社会制度,公孙鞅一定会悲愤不已,因为眼之所见、耳之所闻、史之所载、民之所议、理之所裁、道之所分,实在令人惊叹心痛。发展中的堕落、进步中的肮脏、富强中的鄙夷、自诩中的荒谬,让人眼花缭乱、良心难安、魂飞魄散。欲说无言,心有不甘,只能一叹再叹。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