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团阴影悄然升起,波及亚太地区乃至全球的和平稳定。4月21日,日本政府在内阁会议上正式修改了“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及其实施方针,原则上解除了对致命武器出口的禁令,让日本制造的武器得以向17个国家出售。

4月21日,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和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出席内阁会议。(图源:美联社)

通过修法,日本扫清了二战以来武器出口的最后一道阻碍。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社交平台X上发帖称,这一变化在“日益严峻的安全情势下”是必要的。“如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单独维护自身的和平与安全。”对于外界担忧的日本将放弃战后和平主义,她辩解道,“我们作为和平国家在战后80多年所坚持的道路和基本原则绝对没有任何改变。新制度下,我们将战略性地推进设备转让,同时对转让的可行性做出更加严格和谨慎的决定。”

不少日本学者将此举解读为日本对美国特朗普政府外交政策不可靠性的直接反应。反对者则称,这一改变违反了和平宪法,最终将加剧全球紧张局势,进而威胁日本国民的安全。

“基于和平国家的理念,日本战后一直禁止武器出口。自安倍政权2014年进行政策转变以来,虽然逐步放宽,但仍限定于非战斗目的。而这一次,该限制将不复存在。”《冲绳Times》发文批评称,“请想象一下。日本制造的武器开始伤害他国人民,夺走孩子的生命。日本将成为参与冲突的一方,也就无法再进行特有的和平贡献。”

对于高市政府的举措,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表达了严重关切。“日方近期在军事安全领域一系列危险动向,戳穿了其‘和平国家’和‘专守防卫’的自我标榜。很多专家学者担心日本重新开启战争机器对外输出战争。”他强调,“日本加速‘再军事化’是事实和现实,有实际的路线和行动。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将对此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抵制日本‘新型军国主义’的妄动。”

4月16日,日本东京的首相官邸前,抗议者手持标语参加集会,抗议高市政府企图解禁杀伤性武器出口。(图源:新华社)

日本国防承包商开始招聘

日本将可出口装备的用途限定为救援、运输、警戒、监视和扫雷等五类。之前只能出售非致命性武器,这一次给致命性武器放行,但局限于防卫性武器。

然而,防卫性武器的范畴十分宽泛,枪支、装甲车、驱逐舰、常规动力潜艇、反舰导弹、战斗机等主战装备都能列入其中。以当前海军的主力战舰驱逐舰为例,到底是防卫性还是进攻性武器其实很模糊,一旦装上射程足够远的巡航导弹并有补给舰的配合,军舰的作战和进攻范围就能扩大多倍。对此,高市直言不讳道:“此次修订后,原则上所有防卫装备的转让都将成为可能。”

来自国防承包商东芝和三菱电机的管理人员告诉路透社,公司正在招聘员工和扩建生产线,以满足未来产能增加的需求。东芝方面表示,未来三年将招聘约500人,还将成立一个新的部门来处理国防出口业务。三菱电机预计,到2031年,日本军火销售将增长两倍,其中亚洲对成品系统的需求最为强劲,欧美国家与澳大利亚为有关零部件和新产品的合作开发提供了市场。

对企业而言,海外买家增加将有助于稳定生产并带来收益,同时也更易于投资人工智能、无人机等先进技术,推动新型装备研发。此外,通过价格竞争还可实现成本下降。

日本军事工业水准虽高,但一直有一个致命伤:武器造价太贵。依据工业常识,生产数量越大,才越能在平摊研发成本中降低造价。但战后的《武器出口三原则》掐死了军火进行规模生产、浩浩荡荡出口海外的可能性。

随着二战远去,日本国内的右翼势力在各个领域采取行动,试图挑战战后国际秩序和日本的和平宪法。其中重要一环便是推翻“武器出口三原则”,至少做到部分改变。尤当冷战结束、进入21世纪,各国的高精尖端武器日益昂贵,国际联合开发武器成为流行风尚。但之前的原则扼杀了这个可能性,所以日本加速修法,最终在2014年出台了宽松的“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

新原则下,日本可以参与国际合作开发武器装备,并向合作方转让共同参与的武器。但对于非合作方,日本依然不能向其出口致命性武器。这一次,高市内阁突破了最后的底线。

从可操作性出发,高市如此阐述日本武器出口之变:“日本的防卫装备正是通过进口和授权生产等方式得到各国的支持。在此背景下,伙伴国家对日本秉持‘专属防卫’理念研发的防卫装备表达了期望。响应这些需求并转让防卫装备,将有助于提升这些国家的防御能力,最终预防冲突的发生,从而保障日本的安全。”

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木原稔辩解说:“新政策将确保日本的安全,并随着我国周边安全环境的快速变化,进一步为地区和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做出贡献。”

当前日本武器的出口对象仅限于与日本签署防卫装备及技术转移协定的国家。(图源:日经中文网)

虽然日本将出口对象限制为同其签署了防卫装备与技术转移协定的国家,但市场已经足够广阔。目前日本与17个国家签了相关协定,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法国、印度、菲律宾、意大利、德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瑞典、阿联酋、新加坡、蒙古、孟加拉国。若将尚未生效或正在谈判的国家计算在内,未来可能增至20个。

原则上,日本仍禁止向交战国的任何一方出口致命武器,但在“考虑日本安全保障需要”的情况下允许存在例外,故这条约束形同虚设。日媒称,这一规定设想了同盟国美国参与作战的情况,例如为维持美军在印太地区的态势,日本需要提供装备支援的情形。

2024年10月,东京国际展览中心,日本、英国、意大利共同研发的第六代战斗机模型。(图源:维基百科)

与他国共同开发和生产的武器,如果被认定对日本安全保障必要,也可向处于战斗中的第三国出口。不过,与英国和意大利共同研发的第六代战斗机不包括在内。由于其采用最先进技术,对战局影响较大,因此保留了限制。

为强化出口的统筹功能,日本政府计划以国家安全保障局为核心,建立由相关省厅局长级官员组成的协调机制,负责官民一体推进出口扩大的协调工作。

一步步推倒限制性防卫政策

1947年生效的日本宪法中,最受关注的当数第九条,其规定了日本不拥有军队,依和平主义放弃宣战、保有战争武力的权利。该宪法因此也被称为和平宪法。

在此框架下,日本采取“专守防卫”政策,其核心为“只有受到武装攻击时,才被动采取军事行动,且武力行使仅限于保卫本国,将防卫能力保持在必要最小限度”。但所有政策都是活络的,不同时代会采取变通手段。当日本制造业迅速崛起,军用产品跟民用产品一样急需寻找海外销路,潘多拉魔盒就此开启。

根据1967年4月出台的“武器出口三项原则”,日本禁止向社会主义阵营国家、联合国决议规定实施武器禁运的国家、国际冲突的当事国或有冲突危险的国家出口武器。时任首相佐藤荣作曾说:“我们不会为了出口而制造武器,但只要不妨碍出口贸易管制令的实施,就可以出口武器。”

1976年2月,三木武夫内阁出台详细意见,对何为武器作出解释:它是军用且直接用于作战的物品,包括护航舰艇、战斗机和坦克等,它们配备火器,其目的是在武装冲突中直接杀伤人员或摧毁目标。

“武器出口三项原则”以及后续的补充意见奠定了之后近半个世纪日本武器出口的基本准则。直到里根时代,日本武器及技术出口迎来首次放宽。

1983年11月,日美签署《关于根据日美相互防卫援助协定对美提供武器技术的备忘录》,为向美国转让武器技术奠定基础。1985年底,双方就向美国转让武器技术的实施细则达成一致。有批评声音认为,“武器出口三项原则”至此失去意义,因为从日本获得技术的美国先后在海湾战争、伊拉克战争中卷入国际冲突。

此后,日本开始一步步地试探边界。2005年,小泉纯一郎内阁宣布,与美国共同开发和生产弹道导弹防御系统将不受“武器出口三项原则”的约束。

2006年,日本利用政府开发援助(ODA)体系,向印尼赠送了三艘武装巡逻艇,用于打击马六甲海峡的海盗和恐怖活动。这批快艇不算小,长近27米。可能考虑到政治上的影响,日方拆除了机关枪等杀伤性武器,但装有防弹玻璃,且装甲厚度超过一般船只。

2013年底,安倍晋三内阁让日本陆上自卫队向在南苏丹维和的韩国军队捐赠了一批步枪子弹。当时南苏丹首都朱巴发生未遂政变,之后升级成内战,韩方四处寻求5.56×45毫米的北约制式弹药。韩国政府找到联合国,后者联系到日本政府。

日本原本不能向联合国维和部队提供武器,但安倍内阁鉴于局势紧迫性和人道主义精神,对“武器出口三项原则”做出例外规定,向韩方移交了1万发子弹。然而,此事在日韩两国遭到批评,韩方不得不于2014年1月向日方退回子弹。

早在21世纪初,日本已经开始讨论向欧洲各国学习联合开发武器,在美国之外找了很多合作方,比如澳大利亚与其他北约国家。进入2010年代,鸠山由纪夫内阁乃至菅直人内阁都曾放风称,将重新审查“武器出口三项原则”。

2011年底,野田佳彦内阁发布声明,宣布解除对参与国际联合开发、联合生产以及提供人道主义用途装备的禁令。声明提到:“当日本与另一个国家在安全方面建立合作关系,与该国进行的联合开发和生产有助于日本安全时,将实施这一政策。”这意味着,日本在与美国之外的国家合作研发武器后,同样能将该款武器卖给对方。

2012年12月,日本政府向海地提供了军用重型工程机械,如推土机、铲车等。陆上自卫队作为维和部队带去这些设备,当其撤离时,这些设备顺势送给东道主。当时部分工程车辆上安装有重机枪支架,如此一来相当于输出武器。

2015年11月,时任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马尼拉与菲律宾总统阿基诺举行会谈,双方就签订防卫装备及技术转移协定达成基本协议。(图源:BBC)

安倍二次上台后,对“武器出口三项原则”开启根本性审查。2014年4月,安倍内阁批准“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美国当即表示欢迎。不同于以往由内阁官房长官单独发表声明进行批准,新的三原则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出口有助于日本安全保障的武器装备。这终结了实施近50年的严格禁令。

2023年规则再次发生变化,日本允许根据许可协议向美国出售先进防空系统。这一举措帮助美国在援助乌克兰时补充了军事库存。

与此同时,日本也开始寻觅美国以外的新伙伴,合作开发新一代主战装备。2022年12月,日本、英国与意大利联合宣布共同研发第六代战斗机,即“全球战斗航空计划”。该计划于2025年开始启动,预计演示机将于2027年试飞,生产型飞机将于2035年投入使用。

短期内聚焦于出售护卫舰

外界认为,高市选择此刻公布新政策,是为了能顺利将升级版“最上”级护卫舰卖给澳大利亚。

4月18日,日本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与澳大利亚副总理兼国防部长马尔斯签署购买协议,澳大利亚将向日本采购11艘升级版“最上”级护卫舰(SEA3000型),总价值高达150亿至200亿澳元。这是日本战后首次大规模出口主战装备,是日本军舰首次“出海”,也是澳大利亚皇家海军史上最大规模的护卫舰采购案之一。

4月18日,日本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与澳大利亚副总理兼国防部长马尔斯签署了升级版“最上”级护卫舰的购买协议。(图源:澳大利亚国防部官网)

2024年2月,澳政府宣布了采购计划。这11艘护卫舰,加上更大的6艘国产“猎人”级护卫舰(按吨位可算驱逐舰),用来代替现有的8艘“澳新军团”级护卫舰。后者明显落后于时代,毕竟是1980年代后期设计的产品。该级舰的首舰于2024年5月退役,第二艘舰将在2026年退役,所有船都不再做重大升级。

当时,西班牙、韩国、德国、日本都盯上这块肥肉,最终剩下德日对决。2025年8月,三菱重工击败蒂森克虏伯海洋系统公司,升级版“最上”级护卫舰中标。据悉,首批3艘将在日本建造,首舰预计于2029年完工,剩下8艘在澳大利亚西海岸珀斯附近的船厂建造。

小泉透露,“最上”级能中标的首要原因在于其自动化程度高,全舰只需90名官兵操作,而“澳新军团”级需要179人。

日本政府认为,如能通过出口重建产业基础,不仅是经济实力,还能增强包括同盟国和志同道合国家的防卫能力,并提升日本的外交实力。日本长期以来借助以非安保领域为核心的政府开发援助建立双边关系,但在最近的外交中,安全领域的合作变得不可或缺。

“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也表达了兴趣。”小泉最近接受《日本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日本舰船获得了国际洽购。

2025年6月6日,日本“最上”级护卫舰“矢作”号停靠在澳大利亚达尔文港。(图源:美联社)

假如此次造舰一切顺利,新西兰同样可能购买升级版“最上”级护卫舰,以替换当前的2艘“澳新军团”级。新西兰海军司令加林·戈尔丁(Garin Golding)去年10月已表示对升级版“最上”级感兴趣。日新谈判已经开启,尚无进一步消息公布。

“最上”级是日本海上自卫队最新的护卫舰,满载排水量5500吨,而升级版的排水量能达到6200吨。按计划,日本将拥有12艘“最上”级、12艘升级版。当前,已有8艘“最上”级开始服役,4艘在建造中;另有2艘升级版在建造中,预计于2028年服役。除了新西兰,印尼已经表达想购买4艘“最上”级,印度也表示感兴趣。

三菱重工是“最上”级的主供应商,日本海洋联合公司是分包商。大型军舰有太多的昂贵设备,牵扯到成百上千家供应商。这条庞大利益链上的所有日本企业,对于来自澳大利亚的好消息欣喜若狂。过去12个月,三菱重工的股价已经上涨约75%。

即将退役的“阿武隈”级护卫舰,接下来或将加入菲律宾海军。(图源:维基百科)

从建造进展来看,日本预计将在未来一年内建成2艘“最上”级,升级版的建造速度更快。当前能达到如此造船速度的国家,全球恐怕只有中国、日本和韩国。签署合同后,马尔斯告诉媒体:“我们宣布的时间表是澳大利亚皇家海军有史以来最快的水面作战舰艇采购服役时间表。”

接下来,日本预计会将6艘“阿武隈”级二手护卫舰卖给菲律宾,该级舰确定在2027年财年之前退役。2025年6月在新加坡举行的香格里拉对话期间,时任日本防卫大臣中谷元和菲律宾国防部长特奥多罗确认了这项事宜。若达成协议,这批船将根据菲律宾的要求进行现代化改装。

此外,川崎重工生产的P-1巡逻机收到意大利与泰国的购买意向,新明和工业的US-2救援水上飞机受到印度、文莱、印尼、泰国与希腊的关注。日本政府内部有观点称,除了舰船,防空导弹和无人机等广泛装备也将成为对象。防空导弹方面,三菱电机制造的中程地对空导弹等将成为候选出口产品。

US-2救援水上飞机受到不少国家的青睐。(图源:维基百科)

过去几年,受到俄乌战事的影响,韩国凭借其高性价比、快速交付能力和成熟的本土防务工业,成为波兰和菲律宾最大的国防供应商。这对日本军工业而言是很大的诱惑。但比起升级版“最上”级与“阿武隈”级护卫舰,其他交易谈判尚无实质进展。

谈到武器出口的未来,日本《朝日新闻》认为,日本不应卷入他国冲突,也不应向无视国际法与人权的国家提供武器。“围绕如何落实这些原则,必须在国会展开充分而彻底的讨论。政府应重新审视相关政策,包括强化国会的参与机制。”

作者:陈祥

编辑:漆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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