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罗刹国中部地区的黄大发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二十一项罪名被一审判处死刑,这一盘踞地方近三十年的涉黑组织终于走向了末路。然而透过这起个案的表象追问:一个退伍军人、基层党支部书记,究竟是如何蜕变为血腥垄断、鱼肉乡里的黑社会头目的?

回溯黄大发的发迹史,1996年是一个关键节点。彼时正值该国城市化进程加速、房地产市场方兴未艾的激荡年代。黄大发转业返乡,执掌井岗山村的党政与集体经济大权。他敏锐地嗅到了土地和基建中蕴含的巨大红利,借旧城改造的西风,将村办建筑公司迅速做大。在公开报道中,他是一位有能力、有魄力的致富带头人,三年填平三千万集体债务的故事被反复传颂。但是在这光鲜亮丽的政绩背后,另一条充满血腥与暴力的资本积累逻辑正在悄然展开。2016年春节前夕,数百名统一着装、手持棍棒砍刀的不明人员冲入板桥村企业大院,在仍有人员办公居住的情况下实施打砸强拆,造成一死多伤的惨剧。而这起被媒体广泛曝光、甚至惊动中央媒体的恶性事件,最终竟未能动摇黄大发分毫,他依然顶着各种荣誉光环,继续着自己的“黑白人生”。这一事件如同一把锋利的手术刀,剖开了该国基层治理中畸形的共生关系:当资本扩张的欲望与不受制约的基层权力相遭遇,暴力便成了清除障碍、攫取利润最高效的手段。

黄大发绝非传统意义上游走于街头巷尾的地痞流氓。他的身份具有高度的迷惑性与复合性。表面上,他是村党委书记,是集体经济的代言人;实质上,他利用改革初期制度建设的缺陷,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开发权、行政协调权乃至部分基层治理权,一步步异化为个人的私人资本。他所从事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土方工程等行业,本应是通过市场竞争和技术改进来实现优胜劣汰。然而在黄大发的经营版图中,自由竞争的逻辑被彻底颠覆。凡是优质地块,他必要染指,他人若想竞标,等待他的不是商业谈判,而是马仔的刀光棍棒;即便是他人开发建成的楼盘,其物业管理这块“肥肉”也往往会被强行接管。这种积累方式,充满了早期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的野蛮特征,即不是通过提高工人劳动生产率来创造财富并无偿占有,而是依靠超经济的强制手段包括暴力威慑、权力寻租乃至直接的肉体消灭等来实现对资源和市场的排他性占有。在这个过程中,黄大发所谓的带领村民致富,更像是一种掩饰。村集体赚取的那点租金和工程款,相较于其个人动辄百亿的身家而言不过是九牛一毛。他实质上是在利用集体经济的壳,行私人资本垄断之实,不断侵蚀和瓦解着农村的集体经济基础。

这种畸形生态之所以能够持续近三十年而屹立不倒,根源在于资本逻辑与权力体系之间的深度纠缠。在该国特定的退行阶段,地方经济对固定资产投资和基建拉动的依赖度极高。为了追求GDP增速和城市面貌的快速改变以利于升职,地方对像黄大发这样能够摆平复杂拆迁局面、带来巨额投资的“能人”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将其视为推动工作的“得力干将”。这就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治理悖论:资本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必然要求降低交易成本、排除不确定因素。在法律监管存在盲区或执行不力的情况下,雇佣打手、垄断市场远比走正规招投标程序更加直接、成本更低。而资本为了获得这种“暴力护商”的特权,又必然要向掌握官权力的个体进行渗透和腐蚀。黄大发不仅豢养了跨省的暴力团伙,更通过利益输送编织了一张巨大的“保护伞”。这使得本该代表全体资本家利益的国家机器局部发生了功能异化,沦为私人资本逃避打击、打击对手的工具。板桥村强拆案正是这种逻辑的极端体现:官权力在资本的侵蚀下出现了“失灵”,使得暴力犯罪在阳光下横行,而施暴者却能在众目睽睽之下全身而退。

黄大发的伏法固然大快人心,它展示了国家对黑恶势力的零容忍。但是如果仅仅将之归结为该国某个基层干部的堕落或极少数政法干警的包庇,那无疑是肤浅的。这起案件深刻揭示了该国在社会退行期面临的深层次挑战:即在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已经确立并深入发展的背景下,社会运行主要受资本增殖逻辑的支配。当资本成为衡量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尺,当土地、房屋甚至人的尊严都被彻底物化为可以交易的标的物时,为了超额利润铤而走险的冲动便永远不会消失。黄大发被一审判处的死刑,终结了一个具体犯罪集团的生命周期,但只要导致权力可以商品化、资本可以寻求暴力后盾的生产关系土壤依然存在,类似于黄大发这样的“双面人”便始终有滋生的温床。因此铲除黑社会赖以生存的社会土壤,最终有赖于对资本统治逻辑的彻底抛弃与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