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局长的“只协调一次”和药店的国谈特药价异
山西省晋中市辖区内的一位退休职工,年已八十多岁,是一位老人。因患前列腺肿瘤用比卡鲁胺治疗抗药,医生决定改用达罗他胺进行维持治疗。因达罗他胺属于国谈药品(乙类)之“双通道”购买药品,故经审批备案后,老人需乘坐班车三、四个小时到晋中市唯一的指定药店,即长城药店近城店购买。
老人服药前期,断断续续恶心呕吐,经常连药带饭一并吐出。因怕影响疗效,则重新补服药品。这样一来,部分药品就被吐掉。但药店规定需购药25天后才能再次买药。这样一来,老人只能采取隔几天少吃一次的办法来节省用药。2025年12月5日购药后,服用到29号药品已经匮乏,虽然差一天才够25天,但气象预报次日有雪,如果因雪汽车不通,就会无药可用。于是决定当天去晋中买药。老人早上乘车到晋中一院,已经中午下班,等到下午上班开药后,来到长城药店已下午三点半。虽然老人买药心切,长城药店却不予售卖,原因是按天数计算下来家里还有药品。老人解释说:“前段时间呕吐厉害,浪费了部分药品。再者,气象预报明天有雪,如果下了雪就不能来买药了。恳请你们看在我年老行动不便的份子上,卖给我吧!”
药店工作人员根本听不进去,把老人的身份证推了出来。老人心情焦急,就问:“你们的领导在不在?找你们领导请示一下可以吗?”
旁边的药剂师显得十分不高兴,不耐烦地说;“领导不在!这是医保局规定,不能给你就是不能给你!”
老人说:“那咱们就一起去医保局问问,向我这种情况,提前一天买药行不行?”
药剂师走到电脑前,查看了一下说:“你从八月份到现在已经买了5瓶了,你应该还有药。”
老人说:“按照计算是应该还有,但实际情况是没有了。况且,八月份到现在五个月,买五瓶也就是一个月一瓶,尽管我呕吐了不少药,但也没有超过一个月一瓶的量吧?今天就提前了一两天,也是怕明天下雪来不了,害怕没有药。你们可以请示一下领导或者医保部门,看看向这种情况能不能照顾?”
药剂师显得有些不高兴,给了老人晋中市医保局的电话,但老人打了几次都没有人接。过了一会,药剂师接通了医保局的电话。医保局听了老人的请求后说:“你的情况特殊,但有规定,这种药价格很高,你到晋中一院找你的主管医生给你开个呕吐证明,或者在《特殊药品申请表》上面标注一下。”
老人跌跌撞撞又来到晋中一院,但找不到能够为自己开证明的医生。于是,又一次给医保局打电话,却还是没有人接。再次返回长城药店,已经下午五点半多,没有医生证明,自然买不到药品。眼看就要下班了,又多次联系市医保局,最后电话通了,但还是说需要医生证明。老人买不到药,又误了返家的汽车,无奈之下,费尽周折打问到了晋中市医保局赵局长的电话号码,庆幸的是局长接了电话,但局长是不会亲自解决问题的,让一个女同志给老人进行联系。女同志听了老人的困难与诉求后,让老人把电话交给药剂师,药剂师说:“从八月份到现在他已经买了6瓶药,不能再给了,你打电话给我们领导吧!”
尽管药剂师把老人买过5瓶说成6瓶,但医保局还是给长城药店的领导说通了,总算是卖给了一瓶该药。
药买了,老人以为问题已解决,但在2026年1月28号上午到长城药店买药,开票员正在让老人出示医保码时,却被药剂师阻止,原因是没有开来医生证明。老人说:“从去年买药到今天已经31天了,比一㼞药的使用时间还多了一天。我确实已经没有药了,因为下雪没有车,前天来不了,好不容易今天才上来,您就行行好,卖给我吧!”
对于老人的求情,药剂师根本无动于衷。老人写好一份《用药情况说明书》,上面除了写清楚呕吐情况外,还特别保证情况属实,若有虚假,自己承担法律责任。药剂师连看都没有看说:“这个没有医保局的公章,不行!你没有医生证明,就不要买药。”药剂师说完,下班走了。

老人已经开始断药,不管怎么样,总是要服药治疗的。于是老人又打电话咨询县医保部门,看看能否回县里报销。县医保部门还没有下班,回复可以回县里报销,但必须有五样东西:社保卡、身份证、医生处方、《特药申请表》和药店和医保部门签订的《定点协议书》。前四样东西,老人都是有的,但药店那个《定点协议》,长城药店上两次都说是没有,此路还是走不通的。
老人想找店长请示一下,但店长下班了,只好打电话给店长,店长发给老人一条短信,让老人请示他们的医保负责人(见短信截图)。老人打电话请求医保负责人时,负责人回说:“这件事我做不了主,你可以问我们的领导。”按照医保负责人的意见,老人打电话给长城药店的领导。领导还没有听老人把话说完,就很不耐烦的说:“是谁告你我的电话来?我不知道政策,下面人知道。医保局管我们,你要投诉就去吧!”

为了不影响医保局领导的休息,老人从中午十二点等到下午两点半后,才又打电话给晋中市医保局赵局长,但局长几次都没有接(见电话记录截图)。老人让陪同来买药的人用她的手机打给赵局长,赵局长接通了,但陪同为了让老人说话,就挂断电话说:“局长在,你打吧!”老人又用自己的手机打给赵局长,赵局长还是不接。老人改用陪同的手机打给赵局长,赵局长又接了。老人把情况汇报后,心想总会派人来解决问题,但得到的回复是很不耐烦的口气:“我只协调一次,一次后就不再协调了!”
老人得不到领导支持,长城药店又对上次找医保局有意见,找借口不予售卖。今天已停药三日,忧心忡忡,感到万分无助。在晋中市,长城药店又是国谈特药垄断店,没有他家救命药房。长叹之下,只能返家听天由命!
回到家里,有人提醒老人说:“世界之大,除了晋中市难道就再没有一个救命的地方了?你可以到太原看看能不能买到这种药。如果买不到,就去北京,总是会买到的。如果买不到,晋中市医保局局长也应该是还有领导的!”于是老人又跑到了太原。
太原还是真的买到了这种药,和长城药店的一模一样,不同的是每瓶药价比长城药店少了206.40元。
老人虽然买到了药,但由于断药连续四日,感到下腹部在小便后感觉异常,憋疼发烧,心中感到很不应该这样对待他,于是在2月6日给晋中市医保局局长发去短信一条,质问其为什么只“协调”一次,致使影响治疗,但一个月来赵局长无动于衷,不予理睬。(短信内容见下图)

展开后的完整信息为

对于晋中市医保局局长的“只协调一次”,笔者不敢苟同且颇有感触:
去年12月29日,赵局长接了老人的电话,在今年1月28日不接了,尽管多次拨号,都是不接。而两次接了与老人电话交替拨号的另一个号码的电话。除了充分展现了其“只协调一次”的思想作风外,也体现了局长对待老百姓来电来访的态度。
所谓医保,顾名思义就是保证老百姓之用药也!晋中市医保局在接到群众的请求后,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应该是职责以内之事。作为局长,把这种职责认为是“协调”,好像是份外之事,又像是在劝架。一个局长,应该保持“有反映必调查,有问题必解决,且一抓到底”的工作作风与工作态度。如果确系患者问题,应该批评教育或者处分都不为过,如确系患者需求,就应该帮助解决。如果属于长城药店之服务问题,也应该有所指导。但赵局长不但把解决问题看作“协调”,而且还是“只协调一次”,不管问题有没有解决,更不管是不是又有了新问题,究竟是在工作还是在应付?还是认为已经给了老人一次“人情”?
“只协调一次”,是一个“逐客令”,与长城药店药剂师的“没有医生证明,就不要买药”遥相呼应。就是让你不要再找晋中市医保局,也不要再去长城药店买药。
“只协调一次”,是射向老人的一颗子弹,沉重地袭伤了老人的心身!
“只协调一次”,是赵局长的工作风格,确实代表了一些官老太爷的工作风格。他们高高在上,把每一次工作都当作是对人民的恩赐,他们不谙工作,多求回报。把每一次批示或者指示都记到自己的功劳簿上,算作为人民做了工作。好像他们说一句话或者写几个字问题就彻底解决了。他们抱着官僚主义不放,缺乏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他们忘记自己的身份地位,忘记了党的培养和人民的要求。
“只协调一次”,是对自己指令的过度估价,把自己的话当成了“金口玉言”,认定下面一定会不折不扣执行。他们不知道受这种作风的影响,下面照样是应应付付,或者另来一套。其颇为喜欢阿谀奉承,看不到阿谀奉承背后的实际工作。
“只协调一次”,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则滋长了部分错误行径,增加了当事人的困难,积累了社会矛盾,是对党对人民极不负责任的态度。
“只协调一次”的老太爷,为什么不问问自己,党和人们给你们的待遇是不是也“只有一次”?你们拿着人民的血汗钱,却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还有没有一点良知?
“只协调一次”,就是走过场,和稀泥,占着茅坑不拉屎!在这种工作作风下,不但其无所作为,且严重影响着单位的工作作风。就晋中市医保局对待老人的态度及其带来的后果,也是一目了然。
当老人请示县医保局能否回县里报销时,县医保部门需要药店售卖特药的《定点协议》,而长城药店又说没有这种协议。县医保部门需要《定点协议》,是根据市医保局的要求,有理有据的行为,而长城药店没有这种《定点协议》,却成了垄断一方的国谈特药供药商。这种矛盾的存在,如果不是长城药店为了刁难老人而撒谎,那就不能否认是由晋中市医保局的文与行不一造成的。
晋中市医保局要求老人找主管医生出具恶心呕吐证明,笔者认为是不可能办到的。其一,老人在晋中一院并没有主管医生,每次只是来开药;其二,医生只是看病,如果呕吐,那也是患者的症状主诉,而不是医生的诊断。其三,老人并非住院,医生并未见证恶心呕吐。虽然医生可以推断是否会恶心呕吐,但其真实性是不可保证的。至于市医保局让老人找医生在已经生效好几个月的《特殊药品申请表》上面标注恶心呕吐,完全是个国际笑话。不知道医保局是故意为难老人还是业务水平太低?
这里顺便说明一下,老人的呕吐并不是长期的与不可消除的,只是断断续续发生,根本不需要医生证明和修改《特殊药品申请表》。其经过中药调理,已逐渐消除。一月份买药不是与上次相差31天吗?老人还提前买药吗?就从老人与达罗他胺服务专员的微信交流,也可以看到其暂时性(见老人与药品专员的微信截图)。

至于骗保行为,笔者从网上发现多见于售药部门。对于一个退休老职工来说,每个月超负荷的医药费(包括医保报销后的医药费)已经头疼的要命。而且,此类药品说不定那一天就因抗药会失去作用而必须换药,除了当前需要外,谁愿意每天自费60元去多买许多天呢?退一步来说,如果老人没有因呕吐而浪费药品,算下来也没有积存到一瓶,难道老人以片走私了吗?
对于老人的书面用药说明且承担责任的保证,长城药店和医保部门都不予接受,也就是持不可信的态度,而却让主管医生接受且开据证明,是实事求是还是必须形式主义?
一个八十多岁且患有肿瘤的老人,每个月都必须乘坐班车往返六、七个小时到晋中市买药,有时候还需要用人陪伴,且不说经济费用,就身体来说也是难以承受的。晋中市医保局除了不体贴老人买药之困,对于长城药店的屡次刁难抱默认的态度,究竟还有没有一点点人性?
关于药价,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明确到2024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在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意味着同一国家谈判药品在省际间的价格应保持一致。在同一个省内,基于公平性和透明度,减轻患者因地域价格造成的经济负担与统筹基金的支出,使患者可以更加放心地选择医疗服务和药品供应商,而不必担心因为地区差异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所以保持价格一致更为重要。但在同一个山西省内,榆次和太原在地理位置上基本已经连成一片,两个药店之间仅仅不到三十公里的距离,但达罗他胺的每瓶售价,晋中的长城药店是5913.60元,太原药店是5707.20元。相比之下,晋中的药价比太原每瓶高出206.40元,每片相差1.72元,每天服用量至少相差6.88元。对患者而言,长城药店需每瓶自费1774.08元,太原药店需自费1712.16,相差61.92元。对医保统筹支付来说,在整个晋中市更是一笔不小的多支数字。这种情况,晋中市医保局是否知道?如果知道,采取过什么平衡措施?如果不知道,医保局在确定药店时,是否进行过调研、挂网比价、公开招标、平抑差价等措施?
晋中市医保局掌管着患者的生命需求,掌管着老百姓的医保资金。是否对医保资金持负责的态度?是否对群众的用药安全真正负责?
老人去年到长城药店买药发生的问题,当时已经经过市医保局所谓的“协调”解决,且是去年参保的事情。今年一月份老人去买药,已经超过了30天(一瓶药的用期),并没有提前买药。长城药店为了刁难老人,仍然不予售卖。晋中市医保局长则以“只协调一次”为由不加过问,致使老人连续断药四天,一段时间体感不适,连同因赴晋中购药未遂造成之往返损失,晋中市医保局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广大读者对此有何看法?晋中市医保局有何解释?敬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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