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房(商业/商住性质)没有个人住房那样的印花税全免政策,但有明确的减免规则。个人交易公寓时,可享受印花税减半征收优惠,按合同金额的0.025%缴纳,买卖双方各自承担该部分税费;企业或单位交易公寓则按0.05%的全额税率征收,不享受个人减半优惠。只有公寓属于保障性住房、公租房,或是通过继承、夫妻更名等非市场化方式转移时,才可能免征印花税,普通市场化交易的公寓仅适用减半征收这一普惠减免政策。

公寓房交易的印花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征

公寓房(商业/商住性质)交易印花税仅在以下特定情形可免征,普通市场化买卖仅适用减半征收,不享受全免。

1、公寓被纳入保障性住房或公租房管理,且由经营管理单位参与建设、管理、购买或租赁的,对应环节的印花税免征(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包括: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其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的印花税;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的印花税。

2、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征收、收回或补偿安置房地产而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行政类文书,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自然免征。

3、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监察文书导致公寓权属转移的,所涉凭证不征印花税。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公寓权属(加名、减名、更名、调整共有份额),实务中按政策口径免征印花税。

需要注意的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直系亲属间无偿赠与公寓,不属于印花税免征情形,仍需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税,个人可享受2023—2027年减半征收优惠(按0.025%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