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时评 | 小区公共绿化不是谁家自留地

近日,海口恒大天颐湾小区部分一楼业主占用公共区域修建“花园”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甚至小区业委会主任也进行该违规操作,引发众多业主的不满。

可就在记者试图揭开这场“绿意纷争”时,遭到了物业多次阻拦,并以"禁止拍照"为由被驱赶出小区。而小区业委会主任面对记者的追问时,则抛出了"开发口头商承诺赠送院子"“向物业报备过,物业许可”等理由。

小区公共绿地成“唐僧肉”,作为业主权益的守护者——业委会主任也参与其中,让人错愕。试问下,倘若人人划地为己所用,小区和谐生活环境从而谈起?业主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根据《民法典》第274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显然,闹剧的背后是业主权益被践踏的刺目现实,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小区环境,也影响到全体业主的正当权益。

其实,一楼业主之所以理直气壮的原因在于“开发商卖房时承诺赠送花园”。而对于这个说法,执法人员也明确表示:没有书面协议,这种私自改造就是违法。由此可见,口头承诺没有法律效力,这是当初开发商为了卖房打的噱头,是个历史遗留问题。而后续,物业在管理上的推诿、不作为和默许,也进一步纵容了这种违法行为。

当然,这种“绿意纷争”也绝非个案,在海南乃至全国范围内时有发生。当一户业主开始改造而没有受到制止,其他业主便会跟进效仿,这种“从众心理”“破窗效应”使得问题迅速蔓延,也反映了部分业主的公共意识的淡薄和“占便宜”的心理。他们明知行为不当,却以“大家都这样”为借口自我开脱,而物业的逃避式管理,更是让侵占公共绿化的现象愈演愈烈。

就海口恒大天颐湾小区的案例来看,此次,在媒体的介入下,执法部门虽下达了整改通知,但3-7天之后的整改效果如何?逾期强制执法是否执行?仍是个问号。而要根治侵占公共绿地的问题,仍需多方协调发力,从完善立法到技术监管,从信用惩戒到业主自治,建立起责任划分清晰的监管体系,让监管长出“牙齿”,规避治理过程中的滞后性与碎片化,“私家花园”侵占公摊的闹剧才能结束。

最后,需明确的是——“小区的绿化不是谁家的自留地”,这一点毋庸置疑。至于,海口恒大天颐湾小区3-7天后的整改效果,我们也期待能是个好结果……(南海时评评论员)

作者: 南海时评评论员责任编辑: 杨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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