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给彩礼,就要抱着完全赠送、不管什么情况都不退还的心态,这是现实决定的
河北邢台男子30多万彩礼娶了媳妇,媳妇拒绝同房,且频繁回娘家,长时间不回,男方起诉女方退还彩礼和五金首饰,但女方不同意离婚,于是法院判不予离婚。

这在很多民众认为,这女的是骗婚,或者说是披着婚姻外壳骗取财物——
结婚本身就是性同意的合意,如果不同意结什么婚?不同意要什么彩礼?不同意为什么不离婚?
从动机和结果角度来说确实如此,但是……
法律法规从来没有明确结婚=性同意,甚至很多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和审判长解释都明确,必须尊重妇女意志,彩礼与性同意无关,结婚证不是性同意证书。
甚至生育决定权(生不生、和谁生)都与彩礼无关,那是女性独占的权利,不因结婚就改变或者让渡给丈夫。
说白了就是——彩礼“买”不来任何东西,“买”不来性同意,“买”不来生孩子,“买”不来一起相处……,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明确彩礼可以交易到任何东西。彩礼是赠与,给了就是给了,你愿给那是你个人自己的事,但是不要妄图通过“给彩礼”这个行为,获得本来没有的权利,法律和现实都不支持。
确实法律也没法支持,要是支持,那不是等于变相卖人吗?
这些案例多如牛毛,司法人员反复、明确宣传和解释,但是作用一般,海量男人还是自顾自地给彩礼,默认给了彩礼女方就该怎样怎样,自己就能怎样怎样,不顾现实地活在自己的理念当中。
当然这也不能完全怪男方,因为一方面习俗和宣传就是如此,另一方面女方也会以此为要求。也就是说,习俗、宣传、社会关系和教化……都持续不断向男方灌输结婚=彩礼,让他们相信彩礼是结婚一个必经之路,只要随大流、缺乏独立思考能力或者没有被现实打醒,那么相信就是大概率事件。
其实结婚=彩礼本来没什么问题,但正如前面所说,结婚≠性同意,因此彩礼≠性同意就是逻辑必然的导出。
本案例中的男方,就是默认结婚=性同意,于是愿意支付彩礼,才有了现在这个矛盾。
再说一遍,这种默认要不得,要赶紧睁眼看现实,要睁眼看法律。
如果非常清楚明白结婚≠性同意,明白彩礼是白给,那么我相信绝大多数男的都不会给彩礼,管你以什么理由来说都不会给。
其实这也是法律明确规定和希望看到的——

2023年的这个规定,就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先说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然后怕你看不懂,再补充了“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
这一条就是白纸黑字非常明确告诉男方,法律上这种行为是禁止的,你拒绝对方索取完全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
如果女方要彩礼,不管她以什么理由、什么说辞,甚至承诺什么,你都知道完全没有用,不具备任何法律层面的意义,没有法律保障。
但是结果怎么样?男的不信法律不信现实,信社会教化、习俗和女方说辞,就是要给,那你让法律部门怎么办?
你自己的钱你要给出去,谁还能拦得住?
这就像电诈,警察都站在旁边苦口婆心劝你别转账,你就是不听不信,还说警察骗人,警察难道能把你关起来?
当然我也理解有些男的担心不给彩礼女方就不嫁了,这个婚就结不了,但是你看本案例,这种婚结了比不结不是更惨?人财两空还不能找别人结婚。
你给了是白给;你不给,虽然你得不到,但是你也不会失去,甚至不会有灾祸,这个账,是个正常人都会算吧?
你的钱不是最大的权利,你不给的否决权才是。
当然,很多男人满脑子那事,龟得不行,女方稍微用点说辞和伎俩就跪了,就愿意给钱了,这是小头控制大头,就像遭遇电诈的人被贪婪蒙蔽心智一样。这种人谁来了也救不了,那就是他的命。
但是我们国家是非常关心民众疾苦的,即便是这种人国家也不放弃,还是尽可能在相关判决中让男人能拿回一些彩礼、弥补损失。比如从生活多久、是否有孩子等方面综合判断彩礼该退多少。
但是遇到就是不离婚的这种,法律层面就真没办法,人家都不离,当然谈不上退还彩礼。
你看,法律先是提醒男人不能借婚姻索取财物,然后出了事,还想办法要回一部分,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法律总不能管制个人对自身财物的支配权吧?总不能剥夺你赠与的权利吧?要像管电信**那样联合警方银行共同限制转账支付吗?要是这样管那还得了?
有人说可以出台法律明确禁止彩礼。你仔细想想这种法律有什么卵用?要绕开不要太简单好吗?因为现代社会必须保证个人支配自己的合法财物是自由的,要是连这个都保证不了那不完求了?
说白了就是,结婚给彩礼,不能有任何交易思想,而要有赠与思想。
所以还是那句话,彩礼是赠与,就要抱着完全赠送、不管什么情况都不退还的心态,能接受这种情况你想送就送,接受不了就不送,就是这么简单。
翻来覆去地说、换着角度全方位地说,还是不懂的话,那只能自己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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