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人民抗争大事(1826- 1990年)编年史 连载20

砂拉越人民抗争大事(1826- 1990年)编年史 连载20
反新老殖民 争独立自由(10-10)
(158) 英马漠视联合国正式报告 宣布1963年9月16成立大马
1963年8月28日 桑迪斯、吴庆瑞、加隆宁甘、唐纳史蒂芬,分别代表英、新、砂、北婆在新加坡,讨论成立马来西亚的新日期,进行再签署一份简单的《附加协议》,并宣布:把MA63 签署时原定的8月31日成立马来西亚,改期到9月16日 为“马来西亚”成立日。
英国政府迫不及待的不等联合国调查团报告公布而决定成立日,满有把握的预先知道调查结果,明显暗示了联合国调查团工作是在英、美掌控下进行的。 这是将联合国特派团的正式报告,视为无关紧要的强横表现。 但联合国却没有中止任务,而是照预先的计划,向英国政府提供了亲马来西亚的报告。
8月28日 新加坡只是吴庆瑞出席会议,当天新加坡代表没有签署《附加协议》,直到9月11日才签署《附加协议》。
8 月 29 日 马来亚联合邦最高元首签署《马来西亚宣言》,并定于 1963 年 9 月 16 日成立马来西亚。
8月29日 因 UNMM 联合国调查团队的到来,许多民众在美里举行的反对马来西亚抗议活动,最后与警察发生冲突。
8月30日 UNMM联合国调查团队抵达砂拉越的最后一站林梦。
(159) 英大臣:MA63 不是让沙砂独立 而是将主权转给马来亚
1963年8月29日 新加坡总理李光耀致函邀请东南亚最高专员出席8月31日的新加坡独立庆祝会
1963年8月31日 新加坡总理李光耀於当日,单方面宣布独立。他在新加坡市政局前,举行庆祝新加坡独立大会上说:宣布新加坡独立,是一项独立自由的权力,宣告英国统治权已告结束。
李光耀宣布:“从8月31日到9月16日的过渡期里,新加坡的国防与外交,由国家元首掌控,直到9月16日才移交给马来西亚联邦政府。”
1963 年 8 月 31 日 英国殖民大臣邓肯桑迪斯拒绝新加坡单方面宣布独立,并公开表示: MA63 和马来西亚不是让北婆罗洲和砂拉越独立,而是将北婆罗洲和砂拉越的主权转移给马来亚。
8月31日 李光耀在群众大会上,也说:“从今天起,沙巴和砂拉越所有权利都暂时掌握在总督手上,……直至9月16日。砂、沙立法议会于9月2日宣告成立自治政府”。
9月1日《海峡时报》报导:“砂拉越与沙巴於今日(8月31日)取得实质性(de facto)的自治。北婆罗洲数个地区的人民,升起沙巴新的邦旗,并在斗亚兰举行独立纪念碑开幕礼”。
《海峡时报》说,在古晋,砂拉越人民联合党秘书长杨国斯於8月31日,在砂拉越电台发表广播,促请党员不要出席於9月1日举行的庆祝大会。
9月2日 东姑因为不满英国先后於8月23日及8月28日,宣布授予砂拉越与北婆罗洲,完全的内部自治权,及新加坡於8月31日宣布独立事。向英国发出抗议照会,要英国收回有关的改变。
(按:这个事实说明,马来亚不要英国给砂拉越和北婆罗洲完全自治,更不要给 ”先独立 ”然后才组马来西亚联邦,而是一心一意要如同1959年东姑与英国殖民部大臣电报里说的“我要他们就照现在这样,将主权转给马来亚” )
9月3日 英国殖民部大臣桑蒂斯与敦拉萨发表联合声明后,最高专员同意桑蒂斯,采取下列说明行动:
重申,一个英国属地的独立,需得到英国国会所颁发的法令的授权;
英国将於9月16日生效的《马来西亚法令》,规定将新加坡、砂拉越与沙巴的主权,移交给马来西亚联邦,并没有让这些地区先取得个别的独立;
新加坡宣布英国已将国防与外交权力,移交给新加坡政府,是无法律效果的;
英国跟新加坡原有的法律分担,没有改变。
9月4日《海峡时报》报导: 马来亚联邦政府於9月3日晚宣布,新加坡独立事 “没有法律或宪法上的效果”。这意味着,马来亚不承认新加坡的独立。
该报还报导,英国联邦关系大臣桑蒂斯与3日到吉隆坡,并与当日下午跟马来亚内阁部长举行紧急会议。经历4小时讨论后,桑蒂斯与敦拉萨发表联合声明:英国女王并未签发任何诏书以让新加坡独立。桑蒂斯还解释说,任何主权的转移,必须有女王的御令。但是,自7月9日后,女王不曾签发任何相关诏书。
9月5日 英国殖民部兼英联邦事务大臣,电告英国首相,认为李光耀是对英国与马来亚做政治勒索,以让新加坡在更优越的条件下参组马来西亚联邦。
殖民部大臣认为,应该阻止东姑进一步激怒新加坡,并劝服东姑,忍耐多几天到马来西亚的成立。
9月1日 印尼与菲律宾的观察员才获准抵达砂拉越与北婆罗洲,参与最后三天的联合国调查团的调查工作。
(160)1963年人联要联合国主持公投 联合国公布调查报告
9 月 1 日 联合国调查团UNMM 代表 Lawrence Michelmore 在砂拉越立法会议厅会见联盟和 砂拉越人民联合党(SUPP) 的代表。据新华社讯,砂拉越人民联合党代表团在主席王其辉率领下 会见“联合国调查团小组”时,递交了一份《要求全民公投备忘录》,要求通过全民公投来决定“马来西亚”问题。备忘录要求立即举行公正的全民公投,作为对“马来西亚”计划的抉择。
9月2日 据新华社讯 砂拉越二十二个工会组织(包括唯一的全国性工会--砂拉越码头工友联合会总会、砂拉越第一省职工总会等)於二日当天,向正在砂拉越活动的“联合国小组”提交一份联合备忘录,表示坚决反对“马来西亚”计划,要求实现真正的独立自主。
1963年9月3日 联合国调查团返回古晋,也接收了砂拉越人民联合党与工团所呈的《反对马来西亚计划备忘录》。人联党的备忘录,明确写道:
砂拉越人民拒绝成为马来亚联合邦的第十四州,
要求联合国主持全民公投,让每个成年人有履行民主的权利,以决定砂拉越人民是否赞成砂拉越参组马来西亚。
但是,联合国调查团选择了无视这个备忘录。
9 月 4 日 砂拉越立法议会首席部长加隆宁甘提出参组马来西亚动议,以 38 票赞成和 5 票反对通过马来西亚议案。Stephen Kalong Ningkan 提出的动议指出:“ 决定本立法会议重申其对马来西亚的支持,认可 7 月 9 日在伦敦签署的正式协议,同时对无法在8月31日成立马来西亚联邦表示遗憾 ,欢迎 1963 年 9 月 16 日成立的决定。”
在9月4日当天的立法议会上,有13位立法议员参加辩论。
田绍熙第一个站起来发言。田绍熙说:大多数的砂拉越人,都要看到真正的独立,而非变为马来亚的殖民地。田绍熙促请当局举行自由,而无恐吓与逮捕的全民公投,来决定是否要参组马来西亚联邦。
拿督班达阿邦摩斯达法说,议会要确认,9月16日是马来西亚日,是砂拉越取得完全独立与主权的日子。
张君光发言指出,砂拉越宪法虽然有修改,却还是殖民地性质的,如此,砂拉越怎能说以取得独立?
9月4日 联合国调查团结束调查工作。
9 月 5 日 联合国调查团队离开砂拉越。
1963年9月14日 联合国秘书长宇丹公布调查报告。宇丹的结论是:
大多数的沙巴与砂拉越人民,已深入考虑他们的未来马来西亚联邦对他们的影响。
大多数人的结论是,要实现独立。
大多数人愿意与马来亚及新加坡结成联邦,以实现他们的目的。
(1)在最近的大选中,马来西亚是主要的课题,被广泛讨论。
………
无疑的,两邦大多数人的意愿,是要参加马来西亚联邦。
在宇丹的调查报告中,让他深感不满的是,英国与马来亚,在联合国调查团报告书尚未完成之前,就宣布说,马来西亚联邦定在9月16日成立。宇丹在报告书中说,此举引起相关国家的误会、混乱,甚至不满。
宇丹也对英国与马来亚,没有及时批准印尼和菲律宾观察员入境的课题,感到遗憾,以致相关观察员,只能出席部分听证会。
(161)1963年9月砂沙两党备忘录呈联合国 联合国大会辩论
1963年9月9日 砂拉越人民联合党、沙巴巴索摩摩根国民联合党,联名向联合国提呈《反对马来西亚计划备忘录》,备忘录要求:
1)要求联合国遵照其1960年《联合国去殖民地化宣言》1514、1541 决议案,出面干预砂拉越和沙巴的主权被转移给马来亚,因为这种移交,就是否定了这些地区人民的自决权和完全独立的权利;
2)建议变通的办法是,在移交主权之前,由联合国组织及进行全民公投;
3)依照人民已经自由表达的愿望,应成立一个地区,即砂拉越、汶莱、北婆罗洲的联合邦,以汶莱苏丹陛下为此联邦的宪制元首。
9月15日 於1960年2月23日接任艾贝尔总督职的砂拉越末任总督华德尔爵士,於12时半整,离开总督府,下午1点正砂拉越广播电台播放砂拉越总督的告别广播说:“我可以向你们保证,在你们走向独立的大道时,我们都会一直关怀着你们。”
(按:砂拉越实质上是被牵进了一个新的牢笼 )
1963年9月27日 联合国第1219次大会上,就联合国调查团到砂拉越和北婆罗洲进行民意调查的工作进行辩论。印尼驻联合国代表巴拉,抨击英国限制调查团的听证时间,使调查工作无法更全面展开。联合国秘书长宇丹,也在其报告书中对调查团的听证时间短促,表示不满。
印尼代表巴拉指称:英马两国,在联合国调查团还未完成调查工作之前,就宣布马来西亚联邦要在9月16日成立,是赤裸裸无视联合国职权,是打脸联合国。
巴拉说:英国从头开始就阻止菲律宾和印尼的观察员入境,使他们无法随联合国调查团,一起到达砂拉越与北婆罗洲,结果他们只能参加不到三份之一的听证会。
菲律宾观察员还观察到,联合国调查团几乎是在英国的导引下,进行调查工作。他更抨击英殖民地当局,派出军警到听证会场地,给出席听证会的人,一种威胁与压制,使他们不敢讲真话。
巴拉说,菲律宾与印尼两国政府怀疑,联合国调查团在面对种种限制下,人民又面对种种的威胁下,能否真实确定人民的真实意愿?巴拉进一步说,在马尼拉协定的框架下。若联合国能真实确认人民的意愿,则两国欢迎马来西亚的成立,但是,遗憾的是,在现在这种情况下,两国无法欢迎马来西亚的成立。
英国与马来亚的驻联合国代表先后反驳上述抨击。马来西亚的代表翁毓麟强词夺理地说:“有没有观察员在场,并不影响联合国调查团的效率与中立性。况且观察员并不是调查团的一部分。时间短促,也不影响调查团的调查结果。”
9月30日 第1221次大会上,印尼代表,反驳英马两方的言论,巴拉指出,英马当局要人民依据当局的意思行事,印菲观察员在现场的报告,充分证实这种观察的真实性。巴拉说,殖民当局要人民依照当局的意思行事,只要派出军警到场,展示武力的恫吓,就够了。他说,联合国的调查团,本应是在没有官方压力下展开才是。巴拉强调,不论是科博特报告书,选举,及联合国调查团的报告,都“不能够让我们相信是探悉了砂拉越与沙巴人民的真实意愿”。他感到遗憾,联合国调查团工作还未结束,英马就在8月29日宣布马来西亚在9月16日成立,使联合国的调查工作,“变得全无意义”。
10月8日 菲律宾外长罗贝兹联合国第1233次大会上发言说,虽然菲律宾对联合国秘书长有信心,但是,由于不可控的因素,使联合国调查工作,无法实现其原有目的,祸首是英国当局。
罗贝兹外长强调,当时马菲印签署马尼拉协定,邀请联合国展开调查,有列明三个条件:
调查团要重新确认民意,就是不能够依据先前英国所得出的结果;
调查团的评估,是完全依据全面的调查的结果,而非依据先前的数据;
三国的观察员随团见证调查工作。
罗贝兹外长说,为了协助联合国展开调查工作,菲律宾特地派遣一个团队到联合国总部,向秘书长说明邀请联合国调查的原委及其他详情,并呈谅解备忘录。其中一项谅解是,调查工作最少需要一个月来完成,而马来西亚最快要在9月末,才能成立;另外一项就是三国各派出观察员。观察员是整个调查工作的组成部分。
罗贝兹外长说,遗憾的是,三个条件,并没有被完全遵守。其一是,调查时间从4个星期至6个星期,被缩短为10个工作日,使调查团无法依据马尼拉协定的规定,完成调查工作;也使调查团,毫无选择地,必须依赖英国所提供的数据,这完全违反马尼拉协定的规定。他说,从菲律宾观察员所提呈的报告书里,就可以看出,调查团依赖英国所提供的资料的程度有多大。
罗贝兹说,英国无理阻扰观察员的行程,甚至拒绝让运载菲律宾和印尼观察员的飞机在婆罗洲机场着陆,使他们只能够在最后3天,才能参与观察工作,这违背了马尼拉协定的规定。他说,最严重的违约行动,就是在调查团还没有完成工作时,就宣布马来西亚联邦在9月16日成立,完全无视联合国调查团的调查结果。就如联合国秘书长所说,此举是给“联合国打脸”。
10月8日 印尼代表在联合国大会上,反驳马来亚代表的言论,认为翁毓麟犹如是殖民地权力的代言人,因为他翁毓麟说,镇暴警察与军队在场,只是要维持秩序。
印尼代表说,听证会出现强烈的反大马情绪,马来亚的代表没有否认这个事实。马来亚的代表,也无法说明,为何在古晋的一次听证会上,有部分组织被当局拒绝出席听证会。
(162)1963年阿末再迪赴印会阿查哈里 以TNKU进行抗马
1963年9月间 砂拉越马来青年阵线领导人 阿末再迪和苏益夫等人也来到坤甸,在和汶莱人民党主席阿扎哈里联络后,继续以北加里曼丹国民军Tendara National Kalimantan Utara (TNKU) 进行武装抗马,并取代阿旺基菲里,出任北加革命政府国防部长。在西加期间,阿末再迪住在印尼第十二军区情报组属下的山口洋军事情报组。( 注:阿末再迪是砂拉越马兰诺族人,1963年任职砂拉越第二省教育局。他是砂拉越青年阵线(BPS)的主席,与汶莱人民党主席Azahari关系密切。1968年他回砂拉越,1974年出任砂拉越房屋及发展部长,1985年出任砂拉越州长,直到2000年12月5日去世,他的勋衔是“敦”。 )
9 月 11 日 首席部长斯蒂芬卡隆宁甘和三位部长以及联盟的 10 名成员飞往吉隆坡,会见英国首相兼英国殖民地大臣邓肯桑迪斯。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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