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拖男子进女厕群殴,终审判8个月缓刑1年!为什么不是"滥用职权"罪?
母亲被民警责骂,儿子只插了句“妈别说了”,就被三名警察和辅警拖进女厕所,拳打脚踢打到小便失禁、肩胛骨骨折。
2022年8月29日,青海西宁,孙先生陪刚出院的母亲下楼做核酸。扫码异常,社区报警,母子俩被带到彭家寨派出所。就是这一趟,改变了他的人生。
民警询问时,母亲解释原因,遭民警张某责骂。孙先生见状,只是说了句“妈,别说了”——这句话,成了导火索。
张某当场暴怒,和两名辅警一起,把孙先生强行拖进派出所一楼的女厕所。接下来发生的事,孙先生一辈子都忘不了:拳头、脚、耳光,雨点般落在他身上,有人对着他的太阳穴猛击,他很快失去意识。等他醒来时,躺在地上,裤子湿透了——小便失禁。
更讽刺的是,其中一名辅警吴某某,在殴打孙先生时把自己脚踢骨折了。
网友炸了:“可见下脚有多狠,是阶级敌人吗?”
从2022到2026:三年半的维权路
2025年11月12日,一审宣判:民警张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立即执行;两名辅警同样罪名,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现场,民警张某不服,当场提出上诉。
张某的上诉理由听起来很“专业”:
· 司法鉴定有矛盾,不能证明伤是他打的;
· 他没有故意伤害的念头;
· 孙先生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还利用网络舆情干预司法,请求改判无罪。
辩护人更绝:鉴定委托主体不当、依据不足,属于孤证应排除;不能排除孙先生伤情是案外因素所致,建议宣告无罪。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人可能是自己摔的,不是我打的。”
2026年1月12日,西宁中院终审开庭。1月底,裁定下达: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友怒了:才8个月?这判得太轻!
评论区炸了锅:
“才8个月,应该是8年。”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涉事民警应判死刑!”
“还居然不服又上诉!这判得太轻了!谁给他们这么嚣张跋扈的底气?”
“如果这是真的,相关警局的领导,法庭的法官更应该被追责。”
“这个黑警千万不能让他出狱后继续担任公职!”
“不懂就问,缓刑一年,是不是就是没事的意思?”
确实,两名辅警判了缓刑,意味着不用进监狱服刑。很多人接受不了:“把人打成这样,还能在外面晃悠?”
这件事的现实就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侵害了普通老百姓,只判了八个月,而且还缓刑一年!
直到终审,民警张某都没认过错。
谁给他们这么嚣张跋扈的底气?
答案是:权力。
权力让他们觉得,自己可以凌驾于普通人之上;权力让他们以为,打了就打了,道个歉赔点钱就能了事;权力让他们直到被法警按住的那一刻,还在幻想“上诉就能翻盘”。
一个细节和三个问题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细节,比判决结果更值得深思。
孙先生被打的地方,是派出所一楼女厕所。
为什么要拖进女厕所打?因为隐蔽,因为没人看见,因为在那里动手,外面的人听不到。
警察在自己的地盘上,需要找一个隐蔽的地方打人——这说明什么?说明他们自己也知道,这种事见不得光。
此外,这起案子还留下了三个问题的思考:
第1个问题:为什么警察打人,定的是“故意伤害”而不是“滥用职权”?
他们是在执法过程中,穿着警服,在派出所里动的手。这不是普通的打架斗殴,这是公权力的滥用。
如果只用普通刑事罪名处理,就回避了那个最核心的问题:权力是怎么失控的?
第2个问题:派出所的领导们,真的清白吗?
三名下属在单位内部围殴群众,领导知不知道?如果知道,为什么不制止?如果不知道,那管理失职的责任谁来负?
第3个问题:那些没被曝光的案子,还有多少?
这个案子能走到终审、能引起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孙先生的坚持和媒体的报道。
但那些不会发视频、不会找记者、不懂维权的普通人呢?他们在派出所里挨了打,能讨回公道吗?
这个案子留下的问号,还要挂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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