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法定继承人范围,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含婚生/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继子女)、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继父母),无第一顺序则由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2、确定继承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对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者予以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者可多分,不尽扶养义务者可少分或不分。

3、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并注销户籍,获取官方死亡证明文件。

4、准备亲属关系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或单位出具,列明所有法定继承人及与被继承人关系。

5、收集房产证明,包括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确认房屋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6、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签订书面遗产分配协议,明确房产归属、份额及补偿方案,放弃继承需提交书面声明。

7、选择过户途径,无争议时可办理继承权公证或直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有争议时向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凭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过户。

8、准备过户材料,包括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明、分配协议、公证书或法院文书等。

9、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材料,缴纳印花税(法定继承免征契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领取新不动产权证。

10、结清房屋相关费用,如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等,办理水电、燃气、物业等过户手续,确保房屋交接无遗留问题。

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2、最长保护期限为20年,自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算,超期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3、诉讼时效中断: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提起诉讼/仲裁等,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3年。

4、诉讼时效中止:时效最后6个月内遇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中止原因消除后满6个月,时效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