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并非必须走资金监管,全国无统一强制规定,核心遵循 “自愿为主、强制为辅” 原则,具体需结合地区政策、交易类型判定,且放弃监管需自行承担风险。

自愿放弃监管的情形:全款购房、买卖双方为直系亲属等信任度高的交易,多数地区允许协商放弃,需签署《自愿放弃资金监管确认书》备案,直接交接房款。

强制监管的情形:部分城市对特定交易有硬性要求,比如通过中介成交的存量房(如郑州)、贷款购房(首付款及贷款资金)、政策性住房交易等,必须纳入监管,否则无法办理过户或发放贷款。此外,北京、上海等城市对高风险交易也可能强制监管。

风险提示:放弃监管易面临钱房两空风险,如买方付款后卖方拒不过户、卖方收款后房屋被查封,或买方资金不足违约等,且维权耗时耗力。

补充:资金监管是免费便民服务,监管资金按活期计息,过户完成后再划转卖方,能有效规避交易风险,即便允许自愿放弃,也建议优先选择。各地政策差异较大,需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确认。

房屋买卖的注意事项

1. 核实主体资格。卖方需为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共有人需书面同意出售),买方需符合购房资格。确认房屋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避免无权处分或无法过户。

2. 明确房屋信息。载明房屋地址、产权证号、建筑面积及套内面积、房屋性质,附房屋权利状况说明(如抵押、租赁情况),确保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一致。

3. 约定价款支付。明确总价款、付款节点(定金、首付、贷款到账时间、尾款)及支付账户,约定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如按日支付违约金比例),避免付款争议。

4. 确定交付与过户。约定交付时间、标准(含家具家电清单)及过户期限,明确逾期交付/过户的违约责任,税费承担方式(如各自承担或约定分担)需书面确认。

5. 处理特殊事项。明确户口迁出时间及违约责任;确认租户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有租约);约定房屋质量核验责任,列明附属设施归属(如车位、储藏室)。

6. 细化补充条款。中介佣金支付条件及金额、不可抗力界定、争议解决方式(诉讼或仲裁)需写入补充协议,避免口头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