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博物院事件:私有制社会公共资源被侵蚀的现代寓言

一、鲁迅箴言与现实镜像:跨越百年的历史回响
"中国公共的东西,实在不容易保存。如果当局者是外行,他便把东西糟完;倘是内行,他便把东西偷完。"
1920年代,鲁迅在《谈所谓"大内档案"》中写下的这句锐评,如同穿透时空的惊雷,在2025年末的南京博物院事件中得到了惊人应验。这起震动全国的文物盗窃案,不仅是一起单纯的刑事案件,更成为映照私有制社会公共资源困境的现代寓言。

南京博物院事件核心事实
- 2025年12月21日,南京博物院文物典藏部退休职工郭礼典(工号08006)实名举报前院长徐湖平(82岁),指控其"有组织、有预谋地盗窃、走私故宫南迁文物"。
- 举报核心内容:徐湖平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撕毁南京朝天宫库房内2211箱(约10万件)故宫南迁文物的抗战时期封条,通过伪造鉴定报告将大量真迹标为"赝品",低价划拨至江苏省文物总店,再经由其子徐湘江掌控的上海拍卖公司,高价转售给境外文物贩子,形成"鉴定-划拨-拍卖-走私"的完整利益闭环。
- 举报背景:这并非首次发声——2008年,包括郭礼典在内的42名南博职工就曾联名举报徐湖平的违规行为,但举报信最终"石沉大海",未引发任何实质性调查。
二、私有制社会的核心弊病:公共资源的异化与掠夺
南京博物院事件并非个例,而是私有制社会公共资源管理逻辑的必然产物。鲁迅所言的"内行偷完""外行糟完",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双重印证,深刻暴露了私有制对公共领域的系统性侵蚀。
1. "内行偷完":私有制下权力异化的三步曲
徐湖平作为深耕文博领域数十年的"内行",其犯罪行为精准诠释了私有制社会中权力异化的必然路径:
- 权力私有化:身为南京博物院院长,徐湖平将公共管理职权视为私人特权,擅自开启国家特级文物库房,"撕毁抗战封条"的行为,本质是将国家文物的保管权异化为私人支配权,把公共财富变成"囊中之物"。
- 资源商品化:利用专业知识与职务便利,将文物的"公共文化属性"剥离,通过伪造鉴定报告完成"真品→赝品→商品"的价值扭曲,让承载民族记忆的文化遗产,沦为可随意交易的私人资本。
- 利益家族化:通过"院长(权力核心)→江苏省文物总店(划拨渠道)→儿子徐湘江拍卖公司(交易平台)→境外买家(终端市场)"的链条,实现"公共权力→私人资本→家族利益"的私相授受,将公共资源的价值最大化转化为家族财富。
马克思曾指出:"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同是人的自我异化。但有产阶级在这种异化中感到自己是被满足的和被巩固的,它把这种异化看做自身强大的证明。"徐湖平正是将公共权力异化为私人牟利工具,在这种异化中获得病态的"满足感",最终将10万件国家文物推向流失境外的深渊。
2. "外行糟完":公共监管的失效与制度空转
如果说"内行偷完"是权力异化的主动犯罪,那么"外行糟完"则是私有制社会公共监管体系失效的被动恶果:
- 监管缺位长达17年:从2008年42人联名举报到2025年郭礼典单人再举报,跨度17年间,相关监管部门对明显的违规线索视而不见,使系统性文物盗窃得以持续蔓延,这是典型的"外行式监管"——要么缺乏专业判断能力,要么刻意纵容包庇。
- 鉴定机制被权力操纵:本应作为文物价值保障的"专家鉴定",沦为权力的附庸,大量珍贵文物被贴上"赝品"标签,不仅造成文化价值的系统性破坏,更让公共资源的保护失去了最基础的专业屏障。
- 制度形同虚设:《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捐赠文物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博物馆只有保管权,无权擅自处置",国家文物局的审批程序也有严格规范,但这些制度在权力与资本的勾结面前,完全沦为"一纸空文",未能发挥任何约束作用。
3. "公共精神"的湮灭:私有制下的价值观扭曲
郭礼典的孤独举报与周围环境的沉默形成鲜明对比,折射出私有制社会中公共精神的逐步萎缩:
- 郭礼典的坚守:"我不是为私怨发声,我是怕那些国宝再也回不来了",这句朴实的话背后,是对公共利益的责任感,是在利己主义盛行的社会中,对公共精神的最后坚守。
- 普遍的沉默心态:17年间,即便有42人联名举报,即便更多职工知晓真相,却始终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反映了私有制社会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普遍心态——当公共利益被视为与己无关的"他者之物",个体便失去了守护公共资源的动力,最终导致公共领域成为"无人看管的菜园"。

三、南京博物院事件的深层启示:私有制对公共性的消解
这起文物盗窃案的本质,是私有制逻辑对"公共性"的彻底消解。当公共资源的管理脱离了"公共所有、公共监督、公共受益"的本质,其被侵蚀、被掠夺便成为必然。
1. 公共资源的"双重异化":从"社会共有"到"权力私有"
马克思曾批判:"私有财产使我们变得如此愚蠢而片面,以致一个对象,只有当它为我们拥有的时候,也就是说,当它对我们来说作为资本而存在,或者它被我们直接占有,被我们吃、喝、穿、住等等的时候,才是我们的。"
在徐湖平眼中,文物不再是属于全体人民的民族文化遗产,而是可"占有、支配、交易"的资本。这种异化不仅是对公共资源所有权的侵犯,更是对公共资源本质属性的颠覆——公共资源的核心价值在于"公共受益",而私有制逻辑将其转化为"私人牟利"的工具,彻底背离了公共资源的存在意义。
2. 文物精神价值的消解:从"民族记忆"到"商品符号"
文物具有双重属性:一是物质属性,作为艺术品、收藏品的可交易价值;二是精神属性,作为民族文化记忆的载体、历史的见证者。
在南京博物院事件中,文物的精神价值被彻底物化:徐湖平及其利益集团只关注文物的交易价格,却无视其承载的历史信息、文化内涵。10万件故宫南迁文物,是抗战时期无数人用生命守护的民族瑰宝,每一件都凝结着中华民族的苦难与坚韧,而在私有制的逻辑下,这些精神价值被完全剥离,沦为冷冰冰的"商品符号",最终导致民族文化记忆的断裂。正如文博专家所言:"博物馆的核心使命不仅是保管'真迹',更是守护民族的集体记忆。"
3. 权力监督机制的失效:私有制下的制度困境
郭礼典长达17年的举报之路,揭示了一个残酷的现实:在私有制社会中,当公共资源被权力掌控者视为私产时,监督机制往往形同虚设:
- 举报被权力屏蔽:42人的联名举报信"石沉大海",反映了权力对监督渠道的垄断与封锁,普通民众的监督诉求难以传递到决策层面。
- 信息不对称导致内部监督失效:文物库房管理、鉴定、划拨等核心环节的信息,被少数权力者垄断,普通员工难以获取关键证据,即便发现问题也难以有效举报。
- 利益集团形成保护网:文物犯罪形成的"权力-资本-市场"利益共同体,不仅腐蚀了监管机构,更让外部监督难以介入,形成"谁举报、谁孤立"的恶性循环。
四、历史的回响:从"大内档案"到"南京博物院"
鲁迅批判的"大内档案"事件,与今天的南京博物院事件相隔百年,却呈现出惊人的相似性:同样是公共文化资源,同样是"内行"管理者的侵占,同样是监管机制的失效。
这并非偶然的历史重复,而是私有制社会公共资源管理的必然逻辑:当公共资源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且管理权被私人或少数利益集团掌控,当社会制度以"私人利益优先"为核心价值,公共物品就必然沦为"被糟践"或"被窃取"的对象。
"大内档案"事件中,珍贵的历史档案被随意丢弃、变卖;南京博物院事件中,10万件故宫南迁文物被走私境外。两次事件的本质都是:私有制逻辑下,公共资源失去了真正的守护者,最终成为权力与资本的牺牲品。
五、走出困境:重构公共性,超越私有制局限
南京博物院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共资源被侵蚀的问题,必须打破私有制的逻辑束缚,重构公共资源的"公共性"本质。
1. 回归公共资源的本质属性:公共所有、公共监督、公共受益
公共资源的管理必须坚守三大核心原则:
- 所有权归位:明确公共资源(尤其是文物、土地、公共服务等)属于全体人民,管理者仅拥有"保管权""使用权",无任何私人处置权,从法律层面切断"权力私有化"的可能。
- 监督机制重构:建立透明、多元的监督体系——公开公共资源管理的关键信息(如文物库存、处置流程),赋予公众知情权;设立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不受行政权力干预;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者给予保护和奖励,让"郭礼典们"的声音不再孤独。
- 受益普惠化:确保公共资源的价值服务于全社会,而非少数人。以文物为例,其核心价值应是展示、研究、教育,而非交易牟利,通过免费开放、数字化展示等方式,让公共资源真正惠及全体民众。
2. 超越"官本位":建立新型公共资源管理模式
马克思主义认为:"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
这一论述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公共资源的管理,必须打破"官本位"的思维定式,摆脱"权力掌控一切"的逻辑,建立"社会共治"的新型模式。通过引入公众代表、专业人士、第三方机构参与管理决策,形成"多方制衡"的格局,让公共资源的管理真正回归"公共服务"的本质,而非权力者的私人领地。
结语:公共精神的重建与社会的未来
南京博物院事件与鲁迅笔下的"大内档案"事件,跨越百年时空,共同发出警示:只要私有制的逻辑主导公共资源的管理,公共利益就必然成为权力和资本的牺牲品。
郭礼典的坚持,不仅是对个人职业操守的捍卫,更是对公共精神的坚守。在利己主义盛行的社会中,他的孤独举报如同黑暗中的一束光,既映照出私有制社会的病象,也点亮了公共精神重建的希望。
未来的路,注定需要更多"郭礼典们"的坚守,更需要制度层面的根本变革——唯有将公共资源真正置于"公共所有、公共监督、公共受益"的框架下,彻底切断私有制对公共领域的侵蚀,才能让我们的文化遗产、公共财富不再被"糟完"或"偷完",真正成为滋养民族精神的源泉,成为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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