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灭劳动”

一、问题的提出

“消灭劳动”是马克思恩格斯基于唯物史观提出的命题。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两个中文版本①中,马克思恩格斯至少在以下5处旗帜鲜明地提出“消灭劳动”:(1)“迄今为止的一切革命始终没有触动活动的性质,始终不过是按另外的方式分配这种活动,不过是在另一些人中间重新分配劳动,而共产主义革命则针对活动迄今具有的性质,消灭劳动”②;(2)“另一方面,阶级对各个人来说又是独立的,因此,这些人可以发现自己的生活条件是预先确定的:各个人的社会地位,从而他们个人的发展是由阶级决定的,他们隶属于阶级。这同单个人隶属于分工是同类的现象,这种现象只有通过消灭私有制和消灭劳动本身才能消除”③;(3)“而无产者,为了实现自己的个性,就应当消灭他们迄今面临的生存条件,消灭这个同时也是整个迄今为止的社会的生存条件,即消灭劳动”④;(4)“劳动在所有文明国家中已经是自由的了;现在的问题不在于解放劳动,而在于消灭这种自由的劳动”⑤;(5)“如果共产主义想消灭市民的‘操心’和无产者的贫困,那末,不言而喻,不消灭产生这二者的原因,即不消灭‘劳动’,这一点它是不能做到的”⑥。

“消灭劳动”的命题引申出三个相关的疑问:何谓“消灭劳动”,为什么要“消灭劳动”,以及如何“消灭劳动”。这三个疑问既是“消灭劳动”的题中之义,也是马克思主义学者必须正面回答的问题。遗憾的是,尽管有关马克思主义劳动范畴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但是我国学界对于马克思恩格斯“消灭劳动”的命题似乎并未给予应有的关注。笔者以“消灭劳动”为主题词在中国知网上查询,截至2025年10月,与之相关的中文文献有34篇,其中直接相关的文献只有5篇⑦。本文认为,如果说“消灭劳动”是马克思恩格斯基于唯物史观推导出来的理论预测,那么在以“人工智能 ”为核心的新质生产力迅猛发展的智能时代,“消灭劳动”就不再仅仅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预测,而是当代人类社会越来越需要正视的客观现实。对此,学界应当具有理论前瞻性和科学预见性。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⑧指出,在大数据、大模型以及深度学习等科技创新的引领下,发展人工智能技术成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从这个意义上讲,新时代以来我国提出的“高质量发展”任务,就是党中央在智能时代对“消灭劳动”作出的战略回应。鉴于此,本文接下来将讨论以下四个问题:一是劳动与异化劳动,二是谋生劳动与乐生活动,三是直接劳动与间接劳动,四是科技创新与“消灭劳动”。

二、劳动与异化劳动

厘清“消灭劳动”的含义,首先必须明确何为“劳动”。然而,学界在劳动这一范畴上尚存在较大分歧。正如苏联学者杰明所说,“在学术专著和科学论文中,‘劳动’概念的内容常常被解释得不精确和含糊不清。一些人认为,劳动是人们在物质生产中的活动,另一些人认为,劳动是一切对象性的活动;还有人认为,劳动就是生产活动;另有人认为,劳动是一切人类活动(包括精神活动),等等,等等。总之,‘劳动’概念在科学著作中有许许多多不同的涵义”⑨。“劳动有时被理解为一切对象性的活动,有时被理解为实践活动,有时则被理解为物质生产领域内的活动。总之,劳动的概念没有严格的界限,具有多义性,因而在使用中具有各种不同的含义。”⑩

那么,马克思是如何定义劳动的呢?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⑪“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过程消失在产品中。它的产品是使用价值,是经过形式变化而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⑫此外,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⑬由此可见,马克思通常是在“积极意义”上定义劳动的。不仅如此,马克思还在“永恒意义”上定义过劳动:“劳动过程,就我们在上面把它描述为它的简单的、抽象的要素来说,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对自然物的占有,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因此,它不以人类生活的任何形式为转移,倒不如说,它为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⑭

由于马克思通常在“积极意义”和“永恒意义”上定义劳动范畴,这就导致人们对“消灭劳动”命题的怀疑:既然马克思说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那么“消灭劳动”的命题岂不与劳动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自相矛盾吗?既然马克思定义的劳动属于永恒范畴,那么对于马克思恩格斯“消灭劳动”的命题,很多人(包括不少马克思主义学者)也就难以认可和接受了。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消灭劳动”的命题,究竟要消灭的是什么劳动?不难发现,马克思对劳动范畴的把握从来都是辩证的,而不是绝对的。正如苏联学者杰明所说:“这种理解符合马克思主义对劳动的解释,即劳动是一切积极的活动。我从未否定也未怀疑过这种论点的正确性。但是,这是否是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中使用的概念的唯一涵义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还要请教原文。”⑮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中,劳动的内涵并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一方面,马克思把劳动定义为人类永恒的积极的活动;另一方面,马克思又把劳动定义为应当消灭的消极活动。所谓消极活动,在经典马克思主义的论述中指的就是“异化劳动”。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迄今为止的一切革命始终没有触动活动的性质,始终不过是按另外的方式分配这种活动,不过是在另一些人中间重新分配劳动,而共产主义革命则针对活动迄今具有的性质,消灭劳动”⑯。值得注意的是编译者对这段文字的注释说明:“手稿中删去以下这句话:‘消灭在……统治下活动的现代形式’。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消灭劳动’,是指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统治下的异化劳动。”⑰众所周知,对于异化劳动以及异化劳动的性质,马克思在《1848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作过深刻论述,笔者对此已有专文讨论⑱,不赘述。

马克思对于异化劳动的分析,以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消灭劳动”的论述表明,经典马克思主义不仅在“积极意义”和“永恒范畴”的维度上定义过劳动,而且在“消极意义”和“历史范畴”的维度上定义过劳动。对于劳动的消极意义和历史局限性,马克思曾尖锐地指出:“斯密在下面这点上是对的:在奴隶劳动、徭役劳动、雇佣劳动这样一些劳动的历史形式下,劳动始终是令人厌恶的事情,始终是外在的强制劳动,而与此相反,不劳动却是‘自由和幸福’。这里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谈:一方面是这种对立的劳动;另一方面与此有关,是这样的劳动,这种劳动还没有为自己创造出(或者同牧人等等的状况相比,是丧失了)这样一些主观的和客观的条件,在这些条件下劳动会成为吸引人的劳动,成为个人的自我实现,但这决不是说,劳动不过是一种娱乐,一种消遣,就象傅立叶完全以一个浪漫女郎的方式极其天真地理解的那样。真正自由的劳动,例如作曲,同时也是非常严肃,极其紧张的事情。”⑲毫无疑问,在“消灭劳动”的命题中,奴隶劳动、徭役劳动,以及现代资本主义雇佣劳动这一类“令人厌恶的事情”,亦即“异化劳动”,当然必须消灭,而且必然会被消灭。因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劳动在所有文明国家中已经是自由的了;现在的问题不在于解放劳动,而在于消灭这种自由的劳动。”⑳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自由劳动”,就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也就是说,“而无产者,为了实现自己的个性,就应当消灭他们迄今面临的生存条件,消灭这个同时也是整个迄今为止的社会的生存条件,即消灭劳动”㉑。马克思恩格斯这里所说的“消灭劳动”,显然指向的是异化劳动。

遗憾的是,或许是由于忽略了从辩证的维度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劳动范畴,不少学者对“消灭劳动”的命题持有深深的怀疑态度。尤其是在“天下没有免费午餐”的市场经济背景下,“消灭劳动”被学界视为不合时宜的命题,以致备受冷遇和回避。苏联学者杰明借用“逻辑矛盾”的说法,准确地再现了学界对“消灭劳动”的疑虑:“一方面说劳动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另一方面又说劳动应当消灭。这如何理解呢?是单纯的逻辑矛盾吗?”㉒然而事情很清楚,如果用辩证思维来理解劳动范畴,那么“马克思是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劳动这一概念的。的确,分析表明,马克思不仅在积极的人类劳动这一广泛的意义上,而且在另一种意义上,即劳动是一种特定的活动,来使用这一概念”㉓。

三、谋生劳动与乐生活动

将马克思恩格斯“消灭劳动”命题中的劳动,理解为异化劳动,这是已有研究的基本共识。然而,把“消灭劳动”仅仅锁定在异化劳动的范围之内,这恰恰也是已有研究的局限性所在。例如,有学者把马克思恩格斯“消灭劳动”的命题解读为随着异化劳动的消亡,“劳动正义必将成为整个社会共识”㉔。问题在于,一旦“劳动正义”成为整个社会共识,那就意味着“不劳而获”是非正义的,同时也就意味着谋生劳动的正义性和永恒性。笔者认为,如果把谋生劳动从“消灭劳动”的命题中剔除出去,那就仍未能真正把握“消灭劳动”的科学意蕴。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消灭劳动”的命题不仅明确指向了异化劳动,而且最终也指向了谋生劳动。所谓异化劳动,指的是阶级社会中被剥削和被压迫的劳动者所从事的谋生劳动;所谓谋生劳动,指的是人类社会为了生存而不得不从事的一切劳动。那么谋生劳动的范围究竟有多大,或者说它的边界是什么?

毫无疑问,谋生劳动不仅存在于资本主义雇佣关系之中,也存在于一切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之中。问题是,在“非商品经济”的社会关系中,谋生劳动是否就不存在了呢?换言之,在以“非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中,在“不生产商品价值”的社会形态中,难道就不存在谋生劳动了吗?笔者认为,不能将谋生劳动从“非商品经济”的社会关系中择出来。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随着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商品价值的劳动将会逐渐减少,而不生产商品价值的劳动将会逐渐增加㉕。然而,这个变化并不意味着“不生产商品价值的劳动”就不再是“谋生劳动”。比如,原始社会就处在“非商品经济”的社会关系之中,原始人的劳动是典型的“不生产商品价值的劳动”。问题是,原始社会“不生产商品价值的劳动”是否就不是谋生劳动呢?回答是否定的。与其说原始人的劳动是“乐生活动”,不如说它还只是“谋生活动”。即便原始社会的劳动尚未异化,原始社会的劳动者也仍然要在谋生劳动中艰难求生。换言之,原始社会“不生产商品价值的劳动”只能是谋生手段。为什么原始社会的劳动摆脱不了“谋生”的性质呢?原因就在于原始社会低下和落后的生产力:在一个生产活动几乎百分之百要依靠人力的社会,在一个除了睡眠,其余时间都必须劳动的社会(几乎没有马克思所说的“自由时间”),原始人的劳动,即便属于“不生产商品价值的劳动”,又怎么可能成为乐生手段呢?所以它只能是谋生劳动。即便是到了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这里暂不讨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劳动),如果科技进步尚未达到最大限度解放劳动的程度(从生产力的维度看,解放劳动是通过“自然力替代人力”来实现的),那么劳动就仍然不是乐生手段,而只能停留在“谋生”之中。

由此可见,谋生劳动不仅包括以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为特征的异化劳动(如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奴隶和佃农的劳动,以及资本主义雇佣劳动),而且包括不存在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谋生劳动(如原始社会的狩猎和采集活动,以及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谋生活动)。这就提醒我们,不能将异化劳动与谋生劳动混为一谈。异化劳动只是谋生劳动的一部分,异化劳动的消亡并不意味着“消灭劳动”命题的完成。马克思恩格斯“消灭劳动”的命题最终指向了谋生劳动而不仅仅是异化劳动,因为异化劳动的消亡并不意味着谋生劳动的消亡。即便是在异化劳动消亡之后,只要劳动依然具有谋生性质,那也与马克思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有着相当的距离。

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从“消灭私有制”与“消灭劳动”的区别中看到消灭谋生劳动的历史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另一方面,阶级对各个人来说又是独立的,因此,这些人可以发现自己的生活条件是预先确定的:各个人的社会地位,从而他们个人的发展是由阶级决定的,他们隶属于阶级。这同单个人隶属于分工是同类的现象,这种现象只有通过消灭私有制和消灭劳动本身才能消除。”㉖马克思恩格斯在这段论述中将“消灭私有制”与“消灭劳动”并列起来体现了二者既具有内在关联,又有着各自规定的不同任务。从历史演进的过程来看,消灭私有制既是消灭异化劳动的逻辑前提,也是“消灭劳动”的历史前提。问题在于,私有制的消亡固然意味着异化劳动的消亡,但是私有制和异化劳动的消亡并不等于劳动的消亡。在不存在私有制的原始社会,劳动乃是人类不可或缺的谋生手段;即使到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在相当长的过渡时期中,劳动也将仍然是人类不可或缺的谋生手段。因此马克思指出:“事实上,自由王国只是在必要性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㉗

在马克思主义的语境中,与谋生劳动相对立的是“乐生活动”。对于乐生活动这个范畴,我们可以从经典马克思主义的“三个强调”来把握。

首先,乐生活动是经典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自主活动”。在谈到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时,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他们同生产力并同他们自身的存在还保持着的唯一联系,即劳动,在他们那里已经失去了任何自主活动的假象,而且只能用摧残生命的方式来维持他们的生命。而在以前各个时期,自主活动和物质生活的生产是分开的,这是因为它们是由不同的人承担的,同时,物质生活的生产由于各个人本身的局限性还被认为是自主活动的从属形式,而现在它们竟互相分离到这般地步,以致物质生活一般都表现为目的,而这种物质生活的生产即劳动(劳动现在是自主活动的唯一可能的形式,然而正如我们看到的,也是自主活动的否定形式)则表现为手段。”㉘既然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雇佣劳动是“自主活动”的否定形式,那么无产者的劳动要转化为“乐生活动”,首先必须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重构自主活动与物质生活的内在关系。因为,“只有在这个阶段上,自主活动才同物质生活一致起来,而这又是同各个人向完全的个人的发展以及一切自发性的消除相适应的。同样,劳动向自主活动的转化,同过去受制约的交往向个人本身的交往的转化,也是相互适应的。随着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私有制也就终结了。”㉙

其次,乐生活动是经典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第一需要”。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㉚只有当旧的分工已经消亡,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随之消失,劳动才会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一旦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人的全面发展”就会成为事实。作为“生活的第一需要”的劳动,它既不是异化劳动,也不再是谋生劳动,而是越来越具有乐生性质的人类活动,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由“必要性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一旦“终止”,那么人类也就开始进入“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㉛的自由王国。

最后,乐生活动是经典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自由时间”。在马克思看来,自由时间的增加与“消灭劳动”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马克思指出:“如果把资本创造的生产力的发展也考虑在内,那末,社会在6小时内将生产出必要的丰富产品,这6小时生产的将比现在12小时生产的还多,同时所有的人都会有6小时‘可以自由支配时间’,也就是有真正的财富,这种时间不被直接生产劳动所吸收,而是用于娱乐和休息,从而为自由活动和发展开辟广阔天地。时间是发展才能等等的广阔天地。”㉜笔者注意到,马克思对自由时间的高度重视,曾受到过《根据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得出的国民困难的原因及其解决办法。致约翰·罗素勋爵的一封信》这本被称为“几乎没有人知道的”匿名小册子的启发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用了很大篇幅来介绍并评论这本小册子。尤其是这本小册子关于“自由时间就是财富”的论断,深受马克思的赞赏,并被他正面引述:“一个国家只有在使用资本而不支付任何利息的时候,只有在劳动6小时而不是劳动12小时的时候,才是真正富裕的。财富就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如此而已。”㉞马克思甚至将这段话称为“无论如何仍不失为一个精彩的命题”㉟。

对于谋生劳动与乐生活动的区别,马克思恩格斯作过相当深刻的揭示,“劳动现在是自主活动的唯一可能的形式,然而正如我们看到的,也是自主活动的否定形式”㊱。表面上看劳动似乎是“自主活动”,但就谋生的性质而言,劳动却成了与“自主活动”相对立的“非自主的活动”。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显然是在谋生的意义上,而不是在乐生的意义上来确定劳动的性质。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反复强调“自主活动”,其实是把“自主活动”作为劳动的否定形式,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这不仅是为了实现他们的自主活动”,“只有完全失去了整个自主活动的现代无产者”,“只有在这个阶段上,自主活动才同物质生活一致起来”,“劳动向自主活动的转化”㊲,等等。经典马克思主义之所以特别在意“自主活动”与劳动之间的区别,说到底是在强调谋生劳动与乐生活动的区别。换言之,为了更深刻地揭示迄今为止的劳动都具有谋生性质,马克思恩格斯在历史性和现实性上,明确地将劳动与“自主活动”作了本质区别。1950年,控制论创始人诺伯特·维纳(Norbert Wiener)出版《人有人的用处——控制论与社会》一书,意在提醒人类应当从繁忙无聊的工作中走出来,自由地扩展思想,关注人的精神世界和创造力㊳。所谓“人有人的用处”,其实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劳动向自主活动的转化”。

四、直接劳动与间接劳动

既然“消灭劳动”的命题最终指向了谋生劳动,那么从谋生劳动到乐生活动的转变,又将经历怎样的逻辑呢?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有关“直接劳动”的论述或许能给我们提供进一步思考的方向和空间。在谈到资本主义向未来社会转变时,马克思使用了“直接劳动”这个范畴,他指出:“在这个转变中,表现为生产和财富的宏大基石的,既不是人本身完成的直接劳动,也不是人从事劳动的时间,而是对人本身的一般生产力的占有,是人对自然界的了解和通过人作为社会体的存在来对自然界的统治,总之,是社会个人的发展。现今财富的基础是盗窃他人的劳动时间,这同新发展起来的由大工业本身创造的基础相比,显得太可怜了。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因而交换价值也不再是使用价值的尺度。”㊴

我们应当如何把握马克思所说的“直接劳动”的含义呢?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这个转变”,指的是商品经济趋于消亡亦即“谋生劳动”趋于消亡的时代;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直接劳动”,首先指向了“财富的基础是盗窃他人的劳动时间”,即“异化劳动”。为什么“直接劳动”就意味着“财富的基础是盗窃他人的劳动时间”呢?马克思指出,“因为独立的财富只有靠直接的强制劳动即奴隶制,或者靠间接的强制劳动即雇佣劳动才能存在”㊵。由此可见,马克思首先是从“强制”的含义来界定“直接劳动”的。无论这种强制是前资本主义的“直接强制”,还是资本主义的“间接强制”,强制的含义首先包含了剥削的经济关系,即狭义的强制。不仅如此,如果我们从“不得不”或者“被迫”的维度来解读强制,那么人类的一切谋生劳动都具有强制性,即广义的强制。在马克思看来,“直接劳动”之所以具有强制性,是因为它处于“必然王国”的此岸,而不是处于“自由王国”的彼岸。所以在马克思主义的语境中,一切谋生劳动都属于“直接劳动”的范畴。

我们注意到,马克思不仅从强制的角度来界定“直接劳动”,而且从“活劳动”的角度来界定“直接劳动”。例如:“直接劳动,它也是以时间计量的”㊶;“正如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大工业所依据的基础——占有他人的劳动时间——不再构成或创造财富一样,随着大工业的这种发展,直接劳动本身不再是生产的基础”㊷;“劳动生产力的增长无非是使用较少的直接劳动就能创造较多的产品,从而社会财富越来越表现为劳动本身创造的劳动条件”㊸;“资本主义生产竭力追求的只是攫取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就是靠一定的资本物化尽可能多的直接劳动时间”㊹;“因此,直接劳动和对象化劳动,现在的劳动和过去的劳动,活的劳动和积累的劳动等等,是经济学家们用来表示资本与劳动的关系的各种形式”㊺。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所说的“直接劳动”,不仅明确指向了雇佣劳动关系中的“活劳动”,而且包括了形成商品价值的人类抽象劳动。换言之,马克思的“直接劳动”其实涵盖了一切商品经济中的“活劳动”。无论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活劳动”,还是非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活劳动”,只要这种“活劳动”处于谋生的范围之内,那么都是“直接劳动”。

从逻辑上讲,与“直接劳动”相对应的理应是“间接劳动”。然而在笔者阅读的范围之内,马克思明确使用过“直接劳动”概念,却并没有使用过“间接劳动”概念。因此,从马克思的“直接劳动”中引申出“间接劳动”,对于正确理解“消灭劳动”的命题不仅有必要,而且有意义。基于此,笔者从马克思的“直接劳动”中引申出“间接劳动”这个概念(至于之前是否有人提出过这个概念,笔者没有考证过)㊻。需要指出的是,虽然马克思没有使用过“间接劳动”的概念,但是马克思有一段论述为我们理解“间接劳动”提供了重要线索,他指出:“资本作为孜孜不倦地追求财富的一般形式的欲望,驱使劳动超过自己自然需要的界限,来为发展丰富的个性创造出物质要素,这种个性无论在生产上和消费上都是全面的,因而个性的劳动也不再表现为劳动,而表现为活动本身的充分发展,在那种情况下,直接形式的自然必然性消失了;这是因为一种历史形成的需要代替了自然的需要。”㊼这段论述的意思是:其一,所谓“在那种情况下,直接形式的自然必然性消失了”,意味着在生产力充分发展的情况下,“直接劳动”存在的必然性消失了;其二,所谓“个性的劳动也不再表现为劳动,而表现为活动本身的充分发展”,意味着在“消灭劳动”的过程中,人类的活动本身将不再表现为谋生性质的劳动,即“不再表现为劳动”;其三,所谓“这是因为一种历史形成的需要代替了自然的需要”,意味着“直接劳动”消失之后,取而代之的将是不同于人类“自然的需要”的另一种“历史形成的需要”。

马克思所说的“历史形成的需要”,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如果劳动是人类的永恒范畴,那么“代替了自然的需要”的另一种“历史形成的需要”就仍然属于人类劳动,即另一种形式的人类劳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借用“间接劳动”这个概念来定义马克思所说的“历史形成的需要”。有必要指出的是,本文所说的“间接劳动”,并非经济学分工理论中的“间接劳动”,而是作为马克思的“直接劳动”对立面的“间接劳动”。马克思之所以预言“个性的劳动也不再表现为劳动”,就在于“直接劳动”存在的“自然必然性”在未来社会必将消失。笔者之所以从马克思的“直接劳动”引申出“间接劳动”这个概念,就在于一旦谋生性质的劳动趋于消亡,那么剩下的就不再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要消灭的那个“劳动”了,而是马克思不断强调的“活动本身的充分发展”,即乐生活动。乐生活动就是间接劳动。在马克思主义的语境中,作为乐生活动的间接劳动,在性质上已经有别于劳动这个范畴。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恩格斯才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消灭劳动”的命题。

我们注意到,将劳动定性为谋生活动而不是乐生活动,这不仅是马克思恩格斯“消灭劳动”命题的逻辑结论,也是绝大多数人对劳动的直观理解。这样的理解看似狭义,其实却很唯物,也很真实。正如马克思所说:“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异化劳动把这种关系颠倒过来,以至人正因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才把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本质变成仅仅是维持自己生存的手段。”㊽换言之,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起点可以上溯到奴隶社会),劳动从“自己的生命活动”异化为“仅仅是维持自己生存的手段”。不仅如此,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起点可以上溯到原始社会),迄今为止的劳动其实都是谋生劳动。所以马克思才会说出那句人人皆知的大实话,“只要肉体的强制或其他强制一停止,人们就会象逃避鼠疫那样逃避劳动”㊾。正如苏联学者杰明所说:“因此,我们要特别指出,马克思把丰富的人类个性的活动不是看作必要的活动,即第二种特定意义上的劳动,而是看作更高级的活动。”㊿在马克思看来,既然人类一切“必要的活动”都是谋生性质的“直接劳动”,那么作为“直接劳动”对立面的“间接劳动”,就具有了“自由的活动”以及“自己的生命活动”的意义。

综上所述,马克思所说的“直接劳动”,其性质并非乐生,而是谋生。无论谋生劳动是否包含着剥削关系,“劳动在这里也仅仅是一种被迫的活动,它加在我身上仅仅是由于外在的、偶然的需要,而不是由于内在的必然的需要”(51)。“间接劳动”之所以是马克思“直接劳动”的对立面,是因为“间接劳动”才是“内在的必然的需要”,而不是“一种被迫的活动”。

五、科技创新与“消灭劳动”

如果说在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那个时代,“消灭劳动”还仅仅是基于唯物史观的理论推测,那么在科技创新日新月异的今天,“消灭劳动”就不再仅仅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推测,而是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新质生产力正在实证的客观趋势。从Alpha Go(围棋机器人)到Chat GPT(聊天机器人),从GPT-5(Open AI研发的语言模型)到Claude 3(Anthropic发布的语言模型),在不到十年的时间内,大数据的开发应用、大模型的迭代升级、算力和算法的成倍增长,推动着人工智能的理解力越来越接近人类,通用人工智能和人形机器人在越来越广泛的领域得到普及。高盛2023年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全球多达3亿个全职工作岗位可能会受到Chat GPT等人工智能系统使用增加的影响(52)。业内专家预测,在未来某个时刻,机器人与人类的比例可能超过1∶1,机器人的数量将超过人类(53)。Open AI首席执行官萨姆·奥尔特曼(Sam Altman)甚至认为,未来的人类将不需要工作,因为也许没有人天生就喜欢工作(54)。“消灭劳动”之所以是唯物史观推导出来的科学命题,其实证依据就在于科技创新永无止境。在科技创新的引领下,“自然力替代人力”乃是人类社会演进过程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趋势,其结果最终将颠覆以价值关系为基础的经济法则(55)。

马克思指出:“社会劳动确立为资本和雇佣劳动对立的形式,是价值关系和以价值为基础的生产的最后发展。这种发展的前提现在是而且始终是:直接劳动时间的量,已耗费的劳动量是财富生产的决定因素。但是,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56)在马克思恩格斯“消灭劳动”的命题中,价值关系和以价值为基础的商品生产最终会趋于消亡。一方面,“劳动是财富生产的决定因素”乃是“价值关系”存在的前提;另一方面,科技进步导致“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必将动摇“劳动是财富生产的决定因素”这个前提。所以马克思特别强调,“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因而交换价值也不再是使用价值的尺度……于是,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便会崩溃”(57)。换言之,一旦“人不再从事那种可以让物来替人从事的劳动”,那么劳动将不再是“财富创造的决定因素”,价值关系也就趋于消亡,“一旦到了那样的时候,资本的历史使命就完成了”(58)。

尽管“消灭劳动”是正在被当代科技进步不断证实的科学命题,然而直到今天,这个命题却难以被世人甚至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所接受。在他们看来,科技进步也是劳动创造的结果,如果人类劳动在“消灭劳动”之后已经不复存在,那么社会发展岂不是要靠上帝来推动?因此,即便人工智能的发展推动着“自然力替代人力”,那也只能是部分替代或者局部替代,不可能百分之百地替代。这个被称为“人工智能是否可能获得主体性”的存在论难题(59),隐含着人类似乎正面临着截然对立的悖论:要么是“自然力百分之百地替代人力”,要么是“社会发展靠上帝来推动”。

科技创新当然离不开人的实践活动。然而毋庸讳言的是,一方面,人的实践活动在不断创造和推动科技进步;另一方面,人的实践所推动的科技创新又在运用自然力不断地压缩、排挤甚至替代人力(人的体力和脑力),这是科技进步已经证明而且仍在继续证明的客观事实。尤其是在人工智能已然主导产业升级的今天,“自然力替代人力”越来越成为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在“消灭劳动”的过程中,人工智能的作用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之前的科技革命顶多是人的手、脚等身体器官的延伸和替代;而现在的人工智能则是对人类自身的替代,更何况基因编辑技术甚至连人类自身都要改变。“自然力替代人力”固然会创造出新的工作岗位,然而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表明,人工智能发展创造的新岗位对冲不了它消灭的旧岗位,最终阻挡不了“消灭劳动”的历史趋势。新兴产业和行业的拓展(比如外卖和快递)固然可以部分吸纳被人工智能排挤出来的人力,但问题是,随着人工智能持续替代新兴产业和行业的人力,被替代的人力又将被用于何处呢?随着科技的不断创新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人工智能在越来越广泛的领域替代人力,其结果是越来越多的劳动正在被消灭,即劳动消灭劳动,这就是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60)。

问题的关键在于,马克思主义学者不仅应当基于“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观来理解“消灭劳动”的内在逻辑,而且应当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出发来理解“消灭劳动”的历史必然性。要理解“消灭劳动”的历史必然性,首先必须重视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中基于科技进步而提出的“自然力替代人力”的理论。因为“消灭劳动”的历史必然性,与“自然力替代人力”的历史趋势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关于“自然力替代人力”的历史趋势,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作了极为深刻的分析,笔者对此已有专文讨论,不赘述(61)。遗憾的是,不少马克思主义学者熟知“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却对马克思“自然力替代人力”的理论知之甚少,以致将科技进步与“消灭劳动”截然对立起来,陷入了要么“自然力百分之百地替代人力”,要么“社会发展要靠上帝来推动”的悖论中难以自拔。

将科技进步与“消灭劳动”截然对立起来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在“消灭劳动”的命题中,经典马克思主义从来没有承诺过,“自然力替代人力”是百分之百、纯而又纯的替代。在马克思主义的语境中,所谓“自然力替代人力”并不意味着百分之百的替代,而是指事物内部构成比例的数量变化,最终导致了事物性质的改变。这种由数量变化导致的事物性质的改变,其实就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真实演化过程。世界上从来就没有百分之百、纯而又纯的绝对事物,也没有所谓百分之百、纯而又纯的替代。所谓百分之百的替代,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辩证法。例如,在从猿到人的进化过程中,随着人性的增加,兽性在逐渐减少,人性必然逐渐替代兽性。然而,人性替代兽性并不意味着人类身体里面的兽性会百分之百地消亡。既然如此,那么我们能不能因为现代人的体内仍然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兽性(以越来越低的比例保留下来),就断言在人类进化过程中“人性绝不可能替代兽性”呢?

人类的进化历史,既是自然力逐渐替代人力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消灭劳动”的过程。在农业社会,人类的生产生活不仅几乎完全依赖人力(即便对畜力等自然力的利用也非常有限),而且基本上是“靠天吃饭”。进入工业社会,随着科技进步对自然力的广泛利用,人类才摆脱了“靠天吃饭”的困境。可以预计,一旦进入后工业社会,科技进步必将使得人类获得越来越多的自由时间(人类休假日的增加成为新常态)。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教授克里斯托弗·皮萨里德斯(Christopher Pissarides)所说:“我非常乐观地认为,AI聊天机器人可以帮助我们提高生产力。我们可以从工作中获得更多幸福感,也可以有更多的闲暇时间。因此,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实行一周四天工作制。”(62)社会发展当然不能靠“上帝推动”(至于前资本主义社会“靠天吃饭”是不是“上帝推动”,另说)。然而社会发展不能靠“上帝推动”,是不是就只能靠人力来推动呢?这是一个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科技创新正在创造着全新的生产方式,并从根本上挑战着人类既有的经验和知识体系。笔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消灭劳动”的命题有助于我们认清智能时代凸显出来的这一挑战: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将越来越不依靠单纯的“人力”,而是越来越依靠科技创新带来的“自然力”。

六、余论

在马克思的异化理论中,劳动被定义为人的“类本质”,即马克思所说的:“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63)但是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迄今为止的劳动都是“异化劳动”或者“谋生劳动”,即马克思所指出的:劳动异化导致劳动“变成人的异己的本质”(64)。所以马克思认为:“只要肉体的强制或其他强制一停止,人们就会象逃避鼠疫那样逃避劳动。”正是在这样的语境下,笔者认为应当把乐生活动与劳动区别开来。强调劳动与乐生活动的区别,不仅是因为现实中的劳动与谋生几乎成了同义语,而且也是因为“消灭劳动”的命题其实是在谋生的含义上来解读劳动的。

从人的主体地位出发,无论科技如何创新,都不可能从根本上消灭人的劳动。然而,无论是从哲学层面思考还是从实证层面观察,伴随着科技进步,碳基生命的人类面临着被硅基生命的智能机器取而代之的可能性恐怕并不为零。正如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脑科学计划筹建者和推动者之一的杨雄里教授所言:“这些反映人工智能发展新态势的成果,使我不得不冷静地重新审视自己的观点。我逐渐领悟到,其实到现在为止,并不存在确凿的科学证据可以证明‘人脑智慧是至高无上的’”;“我们必须承认,人工智能在将来的某一天全面超越人脑智能的可能性是存在的。”(65)因此,谋生劳动的消亡是否意味着人类从此将告别劳动,这仍然是一个值得进一步讨论的话题,也将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最后,笔者归纳本文的基本结论如下。

第一,在经典马克思主义那里,劳动的内涵并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马克思不仅在“积极意义”和“永恒范畴”的维度上定义过劳动,而且在“消极意义”和“历史范畴”的维度上定义过劳动。在形式逻辑的思维中,“消灭劳动”的命题与劳动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确实存在着不相容的逻辑矛盾;但是在辩证逻辑的思维中,异化劳动与自由活动之间的对立统一,则为“消灭劳动”提供了科学依据。

第二,马克思恩格斯“消灭劳动”的命题不仅明确指向了异化劳动,而且最终指向了谋生劳动。即便是到了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如果科技进步尚未达到最大限度解放人力的程度,那么劳动也不可能成为乐生手段,而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会保留“谋生”的性质。人类的谋生劳动不仅存在于资本主义雇佣关系之中和一切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之中(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存在于非商品经济的社会关系之中(如原始社会的谋生劳动)。

第三,在马克思主义的语境中,与谋生劳动相对立的是“乐生活动”。我们可以从经典马克思主义的“三个强调”来把握乐生活动的内涵:首先,乐生活动是经典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自主活动”;其次,乐生活动是经典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第一需要”;最后,乐生活动是经典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自由时间”。为了更深刻地揭示迄今为止的劳动都具有谋生的性质,马克思恩格斯在历史性和现实性上,对劳动与“自主活动”作出了明确的区分。“消灭私有制”与“消灭劳动”虽有关联,却并不是一回事,二者有着各自规定的不同任务。

第四,对于从谋生劳动到乐生活动的转变逻辑,马克思的“直接劳动”为我们提供了进一步思考的方向和空间。在马克思看来,“直接劳动”之所以具有强制性,是因为它处在此岸的“必然王国”,而不是处在彼岸的“自由王国”。于是,马克思将一切谋生劳动都归结为“直接劳动”的范畴。基于此,笔者从马克思关于“直接劳动”的论述中引申出“间接劳动”。在马克思主义的语境中,以乐生活动为内涵的“间接劳动”,在话语上已经有别于劳动这个范畴。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恩格斯才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消灭劳动”的命题。

第五,如果说在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那个时代,“消灭劳动”还只是基于唯物史观的逻辑推测,那么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人工智能时代,“消灭劳动”就不再只是基于唯物史观的逻辑推测了,而是正在被以“人工智能 ”为核心的新质生产力发展所实证的客观历史趋势。在科技创新的进程中,人类劳动正在不断地消灭人类劳动,即“劳动消灭劳动”,这就是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消灭劳动”的历史趋势必将最终颠覆以价值关系为基础的经济法则。对此,学界应当具有理论前瞻性和科学预见性。至于“消灭劳动”过程中的生产关系将如何变革,则是需要另文讨论的话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