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拆迁承租人有补偿吗
商品房拆迁承租人通常有补偿,若租赁合同有相关约定则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时可主张对应补偿;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可能无法获得补偿。租赁合同若明确拆迁补偿分配方式,按约定确定承租人是否能拿到补偿以及补偿金额;无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作为实际使用人可主张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若对房屋进行了合法装饰装修,可主张装修剩余价值的补偿,要是承租的是营业性用房且能提供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还可主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若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拆迁公告前合同已到期,或承租人存在擅自转租等情况,通常无法主张补偿。

商品房拆迁承租人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1、先收集租赁合同、装修费用凭证、搬迁支出票据、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等证据,与房东或拆迁方沟通,说明补偿不合理的理由并提出合理诉求,同时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协商记录。
2、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其介入调查,督促相关方给出合理补偿并协调纠纷。
3、若对补偿评估结果有异议,自收到评估报告起10日内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不满的,可在10日内向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4、可向拆迁相关部门申请公开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征收决定等文件,核查补偿标准合法性,若部门未依法公开,可向上级部门投诉。
5、若和房东因补偿分配有合同纠纷,且合同约定仲裁条款,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无仲裁条款的,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房东按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补偿。
6、对拆迁方作出的补偿相关行政行为不服,可在60日内向上级政府或同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或直接对补偿决定不服,可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可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咨询,也可委托专业拆迁律师,协助制定维权策略、代理复议或诉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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