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逾期交房的,需按合同约定的按日违约金比例(如总房款的万分之几)支付违约金,逾期超约定期限的,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

2、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的,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开发商需退还购房款并赔偿维修费用、房屋贬值等实际损失,轻微质量问题则需开发商负责无偿维修并承担延误居住的相关损失。

3、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隐瞒房屋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的,需向购房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房屋差价等损失,情节严重的可能需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

4、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一定期限的,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5、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超出约定范围的,需按合同约定退还差价或赔偿,无约定时按法定标准处理,误差过大的购房者可解除合同。

6、购房者逾期支付房款的,需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按日比例支付违约金,逾期超约定期限的,开发商可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或要求支付违约金。

7、购房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需承担后续房屋保管费、物业费等额外产生的费用,同时可能需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8、购房者在办理按揭贷款过程中,因自身资质问题导致贷款无法获批且合同无相关免责约定的,需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可能面临定金被没收或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1、履行期限届满前,开发商明确表示或以自身行为表明不交付房屋等不履行主要义务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购房者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又将同一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者可解除合同。

4、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明的,购房者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5、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购房者有权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

6、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卖给第三人,或该房屋是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购房者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7、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交付使用,或交付后经核验主体结构确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8、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9、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且合同无明确处理方式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购房者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0、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购房者经催告后,其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者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1、因开发商原因,房屋需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法定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购房者仍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单方面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