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全额返还已付购房款,包括首付、定金、分期款等所有已支付的相关购房款项。

2、可主张已付购房款对应的资金占用利息,一般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弥补资金被占用期间的损失。

3、若因开发商隐瞒行为导致购房者无房居住产生的租房过渡费,或已投入的房屋装修款等实际损失,可收集相关凭证一并向开发商主张赔偿。

4、符合法定条件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具体数额法院会结合开发商过错程度、购房者损失大小等案件情况确定。

5、若购房者因维权产生了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取证时的交通费等,可提供相关票据要求开发商一并赔偿。

6、若购房涉及按揭贷款,因商品房预售主合同无效,对应的按揭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返还已向银行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7、若开发商在购房者起诉前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合同会被认定为有效,此时无法主张上述合同无效相关的赔偿,仅能按合同约定追究开发商隐瞒行为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隐瞒无预售证的行为会受到哪些处罚

1、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会责令开发商立即停止无预售证预售商品房的违法行为,叫停相关销售活动及收款行为。

2、相关部门会没收开发商通过无预售证预售房屋所获取的全部违法所得,若违法所得已用于退赔购房者,可不再没收。

3、可对开发商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具体金额会结合预售房屋面积、预付款金额等情节确定。

4、若开发商是通过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试图获取预售许可,会被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已取得的许可,同时还会被处以3万元罚款。

5、该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开发商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彻底失去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格。

6、相关部门可能会将开发商的违法记录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使其后续在参与土地竞拍、申请项目审批、办理金融贷款等经营活动中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