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公粮的农民是今日中国的原始股东——再谈农民养老金问题

上周日写了一篇“农民养老金偏低问题终有回响”,没想到“回响”在公众号的池塘里掀起了巨大的水花,水花之大完全超出我的预期,阅读量2万 ,后台留言500 。留言中有的举双手赞成,但也有反对的声音,反对的声音主要集中体现在“农民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不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交公粮、农业税等不能算是缴纳养老保险”。真理越辩越明,本篇再谈一下这个问题。
一、政策的缺位,不应全部由农民承担。农民不是不缴纳养老保险,是国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建立相关的制度。1949年至2009年,跨度长达50年的时间里,国家是没有农民缴纳养老保险的政策。一直到200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才全面推行,当年推行比例是多少呢?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2014年才基本全国覆盖。我们再来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哪一年开始建立的呢?1951年。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包括养老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初步建立,覆盖城镇企业职工。我们从2009与1951两个数字里就能看到了农村与城市的差距,这个差距不是农民造成的,是政策的缺位,所以说农民不缴纳养老保险的说法是完全忽略了政策原因。
二、“交公粮、农业税等算不算是缴纳养老保险”。这个一直争论不休,我们暂且抛开此问题,因为历史的细节给了我们不同的视角。我们现在常常把交公粮和统购粮混在一起谈,实则二者不同。交公粮就是农民把一部分粮食交给国家的“税”,国家不给钱,无偿上交,2006年随农业税取消(注意交公粮不是农业税)。统购粮是国家低价收购农民的粮食,这个不是税,是“国家定价买粮”,价格很低,主要保障城市、工业用粮。改革开放后逐步取消,到90年代基本结束。这个就是我们常说的工农业之间的“剪刀差”。如果说“交公粮”不算是缴纳养老保险,那么“统购粮”形成的剪刀差算是什么呢?算是农民吃亏?
三、再看看农村的“三提五统”,还会有新的认识。“三提五统”是1986年至2006年期间向农民征收的村级三项提留和乡镇五项统筹费用的合称。“三提”是指村提留费用(村干部管理费、村公积金、村公益金)。“五统”是指由乡镇政府向农民收取,用于全乡范围的公助事业的五项统筹。教育费附加、计划生育费、优抚费、民兵训练费、修建乡村道路费。这里面本应由国家支付的费用最后都直接的摊到了农民的头上。农民不仅要交以上费用,还要有义务劳动,即使是改革开放后,依然有。1991年国务院颁布《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根据规定,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5至10个义务工,无报酬的劳动。农村义务工主要用于植树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缮校舍等。

交公粮、统购粮、农业税占到农民全年收入的多少呢?依据2017年《中国财政年鉴》及《中国农村四十年》统计,七十年代末大约为粮食总产量的25%左右。“三提五统”费用占据农民收入多少呢?国家明确规定是不超过5%。这个5%还是国家反复强调的数字,实际情况远远不止于此,否则就绝不会出现江西的周怀林事件了。可以这样说,农民交的是粮食,交的也是中国的工业基础,交的更是当今的中国。
当我们漫步在繁华的城市街头时,当我们享受飞驰高铁带来的便利时,当我们假期旅游欣赏“红旗渠”们的美景时,我们可曾想到这来之不易的成果背后,是亿万农民的贡献的原始股?国家现在给予农民基础养老保险金,提高农民基础养老金,特别是给那些70岁以上的农民提高基础养老金,是对一些历史政策的纠偏,是为了促进公平正义,是历史的必然。“我们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而这个全体人民,包括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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