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效和:所有权 不是 所有制

所有制不是人们之间关于物的权利关系,不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不归谁所有的权利问题,而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占有者)与生产过程中使用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第2卷有这样一段话: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马克思的这段话为我们认识什么是所有制提供了一把钥匙。不同社会经济形态的差别,在于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即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结合方式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反映着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者)与劳动者的特殊的经济关系。
历史上,剥削阶级的所有制的共同点在于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者)与劳动者的分离,为了使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起来,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有过劳动者直接成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财产从而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奴隶主的所有制),有过借助劳动者对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依附关系而使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封建主的所有制),有过使劳动者变成自由劳动者,从而通过劳动力的买和卖把生产的物的要素和人的要素相结合的方式(资本家的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不是什么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换句话说,若不是使用雇佣劳动,占有生产资料的人也不会成为资本家。毋庸置疑,在上述几种生产方式中,生产资料分别归奴隶主所有、归封建主所有、归资本家所有都是事实,但是,不管这些剥削者的生产资料最初是从哪里来的,生产资料归他们所有终究是一定的生产关系再生产出来的结果。由此可见,所有制的核心或本质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方式,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与使用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
通过上面的解释,我们看到,不讲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社会结合方式,离开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者)与劳动者的关系,或者说,把劳动者撇开,是不能正确认识所有制的。单纯讲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实际上讲的是人们之间关于物(例如生产资料)的权利关系。
举个例子说吧。理论上把所有权或产权看作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就会导致人们离开现实经济关系更多地关注财产的法律关系,关注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名义。这样一来,很有可能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性质实际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还会以为“所有制没有变”。大约在二十年前,经济理论界曾经流行过一种说法,叫做“只要生产资料的终极所有权掌握在国家手里,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就不会改变”。事实怎么样呢?许多企业在被个人承包或租赁给私人经营后,尽管企业的财产(存量)在名义上仍然是国家的,尽管营业执照的“企业性质”一栏还是写着“全民所有制”,但企业在承包或租赁期间实际上是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企业的生产是为私人利益进行的生产,工人变成了雇佣劳动者。如今的私人企业主有多少就是在那个年代通过此类方式被生产和再生产出来的呀!顺便说一下,我们这里不是要评论这么做对不对,我们只是为了在理论上说明,单纯的、法律上的所有权并不能保证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因为所有权不是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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