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证的办理本身不收取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开发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需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国家层面未设定任何行政收费项目‌。

办理商品房预售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必须满足法定工程形象进度要求

各地住建部门均有明确进度标准,常见为:多层建筑主体结构封顶、高层建筑完成总层数1/3及以上,部分城市要求达到2/3。未达进度一律不予受理,严禁虚报施工进度。

2、已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证

土地出让金未缴清、土地存在抵押未解压、权属有争议的,无法通过审核。办理预售前需确保土地手续完整、无查封冻结。

3、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必须齐全有效

两证是预售许可的核心前置文件,证件信息(项目名称、楼栋号、建设规模)必须与申报预售楼栋完全一致,过期、变更未备案均视为无效。

4、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法定比例

按规定,项目总投资需完成25%以上,需提供银行资金证明、工程款支付凭证、审计报告等材料,资金证明需真实有效,不得造假。

5、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必须在指定银行开立监管专户,预售款只能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不得挪用。未开户或账户不合规,不予核发预售证。

6、预售方案内容完整规范

需明确预售楼栋、套型面积、价格区间、交付时间、前期物业、不利因素公示、退房流程等。信息缺项、价格虚高、交付时间不合理均会被退回。

7、房屋预测绘成果已备案

需由具备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预测绘报告,确定每套房屋面积,楼盘表信息需与规划审批一致,面积误差过大将影响预售证办理及后期网签。

8、项目无违规建设、违建情况

超规划建设、擅自更改外立面、增加层数、改变容积率等违建行为,必须先整改完毕并通过复核,否则直接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