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斗争和法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都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在阶级社会,这两个概念,各有其矛盾的特殊性本质,不能混为一谈。但是,现在有的人却只强调法制,否定阶级斗争。这是完全错误的,背离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有利了资产阶级和修正主义,不利社会主义和人民利益。为此,就阶级斗争和法制的区别,谈两点个人见解。

一、阶级关系和统治阶级意志

阶级斗争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斗争。比如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的斗争;封建地主阶级和贫雇农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的斗争;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的斗争。

这些阶级之间阶级矛盾的斗争,是纯粹的阶级斗争。在这阶级斗争社会中,都有法制的存在。但这法制的存在,总是某个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制,法制绝不会即是统治阶级意志,也是被统治阶级的意志。

阶级斗争是阶级关系问题,而法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问题,二者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用法制代替阶级斗争。同理,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制,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斗争。那种以有了社会主义法制,就否定阶级斗争的谬论,可以休也。

二、阶级斗争矛盾的两面性和法制维护阶级利益的单一性

阶级斗争总是涉及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种社会制度、两种所有制形式的斗争,这是阶级斗争矛盾的两面性;法制总是涉及对某一个统治阶级、某一种社会道路、某一种社会制度、某一种所有制形式的维护或保驾护航,这是法制维护阶级利益的单一性。

奴隶社会的法制,是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和秩序的;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制,是维护地主、资本家阶级利益和秩序的。

法制是阶级矛盾单方面阶级利益和秩序的维护,阶级斗争是阶级矛盾双方的斗争。阶级斗争,是阶级之间相互斗争的问题,如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斗争。但是,法制是单一为统治阶级服务。我们不能说,法制维护无产阶级利益,同时也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社会主义法制,只能维护人民的利益。

法制是维护特定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秩序,具有阶级服务的单相性、专属性;阶级斗争是阶级矛盾双方胜负的斗争,具有阶级矛盾双方力量的对立、对抗性。

所以,法制不能代替阶级斗争、不能代替路线斗争、不能代替社会形态的斗争、不能代替所有制形式的斗争。

有的人,认为有了法制,就可否定阶级斗争、否定路线斗争、否定公有制和私有制斗争。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只讲法制,不讲路线斗争、不讲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不讲公有制和私有制、敌友不分、黑白不分、是典型的阶级斗争熄灭论。阶级斗争熄灭论的老调重弹,可以休也。

综上所述,简言之, 阶级斗争和法制是有区别的。阶级斗争和法制,各有其矛盾的特殊性本质,我们要善于区别、正确认识、正确对待,切不可相互否定、也不可相互替代。我们即要看到阶级斗争和法制特殊矛盾的独立性,也要看到阶级斗争和法制的相互联系的关联性。在认识阶级斗争和法制的思想方法上,防止我们思想上的主观片面性,只见法制,不见阶级斗争,或只见阶级斗争,不见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