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八条的明确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纳税人签署土地或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那一刻,或者在纳税人获得任何具有土地或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