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生效的第一天,所有直接相关的起始成本,包括手续费、律师费、交通费和印花税等,应当被计入到所租入资产的价值中。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选择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的较低者)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方: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即最低租赁付款额)。

关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配处理,需要根据实际利率法进行计算和记录。其会计分录为:

借方: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方:银行存款

同时,还需要记录财务费用的变动:

借方:财务费用

贷方:未确认融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