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以下几类凭证被视为应纳税凭证:
1.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 产权转移书据; 3. 营业账簿; 4. 权利、许可证照; 5.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其中,技术类的印花税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