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赠与公证按受益额(房产评估价)分段累进计费,全国主流标准为:5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0.5%收取,不足200元按200元计;50万—500万元部分按0.4%;500万—1000万元部分按0.3%;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

2、多数地区支持按房产面积计费,与按受益额计费二选一、从低收取,普通居民房一般为60元/平方米,农村自住房不超15元/平方米。

3、单套居民房产赠与公证费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房产价值超1000万元的,在1万元基础上,对1000万元以上部分加收0.1%。

4、证明单方赠与或单方受赠的,公证费按对应标准减半收取。

5、公证费以房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为计费基数,非成交价或指导价,评估费由申请人另行承担。

6、公证书副本费按份收取,一般20—50元/份;加急、上门、翻译、调档等附加服务需额外付费,具体以公证处公示为准。

7、各地执行细则略有差异,以当地发改委、司法局联合发布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文件为准,办理前可向公证处咨询确认。

8、办理时需提供房产评估报告、赠与合同、双方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等材料,材料不全可能影响计费与办理进度。

赠与房产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赠与房产必须先明确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共有纠纷,有贷款未还清的房屋通常不能直接办理赠与公证。

2、赠与人和受赠人需本人到场办理,不能到场的要出具正规公证委托书,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赠与行为无效。

3、直系亲属赠与和非直系亲属赠与税费差异很大,公证前先咨询税务部门,避免后期过户税费过高。

4、赠与合同内容要写清房屋信息、赠与方式、是否附条件(如赡养、居住权)、违约责任,口头承诺无效,必须写入公证书。

5、公证后尽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动产过户,只办公证不过户,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赠与人可依法撤销赠与。

6、办理公证前要提前准备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评估报告等材料。

7、夫妻共有房产赠与需双方共同签字同意,单方无权单独赠与整套房屋,否则公证无效。

8、若赠与附带赡养、养老等条件,要在公证书中明确约定,一旦受赠人未履行义务,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9、确认公证费用计费方式,按评估价分段计费或按面积计费,选择更划算的方式并索要正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