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传统企业概念存在的缺陷问题时,【鱼儿】说:“企业的现代产权制度,不涉及所有制问题,不论是何种所有制,所有权明晰,管理责任明确,收益分配合法,责权利明确就是一个现代企业。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就是这个。国有企业不是私人的,所以又存在一个代理人制度,国企管理者的监督管理会成为国企改革的永恒主题。”

这个看法显然是错误的。

首先,所有权利制度,都是以一定的社会所有制为基础,而且是由社会所有制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

产权,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简称。生产资料背后的所有者,就是资产者,也叫做资产所有者。所谓的产权,也就是资产所有者的权利。

为什么西方经济学一直都重视和强调产权呢?

因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社会生产的主体是资产所有者,而资产所有者的权利要求就是谁有钱谁有受益,谁有钱谁做主。因此,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核心要求。

资产所有权在管理上表现为资产管理权,就是谁有钱谁做主,谁钱多就听谁的。在大家合资经营时,投入股东最多的股东,就是董事长,主导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的重大事项。

资产所有权在分配上表现为资产分配,也就是按资分配,多股多利。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提出了社会所有制的基本原理并明确了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区别所在:

社会所有制的四个要点及社会主义公有制区别于私有制的四个特点:

1,当我们说到社会所有制时,并不仅仅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而是同时包括了生产资料和生产劳动投入方面的所有制。仅仅把所有制理解成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重大误区。

2,当我们考察一种社会所有制时,它首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这种所有制确立的生产主体是谁?这种生产主体的特点是什么?

3,明确了所有制所确立的生产主体之后,则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利益要求是什么?这种利益要求在管理上和分配上又具体表现为什么要求?

4,社会所有制,又称为所有制关系,除了所有制本身之外,还包括与这种所有制特点相适应的权利制度。

根据以上四个要点,我们可以明确一种社会所有制的内容和形式:

即某种社会所有制所确立的生产主体及利益要求,即为所有制的内容;与这种主体特点和利益要求相适应的权利制度,即为这种所有制的形式。

根据社会所有制的四个特点,我们可以明确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本质区别:

一,资本主义所有制或私有制的特点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掌握在非生产者手中,劳动者只占有自己的劳动力。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只能通过劳动力的商品化来实现。社会主义所有制或公有制的特点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化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从而使劳动者具有了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的身份;同时也使劳动者成为社会生产唯一的生产主体。由于在同一公有制面前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无差别的,因此,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生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不再是产权,而是劳动所有权或劳权。因此,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结合是通过体现劳动所有权——按劳分配、或者说是报酬劳动来实现的。

二,资本主义所有制或私有制所确立的生产主体是资产所有者。社会主义所有制或公有制所确立的生产主体是劳动所有者。这里的资产所有者是指那些雇佣了许多工人进行生产的资产主体——资本所有者;而这里的劳动所有者是指生产资料公共所有基础上的劳动主体——工本所有者。

劳动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的区别是,劳动所有者按照劳动投入量的多少参与企业生产成果的分配;而劳动力所有者只是按市场价格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其劳动收入是作为工资,作为成本形式出现的。它与企业生产成果无关。甚至与生产成果在变化上呈反比关系。

三,资产所有者的权利要求,表现为资产所有权的要求。这种要求包括资产管理权和资产分配权。通俗地说,也就是资产者当家做主和按资分配的权利要求。劳动所有者的权利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这种要求包括劳动管理权和劳动分配权两个方面。通俗地说就是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权利要求。

四,与以上三个方面相对应,与资本主义所有制或私有制相适应的权利制度就是产权制度——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制度,即资产阶级法权;与社会主义所有制或公有制相适应的权利制度就是劳权制度——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即劳动阶级法权。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从所有制角度看,其基本区别就是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与资产者当家作主和按资分配的区别。

当我们说到基本经济制度时,就是指由社会所有制所确立的生产主体及权利要求的法定制度,产权制度是资本主义所有制所决定的资产所有者的主体地位及产权要求的合法化的法律形式;而劳权制度则是社会主义所有制所决定的劳动所有者的主体地位及劳权要求的合法化的法律形式。

国有企业改革的焦点问题不是产权清晰不清晰的问题,而是要用体现社会主义所有制特点的劳权制度取代产权制度的问题。所以国有企业改革的最大误区在于,我们的专家学者不懂得社会主义公有制区别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性质和特点,不懂得社会主义公有制它所确立的是劳动所有者的主体地位和劳动所有权的权利要求。

因此,国企需要的是劳权思路的改革,而不是产权思路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