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要有秩序分阶段进行
土地改革要有秩序分阶段进行
1951年2月7日
背景:1951年2月7日,毛泽东同志起草了《土地改革要有秩序分阶段进行》一文,这份指示信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当时,新中国刚刚成立,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正面临复杂局面。虽然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已颁布实施,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部分地区出现了急于求成的倾向,尤其是广东省在过去一年多未能扎实做好发动群众、整顿基层的工作,导致土改进程困难重重。毛泽东同志在审阅中南局转来的杜润生同志报告后,及时作出了这一重要指示。他强调土地改革必须遵循客观规律,不能违背"发动群众-整顿基层组织-分配土地"的正确秩序。这一指示的发出,正是为了纠正部分地区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急躁情绪和脱离群众的做法,确保土改运动既能加快进度,又能稳步推进,为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解放农村生产力奠定坚实基础。
中南局,华南分局,并告华东局及福建省委,西南局,西北局:
一月二十六日中南局转来杜润生同志一月十九日电已收到,我们同意杜润生所提的方法,即首先在各县普遍发动群众,进行减租、退押、反霸及镇压反革命的斗争,整顿基层组织,将此作为一个阶段,接着转入分田阶段。
这样做是完全必要的,而且也是最迅速的。土地改革的正确秩序,本来应当如此。
华东、中南许多地方,凡土改工作做得最好的,都是经过了这样的秩序。过去华北、东北及山东的土改经验也是如此。
我们所说广东土改工作应当加快进行,并不是要求广东同志违反这样的秩序,群众还没有起来,基层组织还不可靠,就要生硬地不成熟地进行分配土地的工作,而是要加快发动群众,整顿基层组织,接着进行分田。
广东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内,没有抓紧发动群众、整顿基层这一个最基本的环节,所以现在一提到分田就感觉吃力,但现在这样去做还不算迟,还应该这样去做。
中央
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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