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北汽集团发布声明表示,公司近日收到人民法院关于某汽车企业涉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定北汽集团胜诉。根据判决内容,涉事企业未经授权使用“北汽”或包含“北汽”字样的相关标识,已被认定损害了北汽集团的市场竞争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依法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北汽”字样的企业简称,须通过公开登报的方式消除不良影响,并向北汽集团赔偿经济损失及承担维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北汽集团在声明中强调,任何未经许可使用“北汽新能源”“北汽越野车”“北汽制造”“北汽王牌”等名称的行为均属于严重侵权,集团将持续采取法律手段,坚决维护自身品牌权益和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