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先发制人打击”——旨在“消除伊朗政权的迫在眉睫的威胁”,阻止伊朗获得核武器。

美以两国正以此为由为对伊战争辩护——若仅阅读西方媒体,你或许会信以为真。但现实是,这些打击毫无先发制人之意,更不存在合法的自卫主张。

国际法规定明确:特朗普对伊战争属非法行为。理由如下:

国际法如何规定

根据《联合国宪章》,国家禁止单方面使用武力,仅有两种例外:(1)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2)进行自卫。

美以两国在周六发动袭击前未向联合国安理会寻求授权。这使得自卫成为国际法下唯一可能的正当理由。然而,结合事实考量,此项理由并不成立。

“以色列的自卫权”

以色列辩称,要求其等待伊朗具备核打击能力后才允许采取“自卫”行动,这种要求不可接受。

国际法允许国家在武装攻击进行时实施预期性自卫。若伊朗发射弹道导弹,以色列无需等待导弹落地再进行拦截(拦截性自卫),此属合法预期性自卫。但预期性自卫不允许实施先发制人或预防性打击。

先发制人自卫

先发制人自卫指一国认定他国即将对其动武但尚未发动攻击时,决定通过先发制人打击予以遏制。换言之,此情境下以色列声称伊朗存在迫在眉睫的攻击风险,因而决定先行出击。

问题在于,许多国家(不仅是以色列)都对其他国家的意图心存疑虑。考虑到以色列发动攻击的可能性,中东地区究竟有多少国家有理由对以色列实施先发制人打击?事实上,我们如何确认所谓迫在眉睫的攻击是否真实存在?

据路透社报道,周六的袭击行动筹划数月之久,具体日期数周前已确定,这意味着以色列和美国并未认为伊朗可能发动攻击迫在眉睫到必须立即采取行动的程度。

关于合法拦截与非法先发制人的具体界限,学术界存在分歧。全球多数国家持严格界定立场:除非攻击正在进行,否则使用武力即属非法。北方国家则更为灵活:若攻击“迫在眉睫”但尚未开始,使用武力可被视为合法。

当然,这最终取决于各国对“迫在眉睫”的定义。理论上,该标准要求攻击必须已进入准备阶段——即便尚未发射进攻性武器。例如波兰在德军坦克开进前数日或数小时发现其闪电战准备。但鉴于国家往往滥用法律赋予的裁量权,“迫在眉睫”的界定终将沦为伪命题——正如美国曾宣称伊拉克正计划发动“迫在眉睫”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攻击。

这最终演变为证据之争,正是全球多数国家坚决反对先发制人武力的根源。证据常因“国家安全”之名被伪造或隐匿。鉴于各国不可信,全球多数国家主张彻底禁止此类行为。若国家欲采取先发制人行动,应向联合国安理会提交证据并寻求批准。

若允许国家对无法验证的“迫在眉睫的威胁”采取行动,那么在现有权力不平等的背景下,先发制人的自卫行为不过是现实政治的法律掩护。以色列将能合法地对伊朗进行先发制人的攻击,而巴勒斯坦却无法对以色列采取先发制人的攻击。强权即公理。

预防性自卫

预防性自卫指国家预期抽象威胁将在未来具体化,进而对其发动武装攻击。

这正是美以两国当前针对伊朗的论据——无论其在媒体中如何表述——即伊朗可能研发核武器并可能对以色列使用,因此宁可预防不可后悔,采取预防性行动。

首先,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伊朗接近研发核武器。事实上,就在八个月前,特朗普在加入以色列对伊朗为期12天的战争后曾宣称,德黑兰的“关键核浓缩设施已被彻底摧毁”。就在上周的国情咨文演讲中,他再次重复这一说法,声称美国“通过对伊朗本土的打击摧毁了伊朗的核武器计划”。

无论如何,预防性自卫的理由都是非法的。国家没有空白支票来判定谁可能构成未来威胁。中国不能预防性地入侵台湾;俄罗斯不能预防性地入侵芬兰。

代表伊朗人民的人道主义干预

美国还辩称,其对伊朗采取自卫行动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旨在保护伊朗人民免受本国政府侵害。

基于人道主义理由使用武力并非国际法认可的正当理由。部分国家曾为此辩护,例如比利时参与1999年北约轰炸南斯拉夫行动,或英国2018年对叙利亚使用化学武器的回应。

全球多数国家长期反对这类“人道主义干预”,认为北方国家不可能出于真正人道主义目的行动。他们指出:当西方利益未受牵连时(如1994年卢旺达大屠杀),或当其利益与大规模暴行相一致时(如2023年至今的加沙冲突),干预行动便不复存在。

换言之,人性本身的概念正遭受质疑:某些民族在干预权最大者眼中根本不被视为人类。为何今日干预伊朗,昨日却放任加沙?

《联合国宪章》正是为此而设计。毕竟,阿道夫·希特勒曾以保护捷克斯洛伐克境内德裔人口为由干预该国。俄罗斯在格鲁吉亚和乌克兰问题上也援引相同理由,美国在伊拉克乃至如今的伊朗亦是如此。这些皆非真诚之举。

若军事强权真欲在未经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以人道主义为由动武,就应承担为捍卫高于法律的价值而违法行动的代价。否则,这同样会沦为赤裸裸的现实政治的法律遮羞布。

特朗普在宣布周六空袭时,已昭示其目标在于政权更迭。发动袭击时他对伊朗民众的表态直白无误:“待我们行动结束后,你们就接管政府吧。那将是你们应得的。”伊朗官方媒体随后证实,最高领袖阿亚图拉·阿里·哈梅内伊已在美以联合空袭中遇害。

美以对伊朗的袭击是非法的。那些唯唯诺诺地复述美国所谓“先发制人的人道主义打击”说辞的媒体,根本没有履行最基本的事实核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