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院一审驳回1元秒杀汽车索赔案,认定链接不构成有效要约

2026年2月27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一起因1元秒杀汽车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始于2025年10月。原告小文在某电商平台某汽车公司官方店铺中发现一款标价为1元的汽车,该车型市场售价约为11万余元。小文随即下单并完成支付。此后,商家以该商品链接系内部测试所用、系统操作出现失误为由,拒绝交付车辆,仅同意退还货款并致歉。小文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实际交付车辆,或赔偿损失118900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展开充分辩论。原告主张,商品页面具备清晰图片、明确标价及可点击的购买按钮等完整交易要素,其作为普通消费者无义务识别商家后台技术异常,商家单方取消订单已构成违约。被告则指出,该链接并非正式上架销售页面,页面内容存在多项明显矛盾:例如制造商信息与品牌标识不符,一款电动车却标注了燃油车才配备的“手动挡”配置;同时,1元定价与车辆实际市场价值严重背离,远超合理价格波动范围。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商品页面虽展示了车辆颜色、型号等基础信息,但整体信息呈现不完整、不准确,存在多处逻辑冲突与事实错误;所标价格亦显著偏离同类产品正常交易区间。此外,商家在原告下单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如实说明情况并表达歉意,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
法院认为,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应以双方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为基础。商家发布的信息须具备具体性、确定性与完整性,方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本案中,涉案链接所载内容存在明显瑕疵,不具备真实销售意图的外在表征,不能视为有效的要约。因此,原被告之间未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主张的履行或赔偿请求缺乏合同依据。同时,平台方对商家测试行为不知情且未参与,亦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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