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于12月31日发布通知,宣布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的收取标准,新标准将从2026年1月5日起适用于该日期及之后销售的客票。

根据最新规定,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按航段距离划分:飞行距离在800公里以下的航段,每位旅客需支付10元;超过800公里的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

对于享有票价优惠政策的特定旅客群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相应调整。按照规定,享受**普通票价10%购票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购买**普通票价50%票额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以及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在800公里以下航段同样免收燃油附加费,而在800公里以上航段则按每人10元的标准收取。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燃油附加费的收取依据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凡在2026年1月5日前售出的国内航班客票,即便后续发生行程变更并改期至2026年1月5日或之后出行,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予退还,也不再额外补收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