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福银高速江西九江段发生一起车辆碰撞事故。当日,驾驶人张某在快车道行驶过程中,突然发现前方有一辆小车停于路面,随即紧急向右打方向避让,由于距离过近,最终仍发生碰撞。所幸事故仅造成两车受损,未造**员伤亡。

经调查,事发时张某开启了车辆的智能驾驶辅助功能,注意力未充分集中于路况,在发现前方异常情况后才尝试接管车辆,但已错过最佳反应时机。而前方车辆驾驶人郑某表示,因突发牙痛难以继续驾驶,遂将车辆停靠在快车道靠近**护栏的位置。

根据调查结果,张某因驾驶过程中未能保持有效注意力,存在分心驾驶行为;郑某则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违法停车,双方行为共同导致事故发生,依法承担同等责任。

相关部门提示,目前车辆配备的智能驾驶系统仍属辅助性质,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始终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程关注道路环境,保持对车辆的有效控制,严禁脱离方向盘或忽视路况。同时,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或任何影响安全操作的行为。

在高速公路行驶中,如遇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人员身体不适等情况,若车辆尚能移动,应遵循“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的原则,迅速将车辆转移至应急车道等安全区域,人员撤离至护栏外等安全位置,并立即报警求助。切勿在行车道内停留,避免引发二次事故,造成更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