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一般不可以在已抵押的房产证上直接加名字,但特殊情况如夫妻间加名,在银行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能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房屋办理抵押后,其产权即处于受限状态,作为债务担保物,未经抵押权人(如银行)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转让、赠予、再次抵押、出租或变更产权等重大处分行为。添加名字属于对房屋产权的变更,可能影响银行抵押权的实现,增加银行风险。因此,一般情况下,银行不会同意在抵押的房产证上加名字。

银行在考虑是否同意加名时,会评估加名对抵押关系的影响及潜在风险。若加名可能导致抵押物价值下降或产权关系复杂化,银行通常会拒绝此类请求。

房贷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房贷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但具体责任范围和方式取决于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类型。 房贷担保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形式,其责任承担有显著区别:

1.一般保证责任

在一般保证下,担保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银行(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向借款人(购房者)追讨债务,并且在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财产后,仍无法完全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剩余的还款责任。‌

2. 连带责任保证

这是更常见且风险更高的担保方式。在连带责任保证下,一旦借款人未按期还款(如连续逾期),银行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全部剩余贷款本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而无需先向借款人追讨。‌多数银行在房贷合同中会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以降低自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