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微信作为现代生活中重要的通信工具,承载着大量个人隐私信息,然而个别人员却将其用于非法交易牟利。近期,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涉及倒卖微信号的刑事案件,涉案人员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自2018年5月起,被告人冯某利用多个社交账号作为联络工具,长期从事微信号买卖活动。其通过网络渠道与上下家对接,累计非法交易微信号超过90万个,从中非法获利达88万余元。2021年1月28日,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同年2月,其家属代为退还部分违法所得共计17万元。

然而,冯某并未因此停止违法行为。2023年4月,其再次与相关人员联系,继续参与微信号买卖,新增交易账号百余个。法院审理认为,冯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对其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