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印度竞争委员会就苹果公司提起的诉讼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该机构在文件中指出,其依据企业全球营业额计算罚款的规定具备充分法律依据,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目的是对跨国企业的不当行为形成有效约束。

竞争委员会表示,对于苹果这类在全球范围内运营的数字企业,若仅以其在印度市场的营业额作为罚款计算基础,所处的罚金将难以产生实质性威慑。唯有以全球营业额为基准,才能确保处罚在跨境数字市场环境中真正发挥作用。

此前,苹果已向新德里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定该规定无效。苹果认为,若因在印度发生的个别行为而被按全球营业额计罚,可能导致处罚金额远超合理范围,初步估算可能高达380亿美元,约合2660亿元人民币。此外,苹果还质疑该机构在另一案件中追溯适用新规,涉嫌违反法律原则。

对此,监管机构明确否认相关指控,强调其始终拥有对企业处以最高不超过营业额10%罚款的法定权限,本次调整仅是对“营业额”计算范围的进一步明确,并非扩大权力。调查过程中,该机构仅要求苹果提供其在印度市场的财务信息,但苹果方面担忧这一做法可能间接导致更高额度的处罚。

此案已由德里高等法院排期,定于1月27日开庭审理。此项规定不仅涉及苹果公司的个案,也可能对今后在印度接受反垄断审查的其他跨国企业产生广泛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