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人民抗争大事(1826- 1990年)编年史 连载19

砂拉越人民抗争大事(1826- 1990年)编年史 连载19
反新老殖民 争独立自由(10-9)
(150) 汶莱 最后一刻不出席7月9日的伦敦签约
1963年7月 印尼自愿军连队 开赴砂印第一省第二省第三省边界,对砂拉越境内进行频密军事行动,直到1965年“9.30政变”为止。同时,阿扎哈里的北加国民军(TNKU)也已经在印尼加里曼丹地区进行军事活动。
1963年7月9日前夕 汶莱在最后一刻退出签署MA63,因为苏丹担心汶莱 最终会成为资助马来亚各州发展的 “奶牛”,这反映出汶莱人民对他们的国家成为马来亚殖民地的恐惧。
(151) 伦敦签署《MA63》東姑:砂沙有權離開馬來西亞
较早前(1963年6月7日) 马、印、菲三国外长在马尼拉会谈决定,“马来西亚”成立前先由联合国派代表团前来调查确定北婆三邦人民的意愿。可是英国和马来亚无视三国外长的决定,刻意安排五邦官委代表赴伦敦,于 7月8—9日和英国政府联合签署《马来西亚协议》,即《伦敦协议》(汶莱苏丹临阵决定不参与签署,因而五邦合倂变成四邦合倂。
1963 年7月9日 英国、马来亚与尚未独立的新加坡、沙巴和砂拉越三个殖民地,在持续武装冲突和镇压的强制条件紧急状态情况下,于伦敦签署了《1963 马来西亚协议》(MA63)。
这里需要说明,殖民地不具有法定地位,不得与具有主权的国家进行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定(正如未成年者不具法定地位和成年异性签结婚证书)。
1963 年,殖民地沙巴和殖民地砂拉越由各自的英国总检察长和英国所安排的当地非民选代表,在未经人民授权的情况下,到伦敦签署 MA63,这违反了《联合国第1514 决议案》和《1541 号决议案》,也违反了国际法里的订约规则,而使条约无效。
砂拉越由: Temenggong Jugah、Dato Bandar Abang Mustapha、Abang Openg、Ling Beng Siew PEH Pike 签署。
沙巴由: Donald Stephens、Dato Mustapha Khoo Siak Chiew、GS Sundang、WS Holley 和 WKH Jones 签署。
新加坡的是:李光耀签署。
马来亚和英国的代表:分别是东姑阿都拉曼和哈罗德麦克米伦。
東姑:砂拉越和沙巴有權離開馬來西亞
(東姑於 1963 年 7 月 18 日的講话《婆羅洲時報》)
東姑很認真地宣布,進入馬來西亞的各邦可以自由脫離聯邦,如果是因為新國家不會為他們帶來任何好處...
“Tengku: Sarawak dan Sabah ada Hak Keluar daripada Malaysia.”?
(Tengku's speech at 18/7/1963? Borneo Times)
“Tengku serious bila beliau mengumumkan bahawa wilayah wilayah yang masok Malaysia adalah bebas untuk keluar dari persekutuan itu kilanya negara baharu itu tidak mendatangan apa apa keuntongan kepada mereka .....”
(152) 一份具两种不同解读的具争议性用词的文件
1963年7月9日 由英国和马来亚主导签署的《Malaysia Agreement 1963》Article I 里面,对其成员的组成就写着两种不同解读的具争议性用词:
Article I
(沙、砂、星) shall be federated with the existing States of the Federation of Malaya as the States of Sabah, Sarawak and Singapor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stitutional instruments annexed to this Agreement, and the Federation shall thereafter be called " Malaysia ".
从字面上,似乎可以有两种解读。一种是北婆、砂、星, 和马来亚联合邦的11州federated, 成为第12,第13州,第14州,这是执政当局一路来,实质上看待的。另一种是认为北婆罗洲、砂拉越是和马来亚联邦 的三个协议签署者的平等,就是三邦平等伙伴。起草文件者是高手,故意写成如此的模糊,可以让不同需要的读者,各取所需地解读,可以在不同场合对不同的对象进行不同的解说。这是对 ”平等伙伴 ”问题修宪争议的根源。
(153) 印尼:MA63没有 “法律依据” 人联:不承认假代表签约
1963年7月16日 印度尼西亚政府宣布不接受 MA63 作为有效条约,因为它未能遵守《1960年联合国去殖民化决议案》。印度尼西亚政府强烈坚称:马来西亚的安排签署没有 “法律依据”,如联合国所要求的在沙巴和砂拉越进行全民公投,就没有得到执行。
对“马来西亚协议”的签署,新、马、砂民间党团都表示强烈反对:砂拉越人民联合党声明指责英殖民者违背民意私自指定假代表去签署,宣布不承认有关的所谓“代表”;重申砂拉越人民坚决反对“马来西亚计划”。
新加坡36个工团发表联合声明:坚决不承认伦敦协议,谴责李光耀出卖新加坡人民利益。新加坡工艺学院政治协会、南大政治学会、新大社会主义俱乐部发表联合声明,李光耀无视多数人民意愿,破坏民主原则出卖人民利益。
马来亚社阵总秘书达裕丁宣布:“不承认‘马来西亚协议’,‘马来西亚计划’是违反民意的情况下强制推行,我们坚决反对到底”!
“马来西亚计划”,在国际上,除了印尼和菲律宾强烈反对外,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大多数国家(曾受殖民地统治过的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不同国际场合或国际会议上都表示反对新殖民主义的“马来西亚计划”。
7 月 19 日 英国下议院批准马来西亚法案,使砂拉越和沙巴成为马来西亚。
(154) 1963年宁甘宣布“独立” 但英国却没给任何体现独立的主权
1963 年 7 月 22 日 由英国驻砂拉越总督宣布任命的砂拉越首席部长宁甘 (Stephen Kalong Ningkan) 和内阁 在宣誓就职时,首席部长宁甘当即宣布砂拉越“独立”。但是英国国会却没有发出Independence Act给砂拉越,也没有给予任何体现独立的主权。( 当时砂拉越立法议会内阁里没有选举,所有内阁成员都是英国总督任命的。内阁中有外籍人士如 PEH Pike,殖民地总检察长坐鎮。殖民地财政大臣也參加内阁会议。)
更甚者,马来亚领导者认为,他们马来亚是从英国政府接手砂拉越的主权,他们有权利提名砂州政府成员。 所以,马来亚领导人还感到愤慨,认为“宁甘不合他们口味,是强迫给他们的人选。”
英国驻砂拉越殖民地总督亚历山大·瓦德尔爵士主持了第一次内阁会议,在会议期间他表现出对谁将接替他担任总督而担忧。 Jugah 有意成为州长,但这对屬意于马来人的马来亚来说是不可接受的。那时,砂拉越差一点从马来亚半岛巫统那里派來一位來自柔佛的马来亚人来担任砂拉越州长, 但后来由 Tun Openg 被任命为州长。
1963年7月22日 砂拉越内阁就职时,英国总督甚至没有使用任何术语或将722称为 砂拉越的“独立”。这位总督直到1963 年 9 月 16 日下午离开Astana前往新加坡之前,仍然掌握着很大的控制权。
7月23日 砂拉越总督颁布公告,宣布砂拉越自治,以等待马来西亚成立。总督还在公告里宣布:从1963年8月31日起,获得完全的内部自治权,届时,总督毫无保留与自动的,接受首席部长有关砂拉越境内所有事务的劝告。
(155)马尼拉协定 李建议砂沙8.31独立,9.16才合组联邦
1963年7月23日 印尼苏卡诺总统提出 “粉碎马来西亚” 口号
1963年7月29日,东姑阿都拉曼、苏加诺和马卡帕加尔在马尼拉进行峰会, 7 月 31日马来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签署了《马尼拉协定》(Manilla Accord ),达成马来西亚成立的条件,是邀请联合国就婆罗洲人民对马来西亚计划的意愿,进行评估(既:菲印要求联合国就马来西亚的组建征求沙砂人民意愿),并解决菲律宾要求问题。于是,预定8 月31 日的成立日期不得不推迟,等待联合国“评估”的结果。( 英国和马来亚政府同意联合国的“评估”,等于承认先前的签署 MA63 和 Cobbold 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没有按照国际法的要求,没有通过全民公投来准确评估人民的意愿。)
而英国却反对联合国派调查团来调查婆罗洲两邦的民意。英国认为,婆罗洲两邦的民意已由科博特调查团鉴定;政府级委员会的决定,也肯定了马来西亚联邦的成立。英国内阁更认为,马尼拉高峰会议,对成立马来西亚联邦是一个严重的威胁。英国更认为,印尼不会改变反对马来西亚的立场。
在马尼拉峰会进行期间,砂拉越首席部长宁甘致电联合国秘书长,表明砂拉越无需进行公投,因为六月大选的结果,已经显示,大部分人民支持成立马来西亚联邦。他希望联合国调查工作能够在8月31日前完成,以便8月31日成立马来西亚联邦。
北婆罗洲的候任首席部长史蒂文说,北婆罗洲联盟不接受延期,说:“我们已完成接管政府的工作。其实,我们已准备好独立”。他还致电东姑:“北婆罗洲不接受公投”。
新加坡李光耀发表申明:“新加坡不受马尼拉协定约束”。李光耀还建议砂拉越和北婆罗洲与新加坡,在8月31日,宣布独立,到9月16日才合组马来西亚联邦。
北婆罗洲议会通过史蒂文提呈的动议,北婆罗洲在8月31日宣布独立。
砂拉越与北婆罗洲的的总督,在8月间,分别宣布:砂拉越与北婆罗洲於8月31日被授予自治权。
8月2日 英国外交大臣通过驻马尼拉代大使将反对邀请联合国派调查团来婆罗洲两邦的意见转告东姑。
8月3日 马来亚首相东姑回信英国,同意英国的立场。东姑还认为,展延成立大马联邦,等於是向印尼投降。
8月4日 美国总统肯尼迪 致函英国首相,表示美国支持《马尼拉协定》。英国首相同日回复美国总统,坚持英国立场,拒绝接受马尼拉条约的建议。
8月5日 英国首相不敢太得罪美国总统,不得不改变立场,於是即复函美国总统,接受马尼拉协定的建议,让联合国进行婆罗洲两邦的调查工作,条件是:调查要在8月31日之前完成;调查团的报告,无需得到联合国,或马来亚、印尼、菲律宾政府的批准。
1963年8 月5日马尼拉峰会结束,发布马尼拉宣言和马尼拉协议三个国家同意组建一个名为 Maphilindo (马来西亚、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的简称) 的新联盟,三个国家同意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进行合作。
同日,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和马来亚三国外长,联合呈函联合国,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就马来西亚的问题组建调查团,征求砂拉越和沙巴人民的意见,同时,建议三国应派出观察员,见证调查工作。
8月8日 联合国秘书长回函,接受要求,并决定派出两个团,分别到砂拉越与北婆罗洲展开调查工作。
1963年8月8日 在联合国调查团尚未组建的时候,英国却授意安排沙巴州立法议会一致通过《加入马来西亚达致独立的动议》(passes the Merdeka motion to joint Malaysia),并批准马来西亚协议。
8月9日 英国驻吉隆坡最高专员会见东姑后,向英国殖民部大臣汇报说:东姑认为,要展延大马的成立,必须得到大马协议所有签署者的同意,但,东姑也表示,不管展演到何时,他决心要成立大马。
东姑还告诉英国殖民部大臣:不管联合国秘书长的调查结果如何,大马联邦必须在9月16日成立。东姑还告诉大臣,即使联合国调查报告显示婆罗洲两邦人民反对成立大马,他会在大马成立后,才采取相应的处理步骤。
东姑还说,若在马尼拉现场拒绝马尼拉协定的建议,拒绝印尼派出观察员,可能会引发印尼更强烈的反大马行动,甚至采取强烈的军事行动来对付大马。
8月9日 英国驻东南亚最高专员向殖民部大臣报告说,李光耀表示,要跟砂拉越的宁甘,沙巴的史蒂文,联合宣布於8月31日独立,随后才合组马来西亚联邦。李光耀说,他们三人随后会到纽约,跟联合国秘书长见面,之后一起到莫斯科,争取苏联的支持,然后到伦敦,以取得英国政府的同意。专员当即告诉李光耀,英国不会让新加坡、砂拉越与沙巴在8月31日独立。
(按:李光耀的计划没有实现)
8月12日 联合国秘书长宇丹宣布,派出8名秘书处官员到婆罗洲两邦开展调查正式委任,由美国人米治摩任团长。调查团分两组分别在砂拉越、北婆罗洲进行工作。
8月13日 调查团离开纽约,一组8月16日中午抵达砂拉越古晋,另外一组8月19日下午抵达北婆罗洲亚庇。
8月18日 调查团在古晋开始宣传工作,先后26次,以13种语言,通过电台广播及报章报导,宣示调查团的工作与目的。同时还印发11种语言的11万张传单。
8月26日 调查团在古晋开始进行听证工作,到9月2日结束。并另於9月3日与4日,举行额外的听证会。另外一组调查团也於8月26日到9月2日在北婆罗洲开展调查工作。
9月4日 联合国调查团完成工作,9月5日离开砂拉越,返回纽约。
9月12日 联合国秘书长宇丹完成最后的报告书,并於9月14日正式公布《联合国调查团报告书》
( 注:先前英国答应马、印、菲三国可各派四名观察员陪同调查团前来,可是却又不发签证给印、菲观察员,导致印、菲观察员无法及时入境随团进行观察。)
(156)英马反对进行公投 联合国官员保证评估有利大马计划
1963 年 8 月 9 日 英国殖民部大臣邓肯·桑迪斯 (Duncan Sandys) 通知他的伦敦办公室,联合国官员已保证评估结果,将有利于英国马来亚的计划,并使该问题免受联合国非殖民化委员会的审查。
在其他秘密通讯中,他还建议马来亚政府反对给予婆罗洲两邦全民公投的想法。 马来亚总理及其常务秘书加沙里·沙菲益 (Ghazali Shafie) 是科博德委员会的成员,随后站出来反对印度尼西亚要求的全民公投。
8 月 15 日 马来西亚联邦议会批准马来西亚协定。
(157) 1963年联合国代表团在晋、巫、美里 遇强烈抗议
1963 年 8 月14日 英殖民当局宣布,禁止在砂拉越境内举行任何群众大会与示威游行。
8月16 日至 9 月 5 日 联合国九人代表团在古晋、诗巫、美里调查时,从机场到市区,沿途密密麻麻都是激昂抗议强行成立马来西亚的标语和动魄惊心的口号声,和警民互推。据当年报章报导古晋有万馀名,单是晋连路农民就有五千馀名冲越警方设置障碍物集聚机场,高喊反马来西亚口号;当晚在人联党部举行群众大会。王其辉与杨国斯事前亲自邀请联合国调查团参加群众大会。当他们没有出现时,王杨两人再度亲临酒店邀请他们,却被拒绝会面。随后,王其辉在群众大会上宣布上述情况,引起群众极大反感。当晚群众大会通过议决案:重申人民联合党的反对大马立场;谴责殖民当局禁止和平示威游行;大会强烈要求英国政府,在成立马来西亚之前,先举行全民公投。
8月27日 调查团到诗巫时,有超越三万名群众沿机场路两旁到市区向调查团喊反大马口号;在美里约七、八千名群众列队向调查团表示反大马意见。砂拉越人联党,砂拉越三十多个职工团体分别提呈备忘录和信件给联合国秘书长申诉反对“马来西亚计划”的因由,并要求由联合国主持下进行全民公投。
在诗巫还酿成警民互殴的冲突事件,导致三十多人挂彩。被群众包围的调查团成员,在警察的保护下,逃离他们的车,进入卫理中学,躲在学校二楼一间课室里。砂拉越人民联合党的领袖赶到现场,劝导群众离开,才使局面安稳下来。
在美里也发生警民冲突,一位青年遭警方枪击腿部,数名警员负伤。
尽管砂拉越各族民众表达强烈反对大马计划,可是,调查团还是仅对英属婆罗洲 两个殖民领土进行了粗略评估。
8月18日 印尼志愿军进入拉让江中游桑地区的Sungai Bangkit 与砂拉越军队驳火 ,造成人员伤亡。
1963年8月 来自砂拉越的阿旺基菲里(Abang Kifli Osman)以北加革命政府国防部长的身份来到新当(Sintang)自愿军连队的指挥部所在连D连驻地视察,并且和黄纪晓、杨柱中等负责人会面。
8月24日 英国殖民地大臣桑迪斯飞抵吉隆坡,召集马、新、砂、北婆“领导人”紧急商议 “马来西亚”成立日。( 注:此时联合国调查团还在进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8 月 26 日 马来亚国家元首批准马来西亚宪法。
8 月 27 日 在诗巫约两三万名各族民众挤满在飞机场通向市区的沿路两边,举行反对马来西亚的示威,以“迎接” UNMM 联合国调查团的到来。
(158) 英马漠视联合国正式报告 宣布1963年9月16成立大马
1963年8月28日 桑迪斯、吴庆瑞、加隆宁甘、唐纳史蒂芬,分别代表英、新、砂、北婆在新加坡,讨论成立马来西亚的新日期,进行再签署一份简单的《附加协议》,并宣布:把MA63 签署时原定的8月31日成立马来西亚,改期到9月16日 为“马来西亚”成立日。
英国政府迫不及待的不等联合国调查团报告公布而决定成立日,满有把握的预先知道调查结果,明显暗示了联合国调查团工作是在英、美掌控下进行的。 这是将联合国特派团的正式报告,视为无关紧要的强横表现。 但联合国却没有中止任务,而是照预先的计划,向英国政府提供了亲马来西亚的报告。
8月28日 新加坡只是吴庆瑞出席会议,当天新加坡代表没有签署《附加协议》,直到9月11日才签署《附加协议》。
8 月 29 日 马来亚联合邦最高元首签署《马来西亚宣言》,并定于 1963 年 9 月 16 日成立马来西亚。
8月29日 因 UNMM 联合国调查团队的到来,许多民众在美里举行的反对马来西亚抗议活动,最后与警察发生冲突。
8月30日 UNMM联合国调查团队抵达砂拉越的最后一站林梦。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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