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先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明确违约金数额(如1-2个月租金)或计算方式(如剩余租期租金30%),违约方按约定赔付,这是最直接的赔偿标准。

2、合同无约定时,按实际损失赔偿,租客违约需赔房东空置期租金、重新招租中介费、清洁维修费等;房东违约需赔租客搬家费、新租房租金差价、临时住宿费等合理损失。

3、违约金过高(超实际损失30%)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仲裁机构调整,以弥补损失或避免过度赔偿为原则。

4、押金不等同于违约金,主要用于担保房屋完好与费用结清,违约时按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后,剩余押金应退还(无损坏、欠费情况下)。

5、合租中一方违约,若合同约定连带责任,守约合租人可向违约方追偿代付的违约金与损失;无约定则按过错责任分摊。

6、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违约,可免除或减轻责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居住、房东违约在先等情况,租客提前退租可无需承担违约金,或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8、协商解除合同的,按双方达成的协议确定赔偿金额,可约定减免部分或全部违约金,以书面形式明确条款。

如何确定合租房违约的实际损失

1、先区分违约主体(租客/房东/合租人),明确违约行为对应的损失类型,核心遵循“填平原则”,以恢复合同正常履行时的状态为标准。

2、确定直接损失,租客违约包括房东空置期租金、房屋维修/清洁费、重新招租中介费、拖欠的水电物业费等;房东违约包括租客搬家费、临时住宿费、新租与原租的租金差价等;合租人违约包括守约方代垫的租金、中介费、清洁费等。

3、界定间接损失(可得利益),需是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如商业用途房屋的经营利润损失,需提供财务报表等确定性证据证明。

4、计算空置期租金损失,以合理招租时间为限(通常1-2个月,具体结合当地租房市场),超出合理期限的扩大部分损失,受损方未采取止损措施则不予支持。

5、收集完整证据,包括租赁合同、租金转账记录、中介费发票、维修清单及付款凭证、清洁服务合同、水电费欠费单据、搬家费票据等,用于佐证损失金额。

6、核算损失总额,将直接损失与合理间接损失相加,扣除违约方已支付的押金(无损坏、无欠费时),得出最终实际损失金额。

7、若约定违约金,对比实际损失,违约金过高(超实际损失30%)或过低,可请求法院/仲裁机构调整,以弥补损失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