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房产公证确实需要双方到场。在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房屋过户及相关的公证手续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参与。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包括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必须办理公证。这一规定确保了房产过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婚姻登记条例》也规定了离婚登记的相关程序,虽然它直接关联的是离婚登记而非房产公证,但其中强调的双方共同到场的原则,同样适用于离婚协议中涉及房产分割的公证手续。

离婚房产产权公证有效吗

离婚房产产权公证通常是有效的。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在离婚房产分割中,若双方就房产产权归属达成协议并办理公证,该公证具有证据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该项公证的除外。不过,公证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若涉及房产产权变更,还需按规定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才能在法律上完成房产所有权的转移。

离婚房产产权债权怎么分

离婚时房产产权及债权的分割如下:

1、产权分割: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比如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不论登记在谁名下。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债权分割:若房产有贷款未还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离婚时要确定债务分担方式,可协商由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也可按比例分担。比如协商一方负责偿还剩余房贷,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分割时需考虑房产实际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以公平合理分配产权及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