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法律无强制评估要求,所有继承人对房产价值协商一致、无分割或偿债等争议,可凭继承公证、遗嘱、死亡证明等材料直接办过户与缴税,无需评估。继承人对房产价值有分歧、需分割折价款或偿还被继承人债务,需委托有资质机构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分配依据。房产继承涉诉讼,法院多会指定评估机构定损,评估报告可作裁判参考。部分公证机构、不动产登记部门为核定公证费、税费,可能要求提供评估报告,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继承后处置房产(如抵押、出售),银行或交易部门常需评估报告确定房产价值。

继承房产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1、契税: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免征;非法定继承人(如受遗赠人)按当地规定缴纳,税率多为3%-5%,以房产评估价为计税基数。

2、印花税:包括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房产评估价0.05%缴纳)和权证印花税(5元/本),法定与非法定继承均需缴纳,金额较低。

3、个人所得税:继承环节法定与非法定继承均免征;继承后出售时,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可免征,否则按房产转让差额的20%缴纳。

4、增值税:继承环节无增值税;再次出售时,满2年(部分城市为5年)免征,未满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5、其他费用: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公证费(非强制,协商一致可免,如需则按评估价分档收取);评估费(有争议或需计税时才需,按差额定律累进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