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夫:美方毫无底线对台军售,中方应实施“拦截查扣”反制

据美媒报道,2025年12月18日,特朗普政府批准了一项约111亿美元的对台湾军售案,这是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笔对台军售。
此次军售计划涵盖8大项目,包括进攻性武器和防御性装备,具体如下:“海马斯”远程精准打击系统82套、陆军战术导弹系统420套、自杀式攻击无人机、M109A7自行榴弹炮60套、“标枪”反坦克导弹总价超7亿美元、“鱼叉”导弹翻新组件9100万美元、“陶式”反坦克导弹、直升机零配件9600万美元等。
对此,中国国务院、国台办、国防部新闻发言人都明确表示:“坚决反对”、“强烈抗议”,“已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敦促美方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规定,停止“武装台湾”,停止干涉中国内政。
笔者在想,除此之外,我们还能不能做点别的?比如取消购买美国大豆、波音飞机等订单,比如制裁美国军工及其关联企业、制裁法案提出者,比如停止对美稀土出口……我们甚至还可以拦截运往台湾的武器装备的运输船只,对售台武器实施“拦截查扣”。
笔者以为,“拦截查扣”售台武器具有充足的法理依据,主要基于国际法原则和中国国内法律,核心在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以及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中国内政。
第一,主权原则与不干涉内政: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严重侵犯中国主权,严重违反了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
第二,美方的行为严重违反国际法基本准则,中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捍卫领土完整,这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主权平等原则。
第三,反分裂国家法与国内法依据:中国《反分裂国家法》明确禁止任何旨在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活动,包括外部势力对台军售。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授权中方对参与对台军售的实体实施反制,如冻结财产和限制入境,这为查扣行动提供了直接法律基础。
第五,国际法中的自卫与反制权:在国际实践中,国家有权对侵犯其主权的行为采取相称反制措施。
第六,美方以“防扩散”等借口在公海单边执法,其行为本身存在法理争议;中方在自身管辖区域(如领海或专属经济区)针对非法军售的查扣,可视为对不当行为的合法回应,也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当然,“拦截查扣”必定引发美国政府的强烈反对,可能采取一系列强力反制措施,可能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外交与政治反应:美国会可能立即通过外交渠道提出严正抗议,甚至传唤中国驻美大使,要求释放船只并谴责中方行为。美国国会可能迅速启动调查,推动制裁法案,两党议员可能联手施压,展现强硬立场。
2、军事与安全应对:美国海军可能加强在太平洋和南海的军事存在,如调动航母战斗群、增加侦察机巡逻,甚至升级与中方的军事互动,增加擦枪走火风险。同时,美国可能联合盟友如日本、澳大利亚,在台海周边强化军事部署。
3、经济与贸易影响:美国可能对中方实施针对性制裁,如冻结资产和限制高科技出口,导致中美经济联系进一步松动,全球供应链可能中断,尤其冲击半导体等关键行业,引发金融市场震荡和经济损失。
4、国际舆论与联盟压力:美国会试图在联合国等国际平台渲染中方“违反国际法”,争取盟友支持,但欧洲等地区可能呼吁克制,避免直接卷入冲突。中方国际形象可能受损,面临多边压力。
对此,我们必须做好充分的分析研判,预先做好应对功课。一是事先正告美方不要玩火,侵犯中国主权、损害中国核心利益的行为必定付出代价,中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维护国家安全和核心利益;二是大力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抢占话语高地,揭露美国政府的违法行为,表明中方采取行动的合法、合理和正当性,争取国际社会的广泛同情与支持;三是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把握火候,掌控范围和节奏,尽量避免发生大规模、高烈度直接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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