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赠与子女原则上不可以单方随意撤销。根据规定,这种赠与是离婚协议的一部分,和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约定构成整体,即便房产未过户,一方也不能以权利未转移为由撤销。

不过存在几种特殊可撤销情形,一是夫妻双方达成书面合意,可共同撤销赠与,且不能损害子女合法权益。二是一方能举证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以揭露隐私强迫对方签署,可在法定除斥期间内请求法院撤销。三是赠与房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到期债权,且赠与人无其他财产偿债时,债权人可主张撤销。另外,若受赠子女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等情形,赠与人也可依法撤销赠与。

离婚房产赠与子女后,赠与人后悔了怎么办

1、若和原配偶达成书面合意,可共同撤销对子女的房产赠与,且该合意不能损害子女合法权益。

2、若能举证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如隐瞒大额财产骗取赠与同意)、胁迫(如以揭露隐私强迫签署)等情形,可在1年除斥期间内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房产赠与约定。

3、若赠与房产的行为损害了自身合法到期债权人的权益,且无其他财产偿债,可由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撤销该赠与行为。

4、若受赠子女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拒不履行等情形,赠与人可在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赠与。

5、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单方后悔无法撤销赠与,若拒绝履行过户等义务,原配偶或子女可起诉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或承担因无法履行产生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