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事”陋习的思考与建议

本人作为四十二年坚守在诉讼业务第一线的老律师,老**员,对司法腐败恨之入骨,对纠正司法腐败屡提建议,有些建议,已经为中央高策所重视,甚至形成中央治国理政的政策。

但就纠正司法腐败而言,还远远不够。我们现在对司法腐败的监督,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但主要集中在诉讼体系之外。诉讼案件,不仅有大量的法律,艰深的法理,法官审判受到的上下左右的掣肘,无论纪委监督,监委监督,最高法的法律监督,最高检的监察监督,都没有深入骨髓的监督效果。更多体现在威慑监督力量。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法官手握法槌,很多枉法裁判,甚至法官都感受不到监督的存在,眼里只有长官意志。这就使我深有感触的说,“纠正冤假错案仍在艰难行进中”。

在诉讼体系之内,能直接感受司法腐败的,就是律师。所以,我写了一篇文章,《律师是遏制司法腐败的重要力量》。效果如何,不得而知。但从我做起,已经感受到律师对遏制司法腐确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话题回到“新官不理旧事”。我们经常遇到,政府中的贪官污吏严重违法,侵犯了民营企业家(更遑论普通百姓)的合法权益,证据凿凿,却无法解决。这里有司法权服从于行政权的历史原因,也有政府自身的原因。历史积案久拖不决,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原因,但根子,在“新官不理旧事”。

“新官不理旧事”,久成官场陋习。我们的政府官员,首先是贪污腐败官员,对民营企业(维权百姓)百般斑驳,严重损害了民营企业(群众)利益,甚至导致民营企业破产边缘,然后肇事官员,转换奉调,新官上任,对旧事不敢管,不愿管,躲着走。很多事实,明明法律很清楚,证据很确凿,但是政府新官退避三舍,无人出头,就是民营企业所受冤屈,一年年懒下去,经常,几届政府官员都对旧事躲着走,终成一笔烂账。结果受到损害的,是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和大量的普通来百姓。党的“关注民生”政策,就会受到损害。

以本人接触的很多案例,法律很清楚,证据很确凿,就是政府“新官不理旧事”,一拖再拖,遥遥无期。为彻底纠正“新官不理旧事”的陋习,本人向有关领导机关建议:

第一,凡新官必须理旧事,作为新官上任考核业绩的重要内容。

第二,凡新官上任,解决了历史积累的旧事,应该作为重要业绩考核,优先提拔。

第三,凡法院已经积极表现出调解意图,政府必须积极配合。

第四,凡律师代表当事人要求积极调解,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政府应该积极响应配合推进。

第五,凡政府对解决历史旧事推诿搪塞,当事人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上级部门应认真听取意见,督促下级政府认真研究落实。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律师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海口